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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陆岷峰:必须加快封堵微型金融机构的风险敞口速度

陆岷峰 · 零壹财经 2019-06-05 14:01:02 阅读:14129

关键词:不良贷款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共享信用信息风险

【编者按】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近日,南京财经大学江苏创新发展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陆岷峰教授发表署名文章《微型金融机构风险特征及应对策略研究》。文章认为微型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尽管微型金融机构普遍规模较小,但其既具有一般金融机构的共同存在...
【编者按】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近日,南京财经大学江苏创新发展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陆岷峰教授发表署名文章《微型金融机构风险特征及应对策略研究》。文章认为微型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尽管微型金融机构普遍规模较小,但其既具有一般金融机构的共同存在风险特征,又因服务地域和对象的特殊性,产生了个性化的风险特征。因此,有效防范与化解微型金融机构风险,有针对性地根据微型金融机构的风险特征,构建防范与化解风险扩散和传播的体制机制,对于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更好的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引言

微型金融机构(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是旨在为小微企业和农村金融等微型金融领域提供金融产品服务的小额信贷机构。相对于商业性金融机构而言,微型金融机构是带有政策倾向的改革载体,主要包括银监会在2006 年后批准成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金融机构,据统计,截至2018年6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计4571家,其中农村金融机构共计3903家,占比85.4%。微型金融机构是解决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融资难的重要通道,是普惠金融发展的主力军,为社会稳定、解决就业、促进发展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目前微型金融机构虽然资产规模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中占比不高,但是在“低准入,严监管”的发展原则下,近年来微型金融机构的数量增长较快,而且随着金融机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作为农村金融市场和小微企业的金融供给主体,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速度有进一步扩张趋势。

尽管微型金融机构相对于大中型金融机构来说规模较小、业务模式单一,但其拥有金融中介的主体地位,具备一般金融机构的风险共性特征,另一方面作为乡村地区金融供给主体,农业经济特殊的自然属性和市场属性决定了其个性化风险特征,若不对微型金融机构风险特征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并且针对性的提出风险应对策略,将危害农村地区经济健康发展,甚至会进一步引发全面性的金融危机。由于微型金融机构在风险特征上与大中型金融机构有不同的特征,因此,有针对性地研究微型金融机构的风险个性特征,探索有效、有针对性的管理方法,对于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守住金融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限,更好地发挥金融促进经济的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一)微型金融机构风险特征研究

关于微型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国内外相关研究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魏淑琴(2013)认为由于中国的农村信用体系仍然不完善,信用评级体系的建立相当困难,最终导致违约概率较高。此外,农村小额信贷机构人员有限,贷后风险管理不足,在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还款能力和意愿大大减小,小额信贷机构带来了巨大的信用风险。周彩云(2013)认为市场风险是由于利率和汇率的变化,对于获得外源融资的机构,可能会受到汇率上升和货币贬值的双重风险的危害,市场风险导致运营成本的增加不能或不应该转嫁给客户,微观金融机构只能内部消化。严森等(2014)认为宏观经济风险指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风险不确定。目前,国家对农业的财政支持所支持的资金总量有限,难以满足农业现代化的推广和发展,这对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此外,微型金融机构还面临管理风险,造成这种风险的主要原因是机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滞后于业务发展,内部治理结构也存在问题,如股权过度集中和内部员工的多重角色,贷款风险管理严重不足(李伟,2015)。张正平、胡蕾蕾(2016)认为,除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共同风险外,小额信贷机构也存在特定风险,如过度债务风险,公司治理风险,发展战略风险,风险管理能力和政府过度干预,并且各种风险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

(二)微型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的措施研究

近年来,中国的农村金融展迅速,各类微型金融机构员工人数、贷款规模、客户数量和覆盖范围均显着增加,风险防范已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张正平、王麦秀等(2012)认为应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微型金融基础设施,当前金融机构从事微型金融的主要掣肘就是基础设施不完善,与银行贷款业务相关的征信体系主要是有人行主主持搭建的企业与个人信用体系。然而由于我国征信体系条块界限明显,金融机构之间将其掌握的信用信息当做内部资料,导致机构之间信息共享通道缺位,应当推动构建本地区客户信息平台,将当地小微企业和当地农户的信用状况统一纳入基础数据库,同时也要为微型金融机构对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方便。蔡昉,王德文(2008)认为从国际经验看,尽管农村金融的地域性和弱质性成为国际金融界的共识,但是微型金融市场并不是完全无人问津的,其小额信贷市场的现有竞争开展是很充分的,并没有主动放弃微型金融市场,拒绝为其提供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然而引起金融机构集体非理性的原因在于交易与经济效率考量。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可以借鉴国际微型金融机构的做法,为其生存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帮助和引导微型机融机构良好商业合作关系的建立,促进微型金融机构形成产业链,并对符合要求的微型金融机构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杨先道(2014)建议提高农业收入水平,进一步加大农业补贴补助力度,提高农民职业化水准,实现剩余劳动力的有效对接,鼓励农民自主创业,通过城乡反哺机制有效地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此外还应当尽快立法以保证微型金融机构作出及时准确信息披露,规定有关金融活动信息披露监督人、报告人,建立标准化信息披露形式、原则和标准等。

(三)微型金融的机制设计研究

虽然微型金融机构确实对世界产生了显著正面影响,但其可持续发展将不可避免地面临许多困难。最受关注的问题是的制度设计,国内外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McI-nosh(2005)认为,商业化普及带来的激烈竞争导致了更高的借贷成本,金融机构受成本风险考量,对微型金融领域普遍惜贷,最终阻碍了微型金融机构的商业可持续性。从商业化的竞争中可以看出,制度必须设计相应的机制来解决微型金融机构发展不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国内学者基于发展中国家国家的基本国情,在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且在许多财政政策激励和金融机构管理缺陷的情况下,对微型金融机构机制设计进行了大量相关研究。蔡伟(2009)认为应尽早明确微型金融机构法律地位,加大政府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业务创新和风险管理。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组(2011)梳理了关于额信贷机制设计研究,认为大部分微型金融的研究都集中在如何利用制度和政策激励来增加和改善农村金融供给,可以通过如何在系统和机制方面进行创新来促进小额信贷更好地为农村发展服务,建立可持续发展评估体系。石涛(2011)回顾了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风险财政补贴的研究,提出由于国内大部分微型金融机构起步较早,应当在发展初期时应对其进行补贴,解决成本问题,实现金融机构可持续运营。因此,必须预先建立适当的有效指导系统,以有效地预防和应对当前亟待处理的制度障碍,设计风险预防机制、信用筛选机制、员工激励机制和企业运行机制,为了确保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

现有的文献资料表明,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业界已经高度重视微型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工作,对于强化微型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提供了较系统的理论指导。但要提升微型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及有效性,必须精准分析微型金融机构与大中型金融机构的风险差别及个性化特征,在此基础上进行的风险管理会更加主动,既治标更治本。

三、微型金融机构风险特征及应对策略

(一)微型金融机构风险特征

微型金融机构本质仍是金融中介机构,仅是规模较小,其风险除了具备一般金融机构风险特征外,还有其个性化风险或在某些方面风险表现得更加突出。

1、地域风险:微型金融机构是为解决特殊群体、特殊领域而设立的,体现了政府和社会的主观期许,微型金融机构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地域性较强,即物理网点和服务对象集中于一个城镇,没有跨区域分支机构或业务,因此微型金融机构的业务天生的与所在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密切联系,所在地的经济、社会、文化水平直接决定了微型金融机构的业务水平和风险特征。经济是金融发展的根基,没有好的经济水平支撑,金融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若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质量高,相应的在生产生活过程中会产生较大的金融服务需求,当地微型金融机构的经营绩效便会显著提升;若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佳,居民收入低,所在地的微型金融机构也将失去生存之依托。因此微型金融机构受区域关联风险大,地方经济风险影响显著。而对于跨区域的商业银行,由于其机构分布在不同地区,即使某地方经济出现问题,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受其影响,但由于从金融风险分散角度来分析,不会对整个银行带来致命性的影响,而微型金融机构所在地经济水平往往一旦出恶化,若政府不及时出面化解风险,予以财政支持,微型金融机构只能坐等消亡。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指借贷双方不能及时按照协议中的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使实际收益和预期收益产生偏差。由于农业经济的不确定性,农业生产周期性较长,不能像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迅速做出调整措施,农业活动受外界因素的影响较大,对自然环境表现很高依赖性。此外部分农户的个人素质较低,对金融常识不甚了解,无法理解不及时归还贷款对于银行资金链的危害性,有时凭借个人意愿处理贷款归还事宜,获得贷款意愿较强烈,还款主动性不高,这些导致微型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状况普遍较高,2018年末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3.96%,高于同期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2.55和2.25个百分点

图一  不同类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比较  资料来源:wind

3、市场风险。市场经济中,以理性经济人视角审视金融机构,会发现微型金融机构相当于“金融机构中的小微企业”,一方面,在微型金融领域并不缺乏供给主体,在于与中型金融机构竞争过程中,农商行、贷款公司等微型金融机构在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的约束下劣势明显,尽管在监管放松的环境下提升了微型金融机构的物理覆盖率,但是严格的利率管制不利于其比较优势的形成。另一方面,微型金融机构规模较小,2017年末1311家农商行总资产规模仅为23.7万亿元,不到国有五大行资产规模的四分之一。经济学学者研究表明,企业规模与经营效率、生产率水平、社会活动能力、创新能力有较为直接的联系。(孙晓华等,2014;谭之博,2012;杨其静,2010)微型金融机构本身发展有脆弱方面,大规模金融机构凭借雄厚资金实力垄断了信贷市场,获得超额利润,而众多微型金融机构将持续处于不利境地。

图二 2017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对比  资料来源:wind

4、人治风险。微型金融机构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依法经营的能力较差,人为管理因素较浓,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据银保监会官网统计,2018年上半年,农商行、农村社和村镇银行因违规事件被银保监会共计处罚646次,占比47.05%。微型金融机构发起单位一般以有政府背景的国有企业为主,且行政层级较低,股东结构小而分散,难以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一是表现为较强行政干预,大中型金融机构都实行的垂直管理,审批权限一般异地掌握,地方行政无法干预。但我国微型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定特色,在金融牌照准入严格背景下,微型金融机构需要以“支农支小”政策保障换取机构设立、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等一系列福利,因此微型金融机构要紧紧依赖地方政府,在发展中得到政府的支持获得金融资源,体现政府和社会强烈的主观意志,然而这种局面会导致微型金融机构政策性目标大于盈利性目标,政治考量大于经济衡量,造成微型金融机构,损害其商业可持续目标的实现;二是表现为股东干预,微型金融机构规模较小,机构人员不多,股本回报率不高,对投资人吸引力也不大,也不可能按规范的公司治理配置非常完备、优秀的三会一层,一旦成为微型金融机构的股东,会往往利用股东身份分割金融机构资源,比较典型的是向关系人发放贷款且条件优于同类贷款。

图三  2018年上半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受罚频次汇总



图四   2018年上半年农商行受罚事由汇总   资料来源:卢孔标、赵祥鹏,《2018年上半年银行业监管处罚的基本特征与启示》

5、操作风险。微型金融机构由于人员少,学历普遍偏低,具备多种综合型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人才更是“凤毛麟角”,很难建立专业团队去开发和维护业务发展的技术支持系统,往往依赖于第三方科技公司,微型金融机构的技术外援率在70%以上,这样业务的核心技术完全掌握在第三方公司手中,业务的发展、内部风险的控制、技术投入的成本、信息的安全等等风险问题都比较突出。此外有报告显示农村小贷公司有超过80%的工作人员中没有金融工作经验,缺乏必要的金融法律知识、业务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加上相关岗前培训缺位,让没有金融工作经历的人员来管理和运营部门,蕴含较大的风险。

(二)微型金融机构风险应对策略

1、提升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水平的高低是决定金融发展质量的关键,没有好的经济水平作为依托,金融就失去了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在经济发展尤其是微型金融、扶贫工作等社会目标实现的过程中,社会各界往往会陷入“金融机构万能主义”误区,认为只要设立与微型实体相对应的金融实体就能一劳永逸,然而做好微型金融更重要的是对农村地区经济的可持续支撑,因此防范化解微型金融机构风险的前提和根本是提高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微型金融机构物理网点和服务对象集中于一个城镇,跨区域分支机构或业务较少,因此微型金融机构的业务天生的与所在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密切联系。在目前乡村振兴计划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城市和工业对农村地区的反哺功能,建立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城乡联合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农村生产的补助力度。经济活,金融活,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了,微型金融机构业务开展有了根本保障,抗风险能力才会持续加强。

2、完善微型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金融基础设施的完善对于提高微型金融供给有着重要作用,实质上由于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存在,导致微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服务蕴含很大的风险,信息不对称使得金融机构对于服务对象的贷款风险评估面临了较大的信息搜寻成本,因此完善微型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对于降低交易成本,减小违约事件发展可能性至关重要。首先要完善担保体系,既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的担保方式,也可以创新担保体制,探索新型乡村担保抵押机制和小微企业抵押模式。政府可出面设立村级担保组织,为当地农户或者小微企业主集中办理抵押手续,减少金融交易成本。其次要完善征信体系,最大程度的将微型金融群体纳入征信体系,不仅有利于降低微型金融机构信息搜寻成本,对贷款对象做出及时准确的风险评估,又能对微型金融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做出整体把握。

3、促进微型金融机构商业性可持续目标的实现

在过去研究中,国内外学者从金融资源配置理论、最优金融机构数量论、金融监管成本与效率等角度论证了微型金融机构的商业不可持续性(田杰等,2013;张兵等2013;孙清,2015)。从主观期许上,微型金融机构运行者与政府的目标存在明显错位,微型金融机构的股东和管理层的首要目标是实现盈利性和商业可持续性,而政府的政策性期待大于盈利性目标,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微型金融机构是个拥有法人地位的金融中介机构,只有在满足盈利性和可持续的前提下才能对政策性目标有所希望。为此需要明确微型金融机构的权利与义务,重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在将“支农支小”艰巨任务交付给微型金融机构的同时,不能限制其做强做优的权利。因此,微型金融机构不能因规模小而不做大,小的底限是规模必须做在保本点之上,微型金融机构要将发展、做大作为首要防范风险的目标,当然,这种发展规模是相对于微型金融机构资源效用最大化,不是比规模的绝对值,而是微型金融机构单位资源带来的规模量或规模占有资源量,是一种相对资源的最大化发展,实现规模相对足够大。发展有风险,不发展、不具有一定的规模则是更大的风险。要通过发展确保机构有足够的风险补偿,不断提升企业的积累水平,只有确保财务的连续性才能打牢微型金融机构做优的基础。

4、完善微型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架构。

完善微型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顶层设计,确保发起人和股东对微型金融机构整体发展战略的制定和把握,需保证其日常经营决策的独立性,使得股东和发起人与微型金融机构在业务、人员、管理体系保持隔离。严格执行《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高度重视股权结构的构筑,在相对分散的情况下保持股权结构的相对稳定,加强股权关系披露的透明性和规范性, 加大对股东资质的穿透监管,加强对关联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确保微型金融机构的资源真正服务于小微企业和农村薄弱环节,而非为禁止行业违规输送信贷资源。

5、优化人才培养与引进机制

微型金融机构应充分立足实际,制定人才培养与引进的长期目标计划,一方面改善现有员工的薪资水平和金融知识储备,发展培养一批有潜力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机构学习,培养微型金融机构人才队伍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提供优惠政策和带来引进高素质、高学历人才,改善现有员工的学历结构。此外还应积极塑造微型金融机构的企业文化,员工在经营管理、业务开展过程中需遵循一定的经营理念,培养优化文化素质、和谐的工作华景,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凝聚力。

三、结论与建议

(一)构建微型金融机构风险预警监测体系

影响微型金融机构稳定发展的因素有很多,不同地域的影响因素也因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生产力状况、经济规模和结构、政府干预程度等大相径庭。构建微型金融机构风险预警监测体系的首要步骤是因地制宜的设定相应的风险预警指标,以便监管部门尽可能的了解地方微型金融机构风险状况。设立预警指标应遵循科学性、全面性、预见性、灵敏性等原则,在对选择的每一项检测指标进行长期跟踪的基础上,运行适当的模型方法对监测指标数量统计,筛选出对微型金融机构风险有显著影响的预警指标,长期动态跟踪微型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二)发掘民间资本,形成微型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

微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在于形成其比较优势,目前政府对于微型金融机构的商业本质认识不清,认为其应当沿袭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路径,充当政府支农支小的政策工具,然而微型金融机构本质是商业性金融机构,盈利性是其首要目标,小微金融和农村金融领域并不是无人问津,优质信贷人决定选取何种金融机构的为其服务关键在于对方提供的金融产品价格,对于微型金融机构的金融抑制不利于其形成比较优势,民间资本作为微型金融机构资金的重要来源长期以来一直被监管层否定,认为应当逐步放开民间资本对于微型金融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支持,增加微型金融机构的资本来源,提高其股权分散程度。

(三)利用科技手段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微型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是农户和小微企业,一般而言,基于成本效益考虑,单笔贷款利润小。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可以显著减少金融机构的事前审查成本,提高机构效率,应加大科技投入水平,利用科技手段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微型金融机构的加大科技人员和设备的成本规模,对于自身实力有限的微型金融机构而言,可以通过共同开发金融科技产品或金融科技外包的方式,减少科研投入成本,也可以组织区域性的微型金融机构群体共同开放,分担研发费用。

(四)加大政府对微型金融机构的财政支持力度

对大部分微型金融机构来说,由于规模较小,尤其是一些起步晚、自身实力偏弱的微型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有限,这些微型金融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低,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等内外部冲击,极易导致金融机构的风险蔓延,甚至威胁整个区域性金融体系稳定。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微型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也可以对风险较高的金融机构予以税收减免,帮助他们重新建立服务地方经济的信心,优化微型金融机构生态环境建设。

总之,防范微型金融机构风险是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效果和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稳定的重大现实问题,由于金融风险有较大的隐蔽性和传染性,必须构建微型金融机构风险预警监测体系,利用科技手段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加大政府对微型金融机构的财政支持力度,才能有效降低微型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促进新时代“三农”的健康发展。

此稿发表于《华北金融》2019年第4期(51-56),原文题目为《微型金融机构风险特征及应对策略研究》。

(作者系:上联智库首席经济学家,“JSFT20F”创始人,南京财经大学江苏创新发展研究院首席研究员、博士、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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