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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营收最高87%用于纳税,Fintceh平台纳税捷信、借呗、花呗居于前三

第一消费金融 · 零壹财经 2019-07-18 11:20:15 阅读:7874

关键词:余额股份花呗重庆金融信息服务

第一消费金融收集了50家Fintech平台的财务报告,摘选财报中的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和支付的各项税费数据,旨在考察这些金融科技平台的纳税情况。 分析50家平台的数据得出的结论是,营收、净利润和支付的各项税费之间没有必然的“赚得多,所以纳税多”或者“纳税多,证明赚得多”的...
第一消费金融收集了50家Fintech平台的财务报告,摘选财报中的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和支付的各项税费数据,旨在考察这些金融科技平台的纳税情况。

分析50家平台的数据得出的结论是,营收、净利润和支付的各项税费之间没有必然的“赚得多,所以纳税多”或者“纳税多,证明赚得多”的因果关系。

在这50家平台中,营收最多的是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简称“捷信”),以185.16亿元营收居于第一名,其次是借呗运营主体重庆市蚂蚁商诚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借呗主体”)的118.47亿元,第三名是微粒贷运营主体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微粒贷主体”)的100.3亿元,第四名为宜人贷运营主体恒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的85.07亿元,第五名为深圳乐信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乐信”)的75.97亿元。

净利润前五名分别是借呗主体35.42亿元,微粒贷主体24.74亿元,拍拍贷运营主体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拍拍贷主体”)24.7亿元,乐信19.77亿元,捷信13.96亿元。

支付的各项税费前五名则分别是捷信22.63亿元,借呗主体11.82亿元,花呗主体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9.41亿元,微粒贷主体7.24亿元和微贷网主体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4.94亿元。

第一消费金融通过支付的各项税费除以营业收入总额来考察比对各个公司的纳税贡献,发现所得前五名分别为PPmoney运营主体万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7.12%,花呗主体40.75%,金投行主体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9.33%,e兴金融主体四川新鸿兴互联网信息有限公司 28.57%,圣盈信(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7.17%。

从各项税费除以营业收入总额来看,所得值超过10%的仅9家,大于5%同时小于10%的为21家,低于5%的为20家。很多公司都努力做到营收较大的情况下实现非常少纳税,比如——宜人贷85亿元营收纳税额2.5亿元,乐信75.97亿元营收纳税额1.85亿元,陆金所35.21亿元营收纳税额0.11亿元。

第一消费金融对这种赚得多不等于纳税也较多的现象寻求解释。这也许与市场上的Fintech平台发放贷款或者撮合贷款的主体各不相同,则各平台履行的纳税义务和金额不同。在我国金融市场,平台开展贷款业务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主体不同,主要是以持牌机构作为出借主体进行放贷、以持牌机构法人作为出借主体进行放贷及直接以自然人为出借主体进行放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总则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以持牌机构和持牌机构法人作为出借主体进行放贷的平台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履行纳税义务,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税目金融保险业税率5%)及附加税费、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税率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开设多个自然人出借资金-银行账户进行放贷的平台,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履行缴税义务,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企业代扣代缴。

从第一消费金融统计到的50家平台纳税情况来看,显然其中有不少平台是实实在在的老实纳税者,也有不少是合理避税减少社会贡献的“高手”。

附属材料:50家金融科技平台纳税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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