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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老炮儿谈监管细则:有江湖就得讲规矩

互联网+ 曹晓峰 · 零壹财经 2016-01-05 阅读:2467

关键词:p2p老炮儿p2p监管细则

P2P行业立了门户,在江湖行走,当然更得符合江湖规矩。不安规矩办事,迟早会灭门而退出江湖。

 

12月26日,冯小刚一出《老炮儿》,天下人尽知一个道理:有江湖的地方就得讲规矩。P2P江湖自07年国内第一家平台拍拍贷成立以来,已走过8个年头,但由于缺少江湖规矩,近年来风卷云涌,乱象丛生。

 

12月28日,银监会牵头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为这个江湖立下了一个规矩。

 

立派得有规矩——P2P门槛似松实紧

 

江湖讲究门派,但凡要开宗立派,就得在江湖有个位置。

 

此前,P2P坊间传闻的注册资金需达5000万元的资金门槛,并未在《征求意见稿》出现,取而代之的是“备案制”:

 

即《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第五条 [备案登记] 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包含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同时,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备案后的网贷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并充分信息披露。

 

看则没有设置资金门槛,但《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同时还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P2P必须使用银行资金托管通道,这比设置资金门槛的要求更高。缘何?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中风控级别最高的机构,势必在与P2P平台对接前,进行风险评估,严格审核平台对于资金和数据的处理能力以及平台风控能力,以此选择安全的平台进行合作。

 

《征求意见稿》对于资金托管的严格规定,是对准入门槛的提高,从以往发生问题的平台来看,多数平台并未达到银行风控的标准,此举势必将加速行业洗牌的进程。

 

行走江湖得有规矩——12条禁令肃清行业

 

立了门户,在江湖行走,当然更得符合江湖规矩。不安规矩办事,迟早会灭门而退出江湖。

 

《征求意见稿》的“最大招”,非12条禁令莫属。禁令主要分三大类

 

 

1)资金类:禁止自融、资金池、期限错配;

2)业务范畴类:禁止发放贷款、禁止发售银行理财产品、券商资管、基金或信托产品,禁止股票配资,禁止股权众筹和实物众筹;

3)宣传推广类:禁止承诺保本保息、禁止向非实名制用户推荐、禁止其他机构代理销售等渠道,严禁信息不真实、夸大;

 

其中,禁止P2P企业承诺保本保息。同时在出借人应履行的义务中明确提出,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这意味着,P2P作为信息中介的角色,承担借款人、借款项目信息公示的义务,而风险评估、投资决策以及风险承担,均应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负面清单式的监管细则对于原本就合法合规的平台来说,是一次自检,但对于不合规平台,无疑是一次肃清的行为。禁令能否得以实施和有效监管,尚需要地方金融政府以及社会的广泛监督,相信随着监督管理的越发完善,P2P行业将会还投资人一个安全的投资环境。

 

要做江湖正派——信息批露透明度要求严苛

 

江湖中有正派,也有邪派。正派光明磊落,行不改名坐不改姓;邪派则暗中隐匿,乱敛钱财,P2P江湖亦是如此。

 

《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前,P2P平台是否需要进行信息披露,披露哪些信息、如何披露等问题,均建立在市场需求或者第三方媒体平台——如网贷之家的监督基础上,但并无统一的标准,也给了不法平台可乘之机。

 

此次《征求意见稿》则从法律法规的高度对于平台信息透明度的披露做了严格要求,《征求意见稿》规定,除了详细的借款人信息和借款项目信息外,P2P平台还需公示借贷项目交易金额、交易笔数、借贷余额等近20项经营管理信息,并要求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这对于投资者来说,无疑是将信息进行最大化的公示。同时,要求P2P企业信息存档,并接入中央数据库,进行集中管理。

 

显然,信息透明化对于P2P平台和从业者而言属于最基本的要求,监管细则将其纳入严格规定,能够更好地防止自融、假标、骗贷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同时也有利于投资人对于融资项目作出理性的风险评判,谨慎投资。

 

江湖的禁地——线下销售渠道“堵死“

 

是江湖总有禁地,P2P自然不存在例外。

 

对于此前风风火火的线下销售业务,《征求意见稿》做了严格的规定,明确指出: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相当于禁止通过线下门店的形式开展P2P业务。一方面,线下门店式可能会影响到传统小贷公司的业务市场,另一方面,大大限制原本依靠与金融机构合作——如银行网点驻扎,进行业务销售的P2P平台,线下占比较大的平台也将面临巨大的压力;

 

互联网金融相比传统金融具有高效性的特征,从美国Lending Club的数据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相比传统银行能较少一半的运营成本。原本互联网金融即是对传统金融的传承和发展,尽管目前普通老百姓中,P2P理财人群的占比很低,但P2P经营者仍应耕耘于成本更加低廉的线上渠道,回到线下无疑南辕北辙。

 

欲练神功,先修内功——平台运营和风控需高水准

 

欲立足于江湖,必须有独门武功,欲练好武功,必须先练好内功。P2P何尝不是如此,运营和风控能力则是一个平台的内功。

 

《征求意见稿》对平台的运营管理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的要求,提升至新的高度。

 

其中,平台要对出借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具体对于出借人设定怎样的指标,都由平台自身来设定,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的出借人提供服务。同时,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设置可动态调整的出借限额和出借标的限制。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单个标的的募集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于以房产抵押类标的为主的平台来说,由于房产抵押标多为大额标的资产,平台的运维能力将面临更大考验。从侧面也反映出,《征求意见稿》更加鼓励小额贷款、鼓励投资人风险分散化。

 

正如电影《老炮儿》中的一句经典台词一般,“你记着,咱们虽然是小老百姓,但是有些事儿咱们还得办。”虽然P2P江湖规矩已出,但投资必定伴随着风险,风险评估、投资决策这档子事儿,还得投资人潜心钻研,自己来办。

 

本文系作者曹晓峰授权零壹财经发布;曹晓峰,米缸金融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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