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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非法所得”如何界定?爆雷P2P平台普通员工退缴工资冤不冤?

夏心愉 · 零壹财经 2019-12-30 17:40:23 阅读:13287

关键词:爆雷P2P退缴工资非法所得非法集资

银行应该建设自有的场景金融,打造 “现在想想,我当时不是‘跳槽’,是‘跳坑’!”一名4年前从传统保险机构跳槽到P2P业务岗的人士,这样对“愉见财经”形容他的感受。 前几年,野蛮生长的P2P公司从银行、基金甚至媒体等传统行业“重金”挖了不少人,但这些人才依然无法改变这个行...

银行应该建设自有的场景金融,打造 “现在想想,我当时不是‘跳槽’,是‘跳坑’!”一名4年前从传统保险机构跳槽到P2P业务岗的人士,这样对“愉见财经”形容他的感受。

前几年,野蛮生长的P2P公司从银行、基金甚至媒体等传统行业“重金”挖了不少人,但这些人才依然无法改变这个行业不合规的基因。

仅仅几年时间,P2P平台问题频频,这些跳槽者才悔不当初。

受到双重伤害的“P2P难民”?

比拥有一段不光彩的从业经历更糟糕的是,已经出现了几家平台,在案发后,警方开始追缴资金——而员工在从业期间的工资、提成、年终奖等都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收入”,必须退还,否则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真是“辛辛苦苦两三年,一夜回到解放前”。

“我们普通员工,才是受到双重伤害的‘P2P难民’!”东莞某大型平台前员工如是说。

他告诉“愉见财经”:很多平台员工、包括他自己,都是通过智联招聘、前程无忧等招聘平台从深圳、广州来到东莞打工的。工资水平在东莞算略高,有些业务岗主要靠提成,但比起广州和深圳的工资水平,并没多大优势。

要问他当时到底看中平台什么?他说,平台曾经受到当地支持,也做慈善,还拿了媒体颁发的奖,这让他相信自己服务的是一家好公司;同时也考虑到东莞的房价适合普通工薪阶层。

事实上,在P2P平台工作的这几年,他把自己每月开支结余的钱都投入到了这家P2P。不止于此,他看着平台曾经红红火火风光无限,于是还鼓动亲友们也投了这家平台。

所以,“如果现在强硬要求我们一刀切退回收入、年终奖等,加上我自己和亲友投在平台的钱,我们才是P2P真难民啊!”他这样哭诉。

想从宽处理?先把工资退了!

日前,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官方再次对“钱富通”“世纪贷”两家P2P平台涉及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作出通报。

除了披露回款进度和对案件主要嫌疑人作出逮捕决定外,通报还郑重警告上述平台公司其他高管和业务骨干,“尽早认清形势,放弃侥幸心理,积极配合警方退缴赃款”。


同时,警方敦促平台涉及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包括业务主管、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将在该平台任职期间收取的工资、业务提成、年终奖金、佣金等费用退缴至警方,以争取从宽从轻处理。

拒不退缴赃款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统计,2018年下半年以来,深圳经侦已对投之家、团贷网、小金库、天天财富、发财树、钱罐子、票据宝、好好理财等79家网贷平台予以立案。

以钱富通为例,截至12月16日,该平台涉案人员累计退回非法所得278万元,专案账户回款总计584万元。其官网显示,截至2018年8月案发前,该平台累计成交量为11.98亿元。

无独有偶,12月16日,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通告称,已被立案的鑫合汇平台和“中新力合系”公司中,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包括部门主管、业务辅助人员,或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应将自己在上述公司工作期间的提成、奖金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至杭州市公安局拱壁区分局指定账户。



此前的11月19日,杭州警方要求人人爱家金融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将自己在人人爱家金融工作期间的工资、提成、奖金等费用全额退缴至指定账户。

P2P平台“出事”后,查封高管资产和非法所得并不足为奇,上海、厦门等各地均有先例。但近半年来深圳和杭州将普通员工收入也纳入其中,范围无疑是扩大了。

“非法所得”如何界定?

对于追缴从业人员收入的合理性和认定范围,“愉见财经”总结了三类既有观点。

其一。主流观点认为,从业人员的收入本来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更何况既然涉及或辅助非法集资,业务岗人员就不可能对公司的非法运营模式一无所知。

注意:警方并未把保洁、行政等与核心业务关系较小的岗位纳入其中。

在早前的接触中,就有不少P2P员工私下对“愉见财经”承认过:当然是多少能感觉到平台有问题的,或者说自己心里也有疑虑吧。但就是想赚点快钱,反正平台倒闭前拍拍屁股走人就是了,或者觉得平台的问题和自己有什么关系呢;抑或是觉得自己也投的钱,能够在出问题钱撤回。(其实我满感慨的,在这样一个群体性场域里,大部分人虽然内心也困惑,但仍能找到理由安慰自己没事。)

其二。也有人认为,争议点在于:除了吸收存款部门之外,其他员工的收入总的来说到底是“劳动所得”还是“违法所得”?

有一种观点是,大部分员工是无法掌握公司的财务情况的,那么如何认定其对公司的非法行为知情与否?

其三。还有人说,既然员工工资是非法收入,那么在平台出事前,邀请明星代言、站台的高额费用算不算非法收入?明星们是不是也应该退缴?

一名警方人士说,普通员工退缴工资等收入是有合理性的,但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有些平台要求业务人员也要投资,这些人员获得的提成可能远比不上投资损失,他们也算是受害者。警方会根据提供的证据作出是否要求退缴收入的决定。

比如“愉见财经”就了解过e租宝的做法,他们对员工业绩考核要求严格,无法达标的员工只好让亲朋好友“解囊相助”,结果把全家人都拖入深渊。

并且e租宝案发时是2015年末,还处于行业发展的较早期,确实存在“不知者无罪”的可能。

因此,在过去的实际操作中对业务人员较为宽容,大部分案件并没有追缴员工收入,情节轻微的一般都免除处罚。而如今在监管层推动清查、媒体大力宣传下,再为非法集资活动助纣为虐,就属于“知法犯法”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指出:

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天风律师事务所卢泓宇律师认为,如果员工供职公司出现了非法吸收资金等违法行为,在司法机关进行侦查过程中,员工应将非法吸存所获得的提成或手续费等进行返还。但对于参与非法集资的普通业务人员,一般不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只要员工没有相关违法行为,不应受到牵连。

顺便提一句,也有人问,如果P2P平台跑路或被警方立案,自己在平台上借的钱是不是不用还了呢?这么想就太天真了。平台或爆雷跑路或良性退出,但平台撮合的债务关系不受影响,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借款人仍然要依法履行还款义务,逾期不还的将被依法催收;恶意逃废债将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个人征信将受到影响。甚至,恶意散播类似“平台倒闭就不用还钱”谣言的,都会被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而追责。

以涉及资金较大的团贷网来看,根据深圳警方今年4月28日的通报,在“团贷网”非法集资风险化解处置指挥部的推动下,该平台催收功能已经全面恢复,车贷、房贷、信用贷、小微贷等资产端催收工作全面启动,近800人的催收团队分成6个小组全力催收,截至4月27日已收回1.96亿元。

网贷天眼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团贷网待还余额94.89亿,待还借款人数18.85万人。

一地鸡毛!多省市全面叫停P2P业务

今年下半年以来,各地对网贷平台清退工作提速,“全部关停”“一家不留”的屡见不鲜。

据统计,目前已有甘肃、云南、河北、四川、重庆、河南、山东、湖南等八省市宣布,辖区内没有一家网贷公司完全合规通过验收,取缔辖区内所有网贷平台。深圳、上海、浙江等网贷平台较为集中的省市虽然没有“一刀切”,但清退机构名单也在不断增加。

据“券商中国”报道统计,截至2019年10月末,共有429家平台正常运营,距峰值已跌去93.21%。 自己的杀手锏,这样未来之路会走的更稳更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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