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方案和禁忌
肖飒 · 零壹财经 2020-06-18 15:41:00 阅读:1802
1. 工作原则;2. 关键变化及分析;3. 主要禁忌及解读。
工作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不良资产转让“应按照不良资产转让法律法规和试点工作要求,压控业务风险,确保不良资产洁净转让、真实出售,严格防范虚假交易、利益输送、规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这一条主要是提醒“金融创新者”严守法律底线,不会要僭越规则,防范具体操作人员的道德风险,同时,不可监管套利。
二、市场自主自愿原则
不强制要求银行参与试点。这条没啥好解释的,试点只是试点,不是强制规则。
三、公开透明原则
“通过合规转让平台,规范业务流程,强化信息披露,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公开透明的不良贷款转让机制,强化市场监督约束。”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是否会“创造”出一些网络平台去进行不良资产转让,甚至使用区块链等技术把资产转让的过程进行透明化,我们拭目以待。
四、稳步推进原则
“坚持循序渐进,及时总结经验,推动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稳健开展。”总结一句话:不要步子太大,要稳妥。
五、真实洁净原则
“不良贷款转让交易应当通过评估或估值程序进行市场公允定价,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
话说评估机构的水很深,一位当事人曾经透露过评估人员向其索取好处费从而偏向ta,呜呼,评估费用不菲且很难“无冲突交叉验证”,不赘述了。
关键不同
为防止银行员工道德风险,以往对于“个人消费贷、汽车消费贷、住房按揭贷”等个人贷款,是不允许批量转让的。
如今试点开放个人贷款领域,主要是考虑到近年来消费金融火热,各大电商及其注资或合作的银行都有大量个人消费贷的不良尚待解决。同时,也是为了进一步鼓励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其解决后顾之忧,加快个人消费贷款的发展和创新。
转让方式固定化,从以往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协商”模式,转为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简称银登中心),通过一次竞价或多轮竞价方式确定唯一受让方。通过挂牌展示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投资者时,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未来银登中心,也许会在资产转让中发挥更大作用,作者飒姐期待银登中心建立多级市场,让不良资产包真正转起来,甚至可以采取区块链等技术对不良资产进行打包分份,服务更多市场主体。
主要禁忌
本次试点对于以下资产是禁止转让的,也就是排除在试点之外,请诸位参与者注意:
一
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贷款。
飒姐曾经历过外国某银行对中国西部某城市的农业项目贷款,由该城市gov. 担保,后在贸仲仲裁的案件,十分棘手,不宜作为标准化产品投放在银登中心。
此外,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贷款、涉军工等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贷款也需注意。
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宜直接打包处理。
二
“三农”贷款中的精准扶贫贷款、“三区三洲”贷款、扶贫攻坚贷款等具有导向性、专用性、政策性贷款;
特殊贷款,不言而喻,无需赘述。
三
虚假个人贷款、债务关联人涉及刑事案件或涉及银行内部案件的个人贷款、个人教育助学贷款、银行员工及其亲属在本行的贷款。
虚假个人贷款和涉刑贷款的主要问题是:具有“不确定性”。
涉嫌欺诈或与P2P网络借贷、现金贷相关的个人贷款、助学贷款等很可能在刑事案件侦办中被扣押冻结甚至没收。
银行员工、亲属在本行的贷款,主要是防止道德风险,其实也很难堵住口子。
银行员工的朋友、同学、熟人都有可能引发此类风险,防不胜防。
四
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限制转让条款的贷款。
有律师会提醒客户加限制转让条款,飒姐认为没有必要,债务只有流动起来,才有还钱的希望;只耗在一个债主身上,催收效果往往不好。
五
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限制转让的其他贷款。
这一条的关键是对“有关部门”的解释,飒姐认为,有关部门指的是:国家级别的部委、银保监会等;而不包括地方监管机关和自律组织。
写在最后
感谢银行业前辈杨凯生老师的悉心指导,本文有些观点系杨老师提点,在此表示感谢。
同时,我们乐见不良资产转让的试点成功,让不良资产真正流转起来,搞活市场,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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