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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电子商务法,将处罚哪些行为?

肖飒 · 零壹财经 2019-01-10 14:24:27 阅读:5516

关键词:新电商法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法

2019年1月1日我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在互联网创业的时代,关键词“电子商务”吸引了不少创业者、从业人员和投资者的目光。甚至在抖音等短视频中,还出现了一些朋友吼:以后某宝店就不好干了,95%要关门的危言耸听,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就电子商务法中的法律责任一章进行重...

2019年1月1日我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在互联网创业的时代,关键词“电子商务”吸引了不少创业者、从业人员和投资者的目光。甚至在抖音等短视频中,还出现了一些朋友吼:以后某宝店就不好干了,95%要关门的危言耸听,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就电子商务法中的法律责任一章进行重点普法工作。

1.谁会被责令停业?

从电子商务法通篇来看,将行为与责任进行了分别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治安处罚,甚至刑事处理都纳入进来。然而,从实质上讲,本法法律责任一章的核心还是行政处罚,其中最严厉的莫过于:责令停业整顿。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将被责令停业呢?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如不履行核验、登记义务,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如不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行政许可要求、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要求的商品或服务,而未及时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或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四)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如不履行保存义务,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

同时,对于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请注意如若确实不知,务必留取充足电子证据)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资格未尽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最有可能被罚款的是哪些行为?

纵观全文,我们关注到几类行为被罚款的可能性较高,提醒从业企业注意:

电子商务经营者(店家)

(1)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

(2)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

(3)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等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商城,含某宝、某东、某品会、某多多)

(1)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

(2)修改交易规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修改内容,或者组织平台内经营者退出的;

(3)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的(也就是说自营产品或服务必须专门说明);

(4)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为方便记忆,可脑补为:删帖者“诛”)。

同时,电子商务平台对竞价排名的商品或服务未显著标明“广告”的,按照广告法处罚。

3.短视频上说的是真的吗?

某短视频中,一位资深砖家号称:根据电商法,网络开店百分之九十五要关门,是真的吗?

我们认为:假的。

诚然,根据电商法第十条、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服务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也就是说,法律不想管的太死,给市场手工艺者、农产品自销者留有适当空间。

如果属于上述人群和业务,请注意,店铺应当在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自己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等信息或者链接。

当然,除此之外,其他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法人单位,也应当在其店铺的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预期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如店家违反本法规定,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电商平台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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