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主审法官会议机制,到底是干啥的?
肖飒 · 零壹财经 2018-12-26 15:36:59 阅读:7985
近期,最高院《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意见)正式公布,其主旨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准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审判质效。作为法律共同体,我们律师也有必要学习新意见。
1、主审法官会议,都讨论哪些内容?
根据试行意见规定,有七项内容可提请主审法官会议讨论,具体包括:
(一)属于新类型、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力重大的;(在不同历史时期,新类型案件必然不同,如当下的“虚拟币”法律实务等)
(二)裁判规则、尺度有待统一或者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在网贷涉刑案件中,我们发现各地对于商业模式类似、融资金额大体一致,但各地审判实践中标准不一,导致“追责洼地”的现实存在)
(三)拟作出的判决结果与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同类生效裁判规则、尺度不一致的;(虽然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但我们尊重先例)
(四)合议庭成员意见分歧较大的;
(五)持少数意见的承办法官认为有需要提请讨论的;(少数派可发声,重大进步,赞!期待实践中的应用)
(六)拟改判、发回重审或者提审、指令再审的;(更慎重,也许是把双刃剑)
(七)其他需要提交讨论的。(兜底条款)
2、会议都有谁参加?
主审法官会议是由本法院内部的员额法官组成。可以跨审判部门、团队建立,也可以在业务部门内部建立,比如民事主审法官会议、刑事主审法官会议等。当然,还包括行政、国家赔偿、执行等业务部门,也可以设立此制度。
参会的法官,不论职级,地位、权责平等。
会议是相对开放的,对于一些议题,可以邀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我们认为,在某些新型案件中,不是”可以邀请专家学者等“,而是”应当邀请专家学者等“,尤其是对金融犯罪案件,如果对于金融知识匮乏或者不够精通,很容易出现”谬以千里“的局面。同时,我们认为对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参会,要设置相关制度,防止有人趁机影响案件,特别注意”回避制度“等的适用。
3、会议怎么开?
首先是材料的准备工作,由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或者独任法官准备必要材料,在主审法官会议召开前送交参会人员。我们认为,采用科技手段更为便捷,可以采用加密的即时通讯工具,在开会前将相关材料全部发给参会的相应人等。”必要材料“的判断标准过于主观,可以有”摘要“但案卷一定要给全卷(个人观点)。如果能给出一个具体的时间点就更好操作,比如会议召开前多久送交参会人员,是否留有必要的消化时间等。
参加会议的法官可以按照法官等级和资历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发表意见,也可以根据案情由熟悉案件所涉专业知识的法官发表意见,但主持人应当最后发表意见。我们赞同这一制度安排,主持人也许是参会者中资历最高者,让他最后发言是防止”定调子“,按照等级和资历从低到高,也是类似逻辑。在实践中,我认为最熟悉案情的法官将是第一个发言的人,其他参与人给予意见,最终主持人总结。
会议结束时,主持人应总结归纳讨论情况,形成讨论意见,记入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是要”全部留痕“的,因此,我们可以判断,诸位参与法官和专家学者等可能会更倾向于”谨慎“。
4、结果谁来负责?
不是经过了集体讨论,责任就由集体来背负。
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或独任法官”独立决定“是否采纳主审法官会议讨论形成的意见,并对案件最终处理结果负责。可以预见,合议庭和案件审理法官还是主角,即便是智囊团给了什么样的建议,也只能是个参考,如果出现问题还是要自己承担责任。
法院领导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管理权限要求合议庭等根据主审法官会议讨论的意见对案件进行复议。复议时,合议庭坚持自己的意见,未采纳会议多数意见的,由院长、副院长、庭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读者肯定会关心,咱的案情会不会被其他法官透露或者引发舆论讨论?这个担心是多余的,出席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露会议议题、案件信息和讨论情况。不禁让飒姐想起在某官方机构协助稽查,所有专家都必须签订严格保密协议,所用草稿纸都要留在工作现场不允许外露,其实这样也好,越严格越有利于保护各方利益。
最后,法官也是普通人,也得有激励机制,参加主审法官会议的可计入工作量,作为绩效考核的加分项纳入业绩档案。各地法院将加强相关工作机制的归口管理等,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最终以裁判文书、典型案例等形式实现资源共享。法院之外的朋友也不必担心,如今的裁判文书已然不是什么秘密,可以直接在”裁判文书网“下载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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