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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放高利贷的两位警察股东和被击垮的高档酒楼

第一消费金融 · 零壹财经 2019-06-24 10:59:01 阅读:7797

关键词:债权人法院股东股份高利贷

62岁的洪振基极度懊悔。这位原深圳市芳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70万元,目前已经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等待一审判决。 他的律师做了无罪辩护,亦有借款人向法院表示:洪系为正常经营借债,而经营难免失误,不要求追究洪的刑事责任。但是法官会作何判决,尚不...
62岁的洪振基极度懊悔。这位原深圳市芳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70万元,目前已经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等待一审判决。

他的律师做了无罪辩护,亦有借款人向法院表示:洪系为正常经营借债,而经营难免失误,不要求追究洪的刑事责任。但是法官会作何判决,尚不得而知。

洪振基在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已被囚一年半。他最为后悔的是:让罗湖区和深圳市的两名警察参与了借款和公司经营。“他们是芳都酒楼被搞垮的一个重要原因。”

民间借贷者占领三家高档酒楼
深圳芳都酒楼内

芳都酒楼是深圳知名的高端粤菜经营者,曾在首届全国饭店系统服务技能比赛荣获“全国十佳餐饮企业服务质量金奖”。自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洪振基1994年在罗湖区罗芳村的一家小店起家,芳都酒楼开到了三家店、经营总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员工规模上千人,年营业收入过亿元。

2016年,这家知名餐饮企业却消失了。2017年12月25日,洪振基在其家乡被深圳福田警方抓获,押解回深圳。福田警方称,洪因公司经营不善面临危机,无能力偿还相关借款人的本金及约定的利息,逃离深圳长期藏匿起来,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此之前,芳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位于罗湖区罗芳路深港新村的芳都酒楼总店和福田区彩田南路福建大厦、龙华区明治社区碧水龙庭的两家分店,均已被数位借款人占领。

“公司一直是负债经营,有需要资金投入时,洪振基经常找朋友借钱来周转,当月支付利息,有借有还,保持很正常的借贷关系。”洪振基的女婿黄昭明说。但是,在芳都完成历年最大投资、最完善升级后的2012年,国家对各种高档消费、对公消费严格控制,造成很多高端餐饮企业倒闭,经营困难,芳都酒楼的营业额也开始下降。到了2014年,酒楼营收不再能支付各种生产费用,包括支付债权人的利息。

洪振基在看守所中书写的一份举报材料说,为了保住自己一手创造的芳都品牌产业,他四处找人来合作,或者合并、收购。他通过朋友,认识了一家放贷公司的老板王某华,王同意投资救芳都,派员介入了酒楼的管理。之后,却“乘人之危”,仅仅是先借钱救急,声称要进一步了解,向各分店派出了近十人的团队。随后,王不再提合作,承诺的借款也未按时和全部到位,导致洪对他人的欠款无法按时归还。王随即又要求掌管芳都的印章和财务,并强占酒楼营业款。

2015年5月19日,是洪振基人生的重大转折点。这天晚上,王某华突然在芳都酒楼福田店三楼808房召开了各店中、高层主管会议,强行宣布接管芳都酒楼,将洪振基“踢”出芳都的管理。王某华就此成为芳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王某华接管了芳都,但并未承接芳都的债务,他把为数众多的债权人都推给了洪振基。洪组织召开了有社区民警、工作人员和律师参加的债权人会议,经多次协商,成立债委会,商量各种方式解决危机。但王某华等少数放贷人的阻挠,无法达成合作共同经营芳都的协议,事态进一步恶化,各债权人到芳都各店闹事,进而对洪振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使其无法正常生活,精神上达到崩溃状态。

一位员工证实,亲眼看见洪振基在债权会上泪流满面,给众多的债权人下跪。

洪振基病倒住院后,仍有部分债权人各自带人到芳都各店讨债。“债权人吃饭不给钱,在营业场所占去大半的席位;还有约1年时间的经营收入有几千万元被王某华控制支配,企业无法再经营下去了。我用20年创办的芳都酒楼产业被毁掉了。搞得我无生活费,无法还债务。”洪振基称自己被逼到了人生最惨的地步。

2016年,王某华开始拖欠员工工资,到六七月间,两百多名员工去政府投诉欠薪,酒楼彻底停摆。

如今,三家酒楼均已成为他人名下产业。

警察放高利贷拿走数千万

尧海星与洪振基的短信显示:不还钱要送洪去坐牢

 “刚才黄老板给我打了电话,虽然话不好听,但我还是坚持这个事由我来解决……我明天亲自找他们三个人做工作,请他们再给点时间,如果被接管就什么都没有了,兄弟我也不想这种结果发生!”

“他刚才打电话给我,如果明天上午不能将一、二月62.2万元还给他就办理酒楼手续,没什么好商量的,他已经安排了人员,现在等我回话。”
工商银行6222024000077912000尧海星”

“洪总你现在必须跟王总讲清楚。如果你明天还不能还给黄老板130万元,只能面对两个酒楼被清场和自己进监仓结果,既然王总已经注资进来就帮忙到底,你必须明白这个坎是无法过去的。”

“……黄老板刚才给我打电话说你如果再关机不给我打电话,明天黄老板就报案和起诉,把你3家酒楼查封和送你进监仓,到时别说不给你机会。”

“老洪我现在再次提醒你,月底前必须给我转5万元还给银行,已经给你害的够惨了,否则就别怪我不客气了。”

“林律师提出的重组方案你必须认真配合,你知道多少债主早就想把你送进监狱,你的整个家族会马上一贫如洗家破人亡,我现在是压住他们给你机会,希望你珍惜我对你情谊!”

 以上这些2015年洪振基收到的短信,均发自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沿河派出所原教导员尧海星的手机。尧既是芳都的债权人(其妻同时为股东),又是另外债权人黄某双和王某华的朋友。这些短信恩威并施,目的只有一个:让洪还钱。

警察尧海星借钱及收高息的银行流水(部分)

洪振基称,芳都有两名公安人员参与股份和放高利贷。其中一人为尧海星,另一人为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许某某。尧海星是芳都总店所在辖区派出所的教导员,在2000年前找他,提出借给他30万元,让每月支付利息2万元(年息高达80%)。他不想要,但又不想得罪公安,只好同意了。

“后来就越借越多,我至少付给他1000多万元。到最后(2015年)我应该只欠他三四百万元本金了,但他说我还欠他本息1000多万元。2013年,他让他老婆黄惠娟投200万,占了龙华分店20%的股份。”洪振基说,龙华店总投资高达2500万元,20%的股份应该价值500万元,尧海星一下子就占了300万元的便宜。“在我老家,他家分红过一次,总共六七十万,扣除他吃饭签单和酒楼帮他买车的钱,给了他三十多万元现金。”

尽管如此,有麻烦时,尧海星却并未站在洪振基一边。“到王某华霸占我店子的时候,尧逼迫我做过很多事,包括给王某华他们签承诺书。”洪振基说,如果不是尧海星的原因,他根本不会那么做。这也显示出尧海星与放贷者王某华的关系非同一般。对于自己引狼入室,洪振基悔不当初。

许某某是洪的福建老乡。洪开福田店时,许介绍租下福建大厦并投资了130万元,但其后又陆续拿回了70万元本金,“实际就是分红保底的高利贷!”自2003年至2009年,许某某每年获得的分红均在100万元上下。许某某还长期安排其妻林某红在芳都做财务,每月领取工资5000至9000元。他后来还借给洪振基一些钱。在芳都困难的时候,许通过林某红直接到收银台拿现金作为利息。

洪振基的辩护人、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肖海峰律师说,根据深圳计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洪振基案《涉案金额专项审计报告》中的银行流水反映,尧海星陆续转给洪振基620万元,但仅洪振基转账给尧海星的钱就达一千余万元。据洪振基反映,借款利息高达四分,他另给付了现金四五百万元。在芳都发生困难后,尧海星还直接到收银台拿现金。
洪振基讲述两名公安向其放高利贷及入股酒楼经过 

“完全无罪”辩护

 洪振基的弟弟洪振展认为,警察尧海星在长期强行借款给洪振基及其芳都酒楼收高息的情况下,遇到芳都经营困难、少数放贷人违法以黑恶行径收贷时,尧海星却帮助黑恶放贷人王某华、陈某群等人给洪振基施压,极为过分。在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上半年间,长达近两年,洪振基及其员工多次向深圳市罗湖区、福田区和龙华区警方报警,但由于人为因素,均未被有效处置。最终导致芳都酒楼被黑恶势力霸占,蚕食殆尽,数千万的对外合法民间借贷无法偿付。洪振基被赶回老家,还被构陷入狱。“我们家在深圳向来守法,但就因为筹措民间资金经营,竟遭次此灭顶之灾!”

    “王某华伙同、指挥颜某某、王某某、晏某某等人,利用放贷欠钱的名义,肆意滋扰芳都酒楼的经营、阻碍我及其酒楼的债务协商与重组,继而强拿强要,肆意侵占酒楼财物与经营,威胁、恐吓债务人,寻衅滋事。最后,将我的全部财产三家酒楼非法占为己有。”身陷囹圄的洪振基认为,自己是几位放贷人黑恶行径罪行的受害者。“他们才是真正的罪犯!”

洪振展指尧海星等警务人员均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黑恶保护伞。“花名‘陈仔’的陈某群是尧的辖区罗湖新秀村一霸,王某华霸占芳都酒楼三家分店后,陈某群利用与尧海星的关系,给洪振基施压,从王某华处分班接管了芳都罗湖分店的资产,改名‘新芳都’。”

芳都酒楼被王某华接管前,仓库库存货料约500万元,应收账款约1000万元,营业额近1亿元,在公司账簿都有记录,有关财务、后勤等员工也知情,也向全部债权人宣布过。但一年多时间就被侵占、转移和亏空完了,还欠下上千万元的债务,芳都酒楼的经营和财务账簿、凭证、文件、债权债务文书等也均不知所踪。洪振展认为,许某某的妻子林某红等多名员工参与帮助王某华管理芳都,对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全部灭失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为了毁灭强占、强取他人钱财和产业的黑恶罪证。”

深圳福田警方《起诉意见书》指洪振基以2%—4%的月息,向周边亲友或亲友介绍的朋友宣传资金借用周转的需求,陆续向胡某某等27人借款共计6400余万元。在福田检方公诉时,这一金额缩小至1100多万元。

肖海峰律师认为,报案材料与笔录中隐瞒了涉案借款是“熟人、朋友之间民间借贷”、“长期借款用于酒楼投资与经营”、“有借有还,长期正常还本付息”等事实,甚至隐瞒了“洪振基及酒楼已付近4000万元本息的事实”;企图混淆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利用同样格式与内容的报案材料,串通作假,甚至虚构洪振基所谓“诈骗”、“资金用于老家房地产”等事实,诬告陷害。

另外,肖海峰律师还指少数借款人虚增借款、隐匿洪振基巨额还款等事实,企图骗取借款人钱财,涉及的金额高达数千万元。

辩护人为洪振基做了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本案报案人与被告人之间是明显的民事借贷关系或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国家高层要求重视和保护民营企业家,洪振基作为深圳知名餐饮企业主却身陷牢狱,面临“家破人亡”。洪振展说,“黑恶”势力反而逍遥法外,这样的“善恶不分”,他们已陆续向公安部扫黑办、广东省监察委、广东省扫黑办(公安厅)、深圳市监察委、深圳市政法委、深圳市扫黑办(公安局)等控告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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