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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区块链技术服务合同,必备条款是啥?

肖飒 · 零壹财经 2020-06-22 14:00:20 阅读:4199

关键词:产业金融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技术合同增信金融科技

近期区块链技术作为产业金融、电商创新的“必选技术”受到热捧,但金融科技进化到如今时点,有其特殊性。为了协助区块链技术提供方,不被产业金融和电商大平台“忽悠”,飒姐特撰写这篇文章,供老友参考。 产业金融与电商创新的新特点 所谓“产业金融”,还是围绕供应链金融,在核心企业...

近期区块链技术作为产业金融、电商创新的“必选技术”受到热捧,但金融科技进化到如今时点,有其特殊性。为了协助区块链技术提供方,不被产业金融和电商大平台“忽悠”,飒姐特撰写这篇文章,供老友参考。

产业金融与电商创新的新特点

所谓“产业金融”,还是围绕供应链金融,在核心企业上下游形成一个圈子,圈内的企业可以凭借其与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等创造一种“”。而这种信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固定。

这本身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但某些企业出现了将信作为ICO所发出的tokens,逐渐引入了不合格的投资人,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电商的创新,主要有两个风险点:

一是涉嫌组织领导传销;

二是涉嫌开设赌场。

读者莫要惊讶,电商平台为了吸引客户,对于客户传播的行为进行奖励,而这种奖励很容易突破传销“三层”的限制,导致该行为滑向违法,甚至犯罪。而开设赌场就更为隐蔽,有些旅游网站、机票网站,将飞机延误险作为赌博标的,还设计了赔率。前几年流行的“一元夺宝”模式,今年以来又开始抬头。

如上模式,如试图用区块链技术的方式进行实现,也就是在传统IT技术之外,加入加密技术。区块链技术服务公司就充当了服务提供商。如甲方存在较大法律风险,技术公司乙方应当甄别风险,保护自己。

技术公司与帮助犯

所谓帮助犯就是帮助他人从事犯罪行为。实践中,最难区分的是“中性业务行为”与“帮助犯”,区块链技术服务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到底是中性的业务行为(也就是卖刀的)还是“帮助犯”(明知他人杀人,还卖刀给凶手)值得探讨。

对此,飒姐的观点是:要看这个所谓的中性行为到底有没有创设“法所不容许的风险”。以给黑客送披萨为例,明知食客是国际上通缉的黑客还卖给ta披萨,卖披萨的行为是中性业务行为,虽然客观上帮助了黑客,但没有创设法所不容许的风险。

而区块链技术公司接到服务订单,要看自己用技术帮别人实现了哪些需求,这些需求到底是不是法所不容许的,也就是说,到底有没有帮别人实现“不法”需求。

这就要有一定的鉴别能力。从形式上,若非常明显就是赌博、传销、欺诈等不法业务,那就不能帮助实现客户的这些不法要求;若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还为虎作伥,实行行为人已符合犯罪的,则帮助行为人也可能涉嫌犯罪。

必备条款

首先,技术服务商应要求甲方承诺自己的商业模式合法。这条属于防君子不防小人,是为出现纠纷后,留个证据(或反驳理由)。

当然,技术方,也就是乙方,也必须有一定的鉴别能力;若明摆着就是涉及黄赌毒、洗钱、传销等还为其服务,那么,自身的法律风险就择不清了。

其次,利润分成尽量一次性卖断,不要与甲方盈利挂钩。这主要是从办案实际出发,若与甲方利益直接挂钩,很有可能会被办案机关带走审讯,徒增家人的担心和烦恼,尽量不要这样做。若是做了,就面临一个解释问题,若确实没有为虎作伥,也没啥大事。

再次,仅提供技术服务,切勿提供增信。在乙方义务中,仅写技术参数、算法等,不要涉及技术之外的服务,既然是区块链技术合同那就干干净净。

最后,尽量不要让甲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公司老板及高管姓名。有些创业公司喜欢“攀附贵”,对老百姓或投资方宣传时会挂上,我们在人保投保了,我们使用的是北京XX大牛的公司做技术,我们没问题,快来投资吧。声誉风险还是要防的,否则,早晚会演变成法律风险。

写在最后

在真实的办案中,飒姐经历的云南某案、河北某案、北京某案中,外包技术团队甚至学术团队都被办案机关讯问,甚至上门“请到局里坐一坐”。

为防止不必要的询问和检查,还不如一开始就把法律风险堵住,踏踏实实地做好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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