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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经典案例 | 不良资产首例涉刑大案:无罪背后,如何理解民刑边界?

肖飒 · 零壹财经 2022-04-01 15:40:38 阅读:4782

关键词:AMC不良资产处置不良资产收益最大化资产管理

作者:肖飒   来源:零壹财经作者专栏 今天,飒姐团队为读者剖析不良资产首例涉刑大案,这是一件不良资产处置领域的经典案例。2021年11月27日,这场历时将近6年的案子终于宣判,所有被告人均被宣告无罪。 本案不仅显示出民事纠纷与刑事责任之间的分野,刑事手段不能干预民事诉...

作者:肖飒   来源:零壹财经作者专栏

今天,飒姐团队为读者剖析不良资产首例涉刑大案,这是一件不良资产处置领域的经典案例。2021年11月27日,这场历时将近6年的案子终于宣判,所有被告人均被宣告无罪。

本案不仅显示出民事纠纷与刑事责任之间的分野,刑事手段不能干预民事诉讼的原则,也揭示了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有其自己的独特法律规则和交易惯例,暴露出处置中的规范以及不良资产的估值难题等问题。接下来,笔者将从以下几方面为读者展开讨论该案例。

01 案件摘要

2016年1月22日,公安部将某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举报某资产管理公司呼和浩特市办事处涉嫌经济犯罪的线索转交给内蒙古公安厅进行初查。2016年3月,内蒙公安厅对资产管理公司包括总经理在内的5名员工,以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进行立案侦查。2016年8月,处置相关债权的律师王某被以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证明文件罪采取强制措施。

2017年6月,某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员工陈某某等四人被以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为由刑拘。历经检察院提起公诉、辩护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等,王某被以诈骗的重罪提起公诉,其他多人均被以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提起公诉。2019年3月,呼和浩特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2020年5月20日,呼市中院一审作出了无罪的判决,随后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对无罪判决结果进行了抗诉。2021年6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才做出了支持抗诉的建议。

此后,该案进入二审程序。2021年1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刑事裁定书正式宣告,原审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原审被告人陈某某、袁某某、高某、王某犯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一案,所有被告人均被宣告无罪。

02  不良资产相关民事纠纷与刑事案件的边界

本案很明显就是一个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的案件,某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举报某资产管理公司呼和浩特市办事处涉嫌经济犯罪的线索,实际上他们是担心自己在民事案件中被判处承担连带责任,企图通过刑事程序来摆脱自己的责任。

本案明确划分了不良资产相关民事纠纷与刑事案件的边界,为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律师、会计师以及评估师依法合规处置不良资产提供了法律保障。具体而言,收购不良资产就像一项风险投资,虽然与常规意义上的风投不完全一样。

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处置不良资产时无法确保该不良资产是否盈利以及盈利的金额,如果动辄追究买受人和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人员的刑事责任,就会导致不良资产处置行业无法运转。不良资产买受人如果最终因为购入再转让不良资产而获得收益,相关机关均可通过事后评估的方式,来重新认定该不良资产在交易时所谓的“市场价值”。如果该不良资产在转让之前依法合规进行评估,相关机关却以失职罪来追究处置人员的责任,以诈骗罪来追究买受人的责任,这会使得整个行业无法进行下去。

03  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处人员与参与律师的责任义务

就不良资产处置人员的职责来说,概括而言为依法合规,尽职履职。具体来说,第一要程序合法,处置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也要符合资产管理公司有关处置的具体规定。第二要勤勉履行工作职责,至于如何判断处置人员是否尽职履职,则需要根据该人员的岗位责任书和劳动合同来认定。资产管理公司员工的尽职调查报告和处置方案中应该全面披露相关信息。本案中,资产管理公司呼办员工被刑事拘留的原因,就是公安机关认为这些员工在处置方案中没有提及本应该披露的信息。

对于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律师来说,就是要严格按照委托合同来履行义务。一般来说有以下几项义务:一是如实披露债权相关事实情况的义务。债务人的法律状况、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意愿是毫无疑问需要披露的,但是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是否需要披露,则需要根据委托合同来确定,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那么律师没有责任了解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对于担保人的法律状况、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愿以及其财产状况也是如此。此外,律师要如实披露相关法律文书与案件相关进展,包括执行程序与诉程序。

二是要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对法律追偿的程序、可能结果、风险等提供专业意见。三是通过追加被执行人等法律程序进行追偿。四是要追究担保人、实控人、股东的责任,这是不良资产处置中主要的实现方法。除此之外,对于律师是否有发现或提供债务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的义务,这需要委托合同中进行单独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不应给律师附加此项义务。

04  收益最大化不是AMC处置商业性不良资产的基本原则

在本案庭审中,公诉人一致认为“实现价值最大化”是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基本原则。但是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资产管理公司规定,要求不良资产处置实现价值最大化。“价值最大化”本身也没有客观的标准可以衡量。正如前文所述,收购不良资产就像一项风险投资,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处置不良资产时无法确保该不良资产是否盈利以及盈利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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