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壹财经、爱有财CEO柏亮详解P2P监管细则负面清单制
网贷 柏亮 · 零壹财经 2015-12-29
12月28日下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官网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业界期盼已久的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终于公开。
以下为零壹财经、CEO柏亮解读监管细则负面清单制:爱有财
第十条【禁止行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目前有不少平台的借款端来自于关联企业:包括平台自身参股的公司,平台的股东参股的公司,平台实际控制人参股或控制的其他公司,平台自身或控股股东的上下游公司。对于这类平台,将在借款端进行调整,考验其业务开拓和风控能力。
对于依托母公司资源开展供应链金融的p2p平台,影响可能比较大,母公司上下游客户是否作为平台的关联企业有待确定,如果确定为关联企业,则此类业务影响较大。
税法上关于关联企业的界定,参见:
附录:
"税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所称'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五十一条所称'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另一企业)有下列之一关系的,即构成关联企业: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以上(含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业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供应并控制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4]143号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客户资金没有进行第三方存管的公司,都面临压力,需要迅速解决资金第三方存管问题。由于规定第三方存管必须由银行来做,需要给银行系统开发、调试和对接的时间。18个月整改期其实也是给银行时间。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去担保化,尚未明确两点:
第一,平台的关联担保公司,比如平台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担保公司能否为平台的出借人提供担保。
第二,平台能否向客户收取风险准备金,并用风险准备金赔付投资人的本息损失。这一模式下,如果应赔付金额超过风险准备金,则可能无法保本保息。
(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这意味着,在公开宣传时,平台只能传播自己的品牌、理念、实力等;具体融资项目,只能面向特定用户(实名注册用户)。
这可能进一步加剧平台对注册用户的争夺,获客成本可能进一步提高。
(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严格定位信息中介,只能帮助投资人放贷,平台自身不能借贷。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影响面很大,尤其对当前活跃的p2p活期产品。很多基础资产期限较长的产品,将受影响,比如融资租赁债权、一年以上的长期借贷等。但是,"债权转让"是否属于"期限拆分"也未明确。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对抱着一站式理财梦想的p2p公司有影响,如果要继续完成一站式理财,可能需要申请相应的销售资质牌照。
但是,一些p2p平台把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作为质押品,以借贷的方式帮助持有人变现,且投资者无门槛。这种产品是否受相应的约束尚未可知。
(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任何形式"排除了各类变相混业的可能性。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这一条有很多定性而非定量的规定,比如"故意""夸大""前景""瑕疵""风险""歧义性语言""欺骗性手段""虚假片面宣传""促销"等。
本质上,这是对信息披露的要求。要落实这一条,还需要出台信息披露标准,对项目信息批准到什么程度、包含哪些条目、揭示哪些风险,是否需要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意见等等。若无信息披露标准,这一条可能难以做实。
(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股票配资这门生意p2p别想做了。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p2p与众筹分业监管、分业经营。
(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其他活动",博大精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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