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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P2P高管限制离京,无需过度解读

肖飒 · 零壹财经 2019-04-26 13:18:30 阅读:11860

关键词:P2P网贷备案P2P行政核查P2P高管网贷行业

昨天晚间,网贷平台的朋友和法律界朋友纷纷私信飒姐,询问网传的一张图片《关于XX区P2P网贷机构行政核查期间高管限制离京的公告》。 有的人将其解读为“瓮中捉鳖”,有的人解读为“准备招安”,有的人解读为“树倒猢狲”,我们倒是觉得无需过度解读,还是等待官宣吧。 1、“上级单...

昨天晚间,网贷平台的朋友和法律界朋友纷纷私信飒姐,询问网传的一张图片《关于XX区P2P网贷机构行政核查期间高管限制离京的公告》。

有的人将其解读为“瓮中捉鳖”,有的人解读为“准备招安”,有的人解读为“树倒猢狲”,我们倒是觉得无需过度解读,还是等待官宣吧。

1、“上级单位指示”是哪家单位?

区互金协会的管理和指导单位,分为横向和纵向,横向为本辖区金融监督管理机关(含本级政府其他部门);纵向为上级自律组织或金融监督管理机关。

如果是本辖区内给出的“指示”,那么,说明该辖区内网贷平台数量较多、形势复杂,在重要国际会议期间,为稳定出借人情绪+配合行政核查,暂时限制某些人员出京。

如果是上级自律组织或监管机关的“指示”,也许是正面消息,毕竟在全国范围内,北京的网贷机构备案试点进展速度快、落地快。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近期将开启试点。作为首都,北京最先开启的概率很高。

有幸参与过某级自律组织的核查工作,由于对公司情况需全面了解,对实控人、高管会做必要的面对面访谈,在此期间,一般会要求对方在本地方便随时联络。

2、注册地而非实际经营地

请注意,区互金协会和区金融服务办公室规制的是“注册地”在本辖区的网贷平台。

从实际情况看,有些平台搬过家,有些平台已“退守”实控人的老家,其实际经营地可能已有变化,根据网贷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确实是以注册地为准。

同时,我们应当知道,如果网贷平台出现涉众刑事案件,拥有管辖权的地区也许不止一个。除却注册地经侦、检察院、基层法院之外,实际经营地及分公司所在地都有可能立案。

从司法实践看,跨区、跨省办案的情况并不鲜见,分公司本地立案后到总部所在地带走实控人及高管的情况是现实存在的。

因此,我们提醒诸位从业人员对法律风险的来源要更清晰,不要以为在本辖区内风平浪静就可以高枕无忧,而是应该看到各个板块和分公司的整体情况,做好相关应急预案,防止黑天鹅事件的突然发生。

3、“书面审批允许”

不知从何时起,网贷平台的实控人和高官们变成了“小媳妇”,怕婆婆的心态咱们理解,然而,如果在2019年4月25日至5月31日期间,确实有私人及重大公务需要处理,是可以向辖区内金融服务办公室提出申请的。先不要害怕被拒绝,试一试又不会“掉块肉”。面子重要还是里子重要,大家自己掂量。

一般而言,对出现家人病重、妻子生产、孩子毕业典礼等情况的,出于人文关怀的角度,辖区相关部门能够体谅和理解,有批准的可能。

同时,对于重大合作项目,尤其是符合政策鼓励的项目,也可以提出书面的正式申请。

对于《公告》本身,根据行政法相关原理,可提前公布并听证,避免媒体和从业人员的误读,毕竟限制一个人的行踪轨迹是一件大事。

即便是通过自律组织的渠道对外发声,也建议注意方式方法,避免法律瑕疵,保持谦逊和服务的态度,让市场主体比较容易接受,也有利于未来工作的开展。

4、写在最后...

我们对网贷行业本身还是有感情的,毕竟不是所有的P2P老板都是坏人。同时,我们理解并支持监管机关的决定和做法,毕竟动辄一个平台有几万个出借人,谁都会感觉压力山大。

鉴于此,如何从中找到动态平衡着实考验监管机关和自律组织的智慧,如果能够按照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依照听证等程序,可能事情解决起来更完整。

这是一个万物互联的时代,一则新闻出来牵动的是全世界的神经,我们不一定保证每个动作都正确,但我们应当保障每个动作都合规和没有程序瑕疵。

以上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发文时的思考,不代表其供职单位及服务机关的官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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