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报名 | 探索数据流通关键技术, 以企业合规护航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商业资讯 零壹财经 · 富数Fudata 2022-10-09 阅读:1126
上海市通信学会联合上海市多方安全计算技术创新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华东分院、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中国银联电子商务与电子支付国家工程实验室、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以“探索数据流通关键技术, 以企业合规护航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为主题的专题研讨会,10月12日,就实现全国数据资源流通“一盘棋”的焦点问题——如何高效解决新监管形势下的数据流通合规,从法律法规、战略规划、数据安全、密码应用等多维度作深度探讨。
2020年4月份,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指出数据为第五大生产要素,明确了数据的经济主体地位。《意见》指出需要推进数据开放共享,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及保护。2022年1月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交易范式。

该方案提出,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整合力度;充分发挥征信平台和征信机构作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建立健全高效的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支持打造公共数据基础支撑平台,推进公共数据归集整合、有序流通和共享。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交易范式,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分级分类、分步有序推动部分领域数据流通应用。强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推动完善数据分级分类安全保护制度,运用技术手段构建数据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探索完善个人信息授权使用制度。探索建立数据安全使用承诺制度,探索制定大数据分析和交易禁止清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管控方式,完善重要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
而另外一方面,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组成的数据安全立法体系实施以及《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最新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审议通过,我国初步建立起了数据安全法规监管体系,并针对侵害个人信息行为的相关监管也呈现出多部门监管、执法常态化等特点。
数据需要流通整合才会产生更大的经济价值,同时数据流通共享更需要被有效监管,传统亦或是简单的加密分享已经落后。当前,隐私增强计算技术,在数据保护和大数据性能上已经达到了业务应用的状态。
在此背景下,上海市通信学会联合上海市多方安全计算技术创新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华东分院、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中国银联电子商务与电子支付国家工程实验室、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以“探索数据流通关键技术, 以企业合规护航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为主题的专题研讨会,就如何高效解决新监管形势下的数据流通合规难题从法律法规、战略规划、数据安全、密码应用等多维度作深度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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