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栏

【专栏】跨境炒美股,可能要黄了

新金融洛书 · 零壹财经 2021-10-29 11:32:22 阅读:3406

关键词:合格投资者富途证券老虎证券跨境互联网券商金融监管

昨天晚间,美股富途证券、老虎证券双双大跌。 起因是中国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近日的“第三届外滩金融峰会”上说,跨境互联网券商属在我境内无照驾驶,属非法金融活动。 富途证券和老虎证券,就是所言中的“跨境互联网券商”。两家机构都注册于境外,老虎证券注册于开曼群岛,有...

昨天晚间,美股富途证券老虎证券双双大跌。



起因是中国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近日的“第三届外滩金融峰会”上说,跨境互联网券商属在我境内无照驾驶,属非法金融活动。

富途证券和老虎证券,就是所言中的“跨境互联网券商”。两家机构都注册于境外,老虎证券注册于开曼群岛,有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地的券商牌照或许可;富途证券注册地和总部在香港,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的1、2、3、4、5、7、9号牌照并接受香港证监会规管。

两家平台的共同点是,没有内地券商牌照。

当然,这里还有一个悖论,如果他们有内地券商牌照,按现在的监管政策,就不会有现在的跨境互联网证券业务。

目前国内的“互联网券商”格局,国内传统的券商互联网平台主要服务于A股用户,富途证券和老虎证券主要服务于投资港股、美股的用户。孙天琦在演讲里不具名的引用了一组数据说:据专业媒体报道,注册在开曼群岛的A公司存量入金账户80%来自我国境内,注册在香港的B公司为55%。指向已经很明显。据老虎证券官方数据,老虎证券2020年交易额达到了2191亿美元;富途证券2020年交易额则为1561亿美元。

国内用户如果想投资美股、港股,主要有三种券商渠道。

一种是美股、港股本地券商;第二种是中资境外券商,比如内地券商设在香港的子公司,但遵循内地法规,他们没有开展针对内地用户的互联网业务,如果要投资港股、美股,需要去香港开户。第三种是纯互联网券商如富途证券和老虎证券,为内地用户开展投资美股、港股服务。

2016年,证监会曾发布通告称,除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沪港通”机制外,证监会未批准任何境内外机构开展为境内投资者参与境外证券交易提供服务的业务。5年过去后,这一局面仍未改变,只是多了深港通等,但它们都是针对港股投资,美股投资还没有类似机制。

另外,深港通、沪港通还有严格的合格投资者制度,如20工作日内账户内50万元资产要求,2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要求。相较而言,富途证券和老虎证券的门槛则低太多。

在演讲里,孙天琦指出,金融作为特许行业,必须持牌经营。金融产品是“专卖品”,不是谁都可以卖,不是想卖给谁就卖给谁。也不是谁想买就能买。这就是合格投资者概念。

按照孙天琦的定义,富途证券和老虎证券都是无证驾驶。

那么,富途证券和老虎证券的命运将会怎样呢?

一种猜想是,有没有可能下发跨境互联网券商牌照呢?从互联网金融这几年监管脉络来看,以监管套利起家,走野蛮创新的,基本都被干死了,比如P2P和股权众筹,而传统金融的创新监管,都是循序渐进式,单为一个种新业态,发放新牌照。监管成本大、可能性不大,不然,传统券商这些年的跨境业务摸索何以自处?

目前,合规的跨境证券投资以“互联互通”为主,即深港通、沪港通等,是一种缓慢的开放,主要出于自我金融体系的保护。孙天琦曾表示,跨境互联网券商打破了各国、各地区之间的物理隔离,网络世界里金融服务“互融互通”,对金融监管相对薄弱的国家而言风险将加大。

早在2018年,孙天琦就写过一篇讨论《跨境金融服务不可“无照驾驶”》的文章,那时正值互联网外汇平台纷纷暴雷之际,跨境券商似乎不在舆论漩涡的中心。

但近期,对跨境互联网券商的监管,有掀起舆论风潮之势。

我们看到熟悉的剧情,先是官媒点名:10月14日人民网刊文点名富途证券、老虎证券等互联网券商在用户信息安全以及合法化、合规化方面存在风险;15日,监管层人士对媒体表态称,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将依法对此类活动予以规范。接着24日,孙天琦在公开场合演讲,指明跨境互联网券商“无证驾驶”为非法金融活动。

在三年前那篇文章里,孙天琦将“互联网跨境金融服务”归属于“跨境交付”模式,即服务者和消费者相互分离在不同国家,服务者和消费者均不“移动”,而仅是服务“跨境”。

这种跨境交付模式,他认为是监管的盲点,它们造成了管辖职责不清问题。一是境内机构绕道境外,借助“境外合法”身份利用互联网“返程”境内,开展一些国内未开放的业务,由谁监管难以确定;二是新型金融业务,非法、合法之间缺乏明确界限。此外,监管部门监管科技运用和风险防范经验不足,违法违规互联网跨境活动线上取证、跨境取证难度重重,也是造成互联网跨境金融服务“监管难”的重要原因。

也正是2018年,央行等发布“资管新规”,确立“任何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持牌经营”原则。当今,互联网券商的跨境经营既然被定性为非法,监管或打击是迟早的事情。

怎么监管呢?

已经被禁止了虚拟货币交易有可能是前车之鉴。


9月底,央行等发布通知,禁止境外交易所为境内用户提供虚拟货币交易。“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跨境互联网证券一旦在监管政策层面定性非法金融活动,参照虚拟货币交易所的方式可能性比较大,即境内外机构不得开展为境内投资者参与境外证券交易提供服务的业务。

那么,除了深港通、沪港通还能炒港股,互联网跨境炒美股这事可能要黄了。

如果采用更温和的办法,即可参考中资境外券商的办法,如内地券商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要想通过他们投资美股、港股,只能去香港开户。

2019年5月,时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的孙天琦就在“2019金融街论坛”上提过建议,他个人倾向于:应该要求外资以设立商业存在的方式提供金融服务,即近期内先不开放“跨境交付”模式下的跨境金融服务,必须在国内有实体性的商业存在,所谓商业存在,就是类似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分支机构就要接受国内政策监管,就没了监管套利的空间。这就是当前国内金融监管的大势。
 

零壹智库推出“金融毛细血管系列策划”,通过系列文章、系列视频、系列报告、系列研讨会和专著,系统呈现“金融毛细血管”的新状态、新功能、新价值、新定位。
 

相关文章


用户评论

游客

自律公约

所有评论


资讯排行

  • 48h
  • 7天


专题推荐

more

第四届中国零售金融发展峰会(共15篇)

《陆家嘴》交流会第6期(共14篇)

2022第一届中国数字科技投融资峰会(共43篇)

2019年数字信用与风控年会(共15篇)



耗时 164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