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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降准之后钱往哪投?科技信贷是银行业的下一个风口

消金界 · 零壹财经 2021-12-13 18:09:36 阅读:12408

关键词:互联网银行普惠金融私募基金融资科技金融风控

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成为国家发展战略支撑的背景下,为了完善金融业对创新体系的支持,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般来说,科创企业通过私募基金融资的比较多,但如果要实现高科技自强自立这样的国家战略...

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成为国家发展战略支撑的背景下,为了完善金融业对创新体系的支持,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般来说,科创企业通过私募基金融资的比较多,但如果要实现高科技自强自立这样的国家战略,私募股权基金显然孤木难支。《指导意见》就是要把在融资领域占主导地位的银行业资金,引导到科创领域中,建议一个多层次、专业化、特色化的科技金融体系。

12月15日,央行下调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此次降准为金融机构每年降低了150亿元的资金成本。央行降准最主要的目的是优化金融机构的资金结构,更好的支持实体经济,尤其是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对银行来说,降准带来了更多的资金,但“往哪儿投”越来越是个问题。

《指导意见》的出台为银行资金指出了一个领域,无疑会成为银行业未来工作的一个重要导向。银行现在有普惠金融的考核,我们完全可以想象,以后银行会有一个新的“科创金融”考核指标。

但银行资金进入科创领域并没有那么简单。对于已经有相应执行能力的银行来说,《指导意见》是个很大的政策机遇,而对于还不具备相关能力的银行来说,则是个巨大的挑战。

创业阶段企业的经营,具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再加上科创企业轻资产的运营模式,使得科创企业的融资与传统银行业贷款模式并不相容。简单来说,就是核心风控的环节不好做。

如果要让银行业的资金进入科创领域,那么相应的配套政策就必须跟进。

《指导意见》明确了银行保险业支持高水品科技融资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从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推动外部生态建设、加强组织保障五个方面,谈及如何建立一个多层次、专业化、特色化的科技金融体系。

在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方面,值得银行业特别关注的点包括:

(一)积极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深刻领会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大意义,优化内部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积极为科技创新提供中长期融资支持。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前提下,积极参与符合职能定位的产业基金,合理提高转贷款业务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比重。

政策银行可以与有渠道的互联网银行等合作,通过转贷款的方式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可以理解为,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

(二)推动商业银行科技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商业银行要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重点服务领域,努力实现科技企业贷款余额、有贷款户数持续增长,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要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发展,保持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合理增长,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首贷和续贷投放力度,进一步强化绿色技术企业、农业科技企业服务。

商业银行科技企业贷款余额、贷款户数、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首贷率和续贷率,将成为商业银行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的重点方面,也将成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

(五)探索科技信贷服务新模式。鼓励银行机构结合科技企业发展阶段特点、金融需求和风险特征,采取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和利息还付方式。可根据科技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依法合规延长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鼓励银行机构充分发挥与其子公司的协同作用,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推动在科技企业生命周期中前移金融服务。规范开展保单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等业务,提升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支持提升技术水平、扩大协同效应的境内外并购,助力科技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六)积极支持科技企业直接融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出资创业投资基金、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等,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股权融资。

可以看到,为了鼓励银行将资金投降科创领域,在信贷产品模式方面,给了商业银行很大的空间——利率定价、付息方式、贷款期限都可以更加灵活,商业银行的投资公司可以直接参与科技企业的股权融资。

在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方面:

(九)完善专业机构体系。鼓励银行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和科技支行,适当下放授信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鼓励保险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或专营部门,探索构建科技保险共保体机制,为关键核心技术企业提供全方位保险保障。鼓励有需要的地区恰当引进或设立符合条件的、专业化的、有科技金融服务特色的外商独资银行与中外合资银行。

(十)提高专业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结合自身市场定位和发展规划,将服务科技创新纳入公司战略。加强科技金融制度建设,单列信贷规模,实施专门的内部资金成本核算方法,降低科技企业信贷业务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积极探索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手段,优化科技金融业务流程。

(十一)健全专门风险管理制度。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明确的规章制度、完善的操作流程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做好科技金融风险防范工作。鼓励银行机构对科技企业执行差异化“三查”标准,贷前调查可适用差异化评级要求,不完全以企业历史业绩和担保条件作为放贷标准,提高企业股权投资可获得性、研发能力、技术优势、专利质量、团队稳定性与市场前景等要素的权重。支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大科技企业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创新。贷时审查可配置专职审查人和审批人,建立单独的审批通道,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效率。贷后检查可参考外部合作投资机构掌握的信息,关注企业成长性和后续融资进度,统筹考虑企业持续经营能力。

(十二)改进专门考核机制。鼓励银行机构从长期收益覆盖长期风险的角度,制定科技金融业务考核方案,延长科技信贷人员绩效考核周期,细化落实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政策。在科技企业信贷业务出现风险后,经内部流程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且按照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履职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内部考核扣减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鼓励适当提高科技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小微型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

银行贷款的内部管理规则一项比较严格,《指导意见》鼓励银行给与科技信贷更为宽松的管理环境,包括下放审批权限、单列信贷规模、专门核算成本、差异化“三查”标准、延长考核周期、提高不良容忍度,这些都是贷款业务中的关键点,可以让信贷人员敢放贷。

在推动外部生态建设方面,特别值得注意的一点是:

(十六)建立科技企业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地方政府建设科技企业信息平台,共享工商、社保、知识产权、税务、海关、水电等信息,通过搭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数据库等,缓解银行保险机构与科技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充分利用“信易贷”和其他政府公共数据平台,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信息,创新银税互动、银商合作和银关合作等服务模式。

数据是风控的核心环节,如果不能掌握充分的数据,银行是很难放贷的,《指导意见》也就很难真正落地。而地方政府掌握了大量的核心信息,这些可以成为银行风控的数据,只有解决了风控上的数据问题,银行才能真正敢放贷。

总结来看,《指导意见》的落地值得期待。增加科技信贷,甚至直接参与到科技企业的股权融资中,发展新型的“投贷联动”业务,对银行业来说,是个巨大的机会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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