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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揭秘 | “关系型”律师的套路...

肖飒 · 零壹财经 2019-06-26 13:08:35 阅读:13219

关键词:关键词刑事司法实践多元化技术

由于飒姐一直深耕金融科技行业,从业人员一般是金融背景或IT背景,学历背景优良,家属素质亦高,平时对关系型律师的感受不深。近期,朋友介绍一起二审案件,家属向我们哭诉了被忽悠的全过程,我们认为有必要对涉刑家属进行防骗教育,防止人财两空。 1利用37天,赌一把 经历过刑事案件...
由于飒姐一直深耕金融科技行业,从业人员一般是金融背景或IT背景,学历背景优良,家属素质亦高,平时对关系型律师的感受不深。近期,朋友介绍一起二审案件,家属向我们哭诉了被忽悠的全过程,我们认为有必要对涉刑家属进行防骗教育,防止人财两空。

1利用37天,赌一把

经历过刑事案件的读者,一定对“37天”这个关键词很熟悉。其实,所谓的“37天”就是公安机关对行为人进行拘留的时间,这个时间是当事人和家属最焦灼的时候,从未经历过刑事程序的他们有点懵,此时有些深谙其道的人就开始打坏主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刻将被拘留人送到看守所羁押,最迟不超过24小时。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之内讯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任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由于警力不足、案件复杂等现实因素,多数涉财类犯罪的案子,会从羁押开始一直延长,直至用满30天。

公安机关一般会在第30日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院有7天的时间决定是否逮捕。30+7=37,这便是37天的由来。

某些关系型律师的套路是通过“同号带话”或“冒充警方朋友”等方式接触当事人家属,开始采取吓唬等办法(请脑补算命大仙告诉咱“命里有劫”的套路),利用家属对刑事程序不了解的现状,忽悠家属可以“破财免灾”。

如果碰上比较迷信“关系”的家属,他们就能狠狠赚一笔;如果碰上比较谨慎的家属,他们会说:你们先放XX万在我这里,人出来了就是我找人办好了,人万一出不来,我退你一半。呵呵。正反他都至少留一半的费用,啥也没干白拿钱。

2声称“上面有人”,继续骗

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羁押是常态,“保释”比较少。一旦在看守所羁押,当事人将失去人身自由,不能使用手机,基本不能见家属,唯一能见到的外面世界的人就是律师。

因此,有些关系型律师打着能把人“捞出来”为名,伺机行骗。您可以观察这类关系型律师的名片,大多印有“某某街坊”“某某专家”“某某讲师”,更有甚者写着自己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显得自己很牛的样子),呜呼哀哉,所有的中国执业律师都是全国律协的会员,这就是利用老百姓对我们行业的不了解而进行忽悠。

侦查阶段永远是关系型律师的主战场,由于在这个阶段案卷尚未作出,家属的主要工作是waiting“等待”,届时案情属于“国家秘密”不能公开,见不到亲人,又不知道案件走向,这时候的家属就像热锅上的蚂蚁。基于上千年的东方社会传统,几乎每一位家属都很有强烈的冲动“找人!”不惜一切代价花钱找人,这时候某些关系型律师就适时出现了。

他们会娴熟地提到跟这家派出所的谁谁是同学,跟经侦的某某是铁哥们,跟检察院批捕科的科长很熟,有时候不经意还提到他们的一些轶事,让家属产生错觉:这个律师跟办案机关的关系很好,能让这些人“办事”。

其实,道理很简单,再熟的人都不会为了别人的利益而丢下自己的利益。为了几万或几十万的贿赂款,乌纱帽不要了?!当年考公务员可是一件很难且很荣耀的事,现在被查处是贪腐分子,结局不堪设想。所以,所谓关系型律师其实根本不可能左右办案人员的决定,他们最多就是打探一下消息,比如什么时候提请逮捕,什么时候退回补充侦查等,而这些都是公开信息,合法渠道也能得到,何必花冤枉钱。

3花钱买刑,不可取

关系型律师一般在社会上比较低调,他们扮演神秘主义的暗黑角色。基本上跟大师一样,得通过熟人介绍勉强接待你,此时,家属的心情如同朝圣,尤其是在开庭前,往往经历了一年多的等待和煎熬。

审判阶段是法治节目最爱播的一个阶段,我国老百姓最为熟悉。家属也是老百姓里的一员,在其心中开庭就是决定亲人最终刑期的关键节点,必须做到万无一失。因此,这个时候家属总有“最后一搏”的冲动,一旦通过千辛万苦找到神秘的力量,他们就会“孤注一掷”。

通常,家属会嘱咐我们这些技术派律师,你们好好在法庭上表现,跟检察官唇枪舌战,把他们的气势打下去。我们也一脸懵,一场好的开庭并非是大家脑补的“大学生辩论赛”,而是各自按照自己的逻辑陈述观点,说服法官的过程。即便是把人家检察官的气势压制下去,对于全案的结果有帮助吗?往往没有,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情,没必要做。

而同时,关系型律师有时候不出庭,他们是幕后军师,为家属运筹帷幄;有时候他们出庭,多数就只说个:念及初犯、偶犯,请法庭从轻处理;或者咬住无罪辩护,也没啥有依据的理由,就是一位强调无罪、无罪。我们同行看着,哭笑不得。

4写在最后

我们不反对家属的多元化选择,我们只是想提醒诸位,拿钱可以,别耽误人家的时间,最关键的37天被您一阵折腾,让家属耗着、等着,最终“上面的人”也没决定把人放了,白白耽误了我们正规军救人的时间和空间。有时候就差一点点,本来可放可不放的人,找人反而会让办案人员忌惮,他们怕把人放出来,让别人以为他是受到了利益影响才这样做。

家属的心情,我们感同身受,侦查阶段着急,眼看着老父亲、妻子都瘦脱了相,我们也很心疼,还要为了跑关系“卖房子”,这种做法,我们坚决反对。家属最重要的是先保住自己的健康和安全,然后再帮被羁押的人求得公平审判。

不要试图挑战法律,行贿也是犯罪,损毁证据也是犯罪。不要被小道消息所迷惑,要走正路,走大路。正如高考一样,虽然我们有各种诟病,但毕竟这是相对公平的路径。

已经发生的法律事实确已发生,我们改变不了,那么,承认现实,以求公平、公正的审判才是正路,歪门邪道就不要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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