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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从“双降”到“三降”,运动式监管何时休?

董云峰 · 零壹财经 2019-01-16 09:14:17 阅读:21057

关键词:P2P网贷备案三降双降常态化监管运动式监管

大概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我就不太关心P2P网贷的整改和备案进度了。 作为一名旁观者,对于一拖再拖、反复无常,我渐渐失去耐心。如果是从业者,又该是怎样的焦虑与煎熬。 自查、检查、核查,中央监管部门、地方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各种名目、各个部门,一轮又一轮。 与此同时...

大概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我就不太关心P2P网贷的整改和备案进度了。

作为一名旁观者,对于一拖再拖、反复无常,我渐渐失去耐心。如果是从业者,又该是怎样的焦虑与煎熬。

自查、检查、核查,中央监管部门、地方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各种名目、各个部门,一轮又一轮。

与此同时,监管压力层层加码,最终演变为简单粗暴的打压指令,并在去年末从“双降”升级为“三降”——“降余额、降人数、降店面”,到了几乎所有从业者都瑟瑟发抖的地步。

令人感慨的是,从2016年4月开启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很快就要三周年了。而如果以2013年作为互金元年,这个行业在三年高速发展之后,又进入了三年的大整治。

在中国现代金融史上,恐怕没有任何一个行业的命运如此离奇,并享受到这般的监管“待遇”。

“双降”、“三降”对网贷行业的冲击是致命的,尤其在经济下行、信用风险上升的环境下,这种打压指令加剧了行业的萎缩与动荡。

据零壹财经统计,2018年P2P网贷行业借贷总额为1.62万亿元,同比2017年大幅减少40.3%;截至2018年年末,全行业借贷余额(待还本金)为7311亿元,较2017年末下降39.33%,且连续15个月呈下降趋势。

零壹数据还显示,2018年,我国P2P网贷行业活跃借款人(不区分个人和机构)估计在1252万左右,同比下降7.26%;活跃出借人数估计在1114万左右,同比下降10.88%。

有时候我会纳闷,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真有那么难吗?到底是监管技术的问题,还是非技术的原因?

无论是生是死,无论备案还是牌照,无论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中介,无论门槛有多高、标准有多严,当前最重要的是明确政策预期,尽快告别“双降”、“三降”等运动式整治,回归监管常态。

下文将回顾“双降”、“三降”的来龙去脉,并探讨其利与弊。

1、层层加码:从“双降”到“三降”

“双降”、“三降”是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产物,这场原计划2017年3月底完成的整治运动,至今依然未完成。

2016年4月,作为互金整治的一部分,银保监会下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该文件提出:“在统筹考虑各种突发风险的前提下,制定完备的处置预案,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为此后“双降”和“三降”埋下了伏笔。

201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领导小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期间辖内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数量及业务规模双降”。

这是“双降”第一次出现在官方正式文件中,从整体上要求降低从业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

然而,当这种宏观调控指令落实到地方之后,各地监管部门为了满足“双降”要求,只能将责任压实到各家机构身上,最终形成了一刀切地“双降”,不区分平台的合规程度,也不区分业务本身是否合规,总之一个字:降。

2017年8月,北京、上海、杭州、大连等地的监管部门发出通知,要求网贷平台“整改期间业务规模不能增长,存量违规业务逐步压降至零,不得再新增违规业务”。

具体而言,各机构“以2017年6月30日业务余额为基准,业务余额不得超过此上限”。从此,“业务规模不能增长”不再是一个宏观要求,而是每家平台都必须遵守的行政命令。

2017年12月,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针对网贷机构业务规模控制有关问题,该通知称,“网贷机构应当持续优化自身业务结构,调控自身业务规模。”

“调控自身业务”这一表述,坐实了部分地方对网贷平台提出的“业务规模不能增长”的要求。

进入2018年,“双降”全面公开化,并在年底进一步升级为“三降”。

11月19日,北京市副市长殷勇在一次公开论坛上介绍北京市互金风险整治时,率先提出要通过整治活动,让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平台实现存量“三降”——“降余额、降人数、降店面”。

12月6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向全市P2P网贷平台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行业专项整治期间有关行为的通知》,其中提出“待偿余额不得增加”、“出借人人数不得增加,并应有序减少出借人人数”、“线下门店数量必须持续压缩”。

12月21日,杭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积极配合杭州市网络借贷风险处置工作的通知》,同样向全市P2P网贷平台提出“待偿余额不得新增”、“出借人人数不得新增”、“不得新增分支机构”等要求。

你以为这就结束了吗?当然不是,“三降”的政策短期内不仅不会退出,还有可能进一步加码。

据央行旗下《金融时报》报道,上周五(1月10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杭州召开全国互联网金融和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此次会议对下一步工作的要求之一就是,“进一步做实合规检查,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以合规检查促‘三降’落实、良性退出、合规经营和风险出清。”

2、“双降”、“三降”为什么不合理?

不可否认,通过“双降”和“三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降低行业风险、加快行业出清的作用,并为行业的长治久安打下基础。

在网贷行业的备案尚未落地之前,采取这样一种高压严控的方式,很大程度上是无奈之举,也的确在整体上控制住了风险敞口。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双降”、“三降”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弊端。

一是一刀切的做法不符合科学监管、公平监管的原则。

当代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理念是逆周期操作,以避免顺周期的风险。在行业风险高发、平台经营艰难的时候,监管还在不断打压,是否违背了科学监管的原则?

对于不合规的业务,不管是停止新增还是余额逐渐归零,都无话可说,不该有任何余地;对于不合规并且整改不力的平台,要求“三降”亦无可厚非。可是,不区分平台和业务的合规性,无差别打压,公平何在?

不得不说的是,控制规模应该是控制行业总体规模增长,而不是控制单个平台的规模增长;违规平台、违规业务的存量应当清退,但合规平台应当给予增长空间。

二是“双降”、“三降”使得作为“信息中介”的网贷平台失去了安身立命的基础。

由于平台的在贷余额和出借人数不能增长,其正常经营节奏被扰乱,还要无端损失一些来之不易的新增用户,不仅导致中介服务收入断流或者减少,还徒增了经营损耗。

更何况,为了满足备案所需的合规要求,过去两三年里,网贷平台在存管、会计、审计、法务以及IT方面投入不菲,这些成本都并非一次性支出,而是长期存在,导致它们的利润空间越来越窄。

在网贷行业被定位为一个基于互联网的中介服务行业之后,平台的唯一机会就是做大,也就是规模经济效应——规模越大,边际成本越低,利润空间越大。

“双降”、“三降”违背了这条基本的经济原理。而一个不符合经济原理的事情,还要施行多久?

三是这种简单粗暴的打压政策,并不能真正断绝风险。

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尤其在面对明显不合理的政策之时,行业里的各式“对策”只会层出不穷。

最终迫使企业为了生存而想方设法“创新”逃避监管,反而容易“逼良为娼”,诸如数据造假、通过壳公司转移违规业务,令行业秩序更加混乱。

四是会加大平台以及行业风险,很可能与降低风险的初衷相悖。

常识告诉我们,大企业、大平台往往比小企业、小平台更安全、更可靠。要不然,中小微企业的死亡率就不会那么高,更不会出现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刻意打压平台尤其是大平台,真能起到降低风险的作用吗?

事实上,规模下降并不等于风险下降。规模下降的同时,如果平台的生存状况恶化了,反而会放大风险,最终适得其反。

3、运动式监管何时休?

无论“双降”还是“三降”,本质是一种运动式的整顿行为,而不是常态化监管,更不等同于强监管、严监管。

非常之时,用非常之法。对于一个野蛮生长多年的行业,采用强有力的整顿以降低风险,促进行业净化,有其必要性。

但是,这种必要性建立在非常之时的基础上,在一段时间的整顿之后应该逐渐退出,给行业留出适度的发展空间。

也就是说,如果“双降”、“三降”只是临时性措施,通过短期阵痛之后可以迎来备案,让平台尽快走上正常轨道,倒也无可厚非。

从2017年年中算起,“双降”、“三降”政策已经执行了一年半。这还能算是阵痛,算是临时性措施吗?

打个比方,如果将P2P行业的乱象视为一种毒,那么监管的所作所为,相当于化疗或者刮骨疗毒,这种非常规的治疗手段必须尽快退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曾撰文指出,运动型治理模式的代价是巨大的。“对于从事金融创新的创业者来说,在整顿之前只能在无法可依的状态下摸索前行,在刀尖上行走;事后的整顿又往往将这些创业者送入监狱。这会严重损耗我们这个社会最稀缺的资源——创新型人才。”

概言之,“双降”、“三降”是运动式监管的典型手法,在行业风险逐渐释放、合规性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应当尽快由运动式监管回归常态。

如果平台能够在业务合规的前提下,实现自身的可持续经营,那么应当给予平台自行发展的空间,这亦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要求。

一旦运动式监管成为常态,这个行业最终的命运很可能是消亡。

去年以来,很多人都在问:监管真的不要这个行业了吗?

如今,P2P网贷备案,距离最初的愿望越来越远了,“备案”二字名存实亡,而是走向了“牌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监管想要的网贷信息中介,还会存在吗?

这是因为,备案拖得越久,获得备案的平台数量越少,那么备案的牌照属性就越浓,牌照套利预期也就越强烈——这不以监管部门的主观愿望为转移。

前阵子热播的《大江大河》,我感触最深的却是曾经不以为然的四个字:实事求是。这是贯穿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一条基本主线。

我希望,我们的监管,也能真正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监管、公平监管,给行业以空间、给创新以机会、给未来以可能。

除非,决定网贷行业命运的那张底牌,并不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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