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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馅饼”还是“陷阱”? ——试析“团购理财”中的法律问题

互联网+ 莫壮弥 ·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2015-12-07 阅读:3682

关键词:团购理财法律

对创新模式,投资者在看到其美味“馅饼”的同时,更应考虑其隐形风险和巨大“陷阱”,“团购理财”正是如此。

 

内容摘要

 

现今,不断涌现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总吸引着投资者的目光。然而,作为投资者,对这些创新模式应有足够清晰的了解,看到其带来美味“馅饼”的同时,更应考虑其背后的隐形风险和巨大“陷阱”,“团购理财”正是如此。第三方平台以代购形式吸收公众投资者的资金后,再以个人名义从银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借监管的灰色地带规避银行投资门槛、面签要求和代销禁令。诚然,这些代购平台为突破银行理财产品的“孤岛效应”提供了一条可能的可取之道,但如果它们不及时改变极易违法违规的经营模式,或监管者继续消极地放任不管,可能导致多种乱象出现,投资者的利益也将难以得到保护。

 

关键词

 

团购理财   运作模式   控制风险   监管思路

 

如今,团购成为一种常见的消费方式,团购美食、电影票、家居用品已屡见不鲜。团购理财产品也趁机出现,并一度火爆。与投资者的热捧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银行从业者与监管者一齐泼下的冷水:他们或是急于与那些提供团购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撇清关系,或是指出这种团购行为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投资者一旦踏入将可能承担很大的风险。那么,团购理财是否真的会带来巨大风险?为什么监管者持反对态度却又不对第三方平台喊停?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分析。

 

一、“团购理财”的兴起

 

长期以来,投资理财一直是人们保值增值财富的最佳选择之一,而银行理财产品因风险低、收益稳定,广受青睐。传统银行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该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1]人们首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首先要去该银行网点开通挂钩理财账户的银行卡;其次,依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还需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银行会根据评估结果推荐合适的理财产品。投资门槛为5万元,依据该《管理办法》,即使是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也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力增大,网上开始出现提供“团购理财”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声称只需投入1元就可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且支持跨行购买,由此吸引了大量被5万元门槛阻拦或没有时间、精力去银行网点的中小投资者。在这些第三方平台中,“多盈理财(以下称多盈网)”是较为热门的平台之一,下文将以它为例,简要分析团购理财的运作模式。

 

(一)购买流程

 

在多盈网中选择“银行理财通”,可以看见网页中列出了数千条银行理财产品的记录。除了少数几款1元起购、由多盈网补贴收益的适用于新手的理财产品,如兴业银行发行的“现金宝1号”,经补贴其预期年收益为8%,其余大量理财产品仍为5万或10万元起购,预期年收益也与银行官网中公布的相同。通过这个平台,人们只需注册一个虚拟账号即可跨行选购银行理财产品——首先通过绑定手机号来注册一个多盈网账号;注册成功后,通过借记卡向该账号充值,无手续费;充值任意金额开通支付功能,该借记卡与账号绑定。至此,用户可以任意选购多盈网上的银行理财产品,在确认支付之前会看见一份《委托协议》,[2]在协议中,用户是委托方,受托方是团盈(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团盈公司)——多盈网是该公司拥有和运营的一个网络平台。其中明确约定“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甲方指定的理财产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购买其选定的理财产品;当针对相同的理财产品,乙方同时接受他人委托时,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将甲方的购买份额与他人的购买份额合并后以乙方自己的名义进行购买”。用户确认支付后该《委托协议》生效,进入支付页面,用户可以使用平台账号的余额支付,也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支付成功后取得交易回执。产品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自动返还到用户在多盈网开设的账号里,进而完成了全部的购买、收益过程。

 

(二)运作模式

 

可见,若不计少量的新手产品,多盈网自称的“团购”模式事实上被称为“代购”更妥当。依据《委托协议》,用户委托第三方平台运营者作为受托人,用受托人的名义以“多对一”的模式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本质上为隐名代理关系。这种隐名代理虽未被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但《合同法》第402、403条对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的法律效果进行了规定。依据该规定,银行对于代理关系并不知情的,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协议只约束银行和受托人。开户、做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进行转账操作的均为受托人,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本金与收益进入受托人账户,再由受托人依约定或投资比例分配给多盈网用户们。这种运作模式与银监会明令禁止的代销不太相同,[3]严格意义上,应属于监管的灰色地带。

 

二、“团购理财”是陷阱吗?

 

(一)银行控制风险的途径

 

银行理财产品与存款是截然不同的,已施行的《存款保险条例》也体现了这一点,理财产品购买者的债权不在保险之列。如今,各银行越来越倾向于发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这些产品在到期兑付时虽然大部分都实现了保本,但不能确保未来不会发生意外。因此,作为监管者,银监会对银行销售理财产品长期持谨慎且保守的态度。《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银行销售人员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时应充分、如实揭示投资风险,帮助客户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同时要求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销售人员有义务主动引导客户购买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在销售人员对产品的风险、收益及相关特性进行解释,也充分揭示银行与客户双方的权利义务之后,客户自主决策,并通过签字确认自己确已完全了解产品特点。随后,银行将交易信息录入电脑,交易单据打印出来后,客户再次签字确认交易正确,如确认产品代码、交易金额等。只要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符合了这一流程,经客户签字确认,则客户不可再以银行销售过程中未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为由进行投诉或要求银行赔偿损失,而理财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4]

 

该《管理办法》还规定了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门槛,即使是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也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5]自2005年商业银行开办理财业务至2012年1月1日该《管理办法》施行期间,确实存在起购金额小于5万的银行理财产品,如光大银行发行的“阳光理财A+计划”,1000元起购,被评为2005年度最受欢迎理财产品。[6]然而,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和经济海啸让监管者深刻认识到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必要性。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结构日益复杂后,投资者就应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而这种承受能力的重要体现之一即经济实力。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7]而监管者将银行理财定位为高端投资,最低投资门槛规定为5万元,一方面要求银行通过这个分级门槛来筛选风险承受能力更高的客户,另一方面是因为高净值客户为银行带来的利润远大于普通小客户,投资门槛过低会导致银行服务成本的增加。不可否认,这一门槛也体现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嫌贫爱富”的一面。

 

(二)代购模式下能否控制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的大潮下,多家网络平台,如融360、百度财富,致力于搜罗各家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并将这些信息提供给投资者。这种做法已很普遍。多盈网受争议是由于它在提供理财信息的基础上往前多“走”了一步,向投资者提供了购买渠道。多盈网此举能获得大量小投资者支持,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商业银行将销售理财产品的受众定位为拥有社会财富较多的中高端客户,部分高端产品更是只允许私人银行客户购买,而非给大众服务——有投资门槛,加上银行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制作和发放是严格受管理的,部分中小银行确实会头疼销售理财产品的问题;而大银行及网点多、客户稳定的银行却不担心,它们的客户多是有一定财产积蓄的中老年客户,他们信任银行、享受银行的服务,相较于点击鼠标,他们更愿意在银行网点购买理财产品。与中老年客户不同,年轻客户与小客户经济实力弱,愿意尝试新事物,更喜欢动动鼠标便捷地“转入”、“转出”,而不愿意去银行网点排队。多盈网等平台正是发现并满足了这部分用户的理财需求,将本属于银行的一块蛋糕切给了用户——若银行下决心自己不要这块蛋糕,多盈网等平台这种惠及大众的做法似乎无可厚非,问题就在于此种模式下理财风险能否被合理控制。

 

1、起购金额过低,风险揭示力度欠缺

 

第三方平台的代购生意能吸引到用户,正因其声称“一元就能买理财产品”,让那些不愿意出5万元的用户也能通过“团购”、“凑份子”,从理财产品的收益中分一杯羹。然而,银行销售理财产品的基本原则之一即投资风险越大,投资门槛越高,以此筛选出能承受此风险的投资者。不可否认,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低,门槛偏高不利于吸引客户,近年来监管层也想通过试点降门槛实现普惠金融,但考虑到银行理财服务的定位、服务成本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投资门槛不可能降至第三方平台所说的“一元理财”。投资门槛过低,客户的收益不高,客户量剧增后银行服务成本反而过高。加上这些客户均为小客户,理财毕竟不等于存款,一旦出现风险,他们很可能无承受能力。事实上,多盈网上1元起购的银行理财产品屈指可数,且均为新手产品,多盈网给购买者补贴。这种“赔本买卖”是为了吸引用户——低投入、高收益、平台“专家”筛选出的低风险产品,恰好吸引了那些积蓄有限、投资经验有限的小投资者。问题是这些用户不够专业,若第三方平台风险揭示工作不到位,信息不对称,投资出现风险时,即使投资额小于5万元,也可能是小用户难以承受的一笔损失。目前,用户在多盈网上选购银行理财产品时,客服人员并不会主动询问或引导用户购买合适的理财产品,仅给出该产品的官方说明文件,完全由用户自主阅读和咨询,且不明确客服人员是否均具备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销售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这种销售服务很难确保用户完全理解产品和风险,尤其是新手,而那些新手产品大部分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2、对用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不进行评估或评估不到位

 

多盈网还代购大量5万或10万元起购的银行理财产品,这部分理财产品的预期年收益与期限均与银行官方公布的信息一致,此时用户不能再占门槛或年收益的“便宜”,而大量用户,其中占很大比例的是年轻用户,仍选择代购的重要原因是这种购买方式很便捷,不需要去银行网点排队就能购买跨行、跨地区的银行理财产品——在我国,即便通过银行官网在线购买理财产品,除非是支持在线开电子账户的直销银行,否则先要去银行网点开户办卡。不过即使能在线开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时仍需去银行网点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于是,投资者想购买多家银行的理财产品时,一切都显得麻烦。尤其是当投资者中意的高收益率的理财产品的发行银行不在投资者住所地设立网点时——大银行有广布的网点和固定的客户群,它们不担心理财产品卖不出去,银监会2014年的“限销令”也不会打击它们的核心利益。中小银行的处境与大银行迥异。在监管层面,我国当前“论出身”的银行业分类监管措施下,那些中小型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地域受到行政区划的严格制约,跨区域经营长期被限制。尽管银监会2009年发布的《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放宽了城商行在法人住所所在省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准入要求,但若跨省设立分行和支行,仍须由银监会根据监管评级和优化布局等要求进行审批,银行不能完全自由地开设营业网点。其次,在实践层面,商业银行跨区域设分支机构时会考虑客户群体需求、自身资产规模、操作风险等因素,加之我国幅员辽阔,中小银行开设网点受到的限制较多,面向的客户量也受限,中小银行期盼着拓宽理财产品的销售渠道。如此看来,多盈网等平台让用户足不出户就能买下某一款在本地可能买不到的高收益理财产品,确实很为用户“着想”,同时似乎也不违背那些网点数量有限的中小银行的利益——近年来多家银行纷纷推出直销银行,急于打破地域限制,而多盈网的代购行为使它们有机会将产品卖给未设分支机构地区的用户,尤其是在“限销令”发布后。

 

那么,此时最大的问题,是这些平台过于便捷了,甚至将银监会要求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这一步都省去。银监会要求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亲见亲签,出发点是保护投资者,确保投资者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尽管央行已下发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远程开立人民币银行账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银行开户办卡等线下业务必须面签的要求将被放开,理财产品在线销售似乎也是一种趋势,然而眼下面签仍是强制性规定。即便部分投资者认为这种评估过于形式化、作用有限,但这代表了银行的销售理性,即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遵守风险匹配原则;此时,当客户故意隐瞒自身真实情况、不实填写风险测评时,银行就有理由相信客户作为理性购买人,其期待是买入理财产品并愿意自行承担风险。而在代购模式下,多盈网等平台的用户不被面签,接受面签的受托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与用户实际不同。银行无从知晓用户的承受能力,更不可能在此基础上匹配产品。事实上,用户自己或第三方平台也可能不知道用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多盈网并不评估,任由用户挑选银行理财产品。[8]这意味着,若投资出了问题,用户要承担不适合的理财产品带来的投资风险和损失——用户不能向银行追责,在隐名代理法律关系中,用户与银行之间无直接合同关系,即使依照《合同法》第403条,因银行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其背后还有众多不合格投资者,银行不可能与其订立合同,用户也无法主张由银行承担风险匹配不当的责任。而多盈网在《委托协议》中明确约定“乙方不对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做任何承诺。……甲方应自行承担因签订本协议而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可见,第三方平台只承诺代购,其他一切风险由用户承担。

 

3、资金流向不透明,存在挪用风险

 

如前所述,多盈网提供少量1元起购的理财产品,须凑足至少5万元,[9]预期年收益比银行给出的高;还提供大量5万或10万起购的产品,预期年收益与银行的相同。多盈网似乎是个做赔本生意的代购者,即如果多盈网将资金用于购买用户指定的理财产品,它不但无利可图,还要向投资者支付额外的补贴、向银行支付一笔服务费,这不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多盈网是否真的无利可图?

 

(1)平台盈利方式成谜?

 

目前,多盈网不赚收益差价,不收取代购服务费,提现1000元以内收取1元手续费,1000元及以上免费,网页上无广告,银行也不可能向它支付费用。难道多盈网是一个亏本的代购者?

 

然而,这种亏本模式,反映了多盈网运营者的一种可能的思路,这也是许多互联网金融创新者会持有的思路——现下盈利并非第一要义,推广平台模式、吸收大量用户才是目的。银行理财产品代销不放开、众多小客户的理财需求被银行忽视,且年轻客户更推崇便捷化理财,多盈网利用这些机会,借互联网渠道做代购:对于银行,尤其是小银行,有助于推广销售理财产品;对于普通大众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便利化。一旦这种代购平台被广泛接受,如淘宝网般取得人们的信任,它会成为金融生态链的重要一环,流量和存量增大,届时,很可能就会有与银行的合作关系。中小银行渴望打破理财产品的“孤岛效应”,[10]虽推出直销银行,但仍需一个平台向投资者集中推广银行理财产品,恰如一个个独立的商家希望集中到一座消费者聚集的商厦之中,而多盈网此类的平台正扮演着商厦的角色。但在现状下,多盈网并未取得广泛信任,因为投资资金的安全性打着问号。

 

(2)投资资金在谁的账户中?

 

多盈网称不设资金池,所有资金交易均由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11]然而,用户在注册账号时,并未被要求注册托管资金的第三方支付账户。用户向平台账号中充值,通过网银将资金转给运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和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最后被充值的是用户的多盈网账号;直接支付时也是如此,先充值账号,再由账号余额支付。投资本金与收益也是返回这个平台账号。若用户选择将余额提现,账号中的资金将转回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里。此时,很难不这样猜想,第三方支付平台仅是一个通道,用户支付的资金通过网银转入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银行账户后,继而转向多盈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设立的账户之中。用户的资金根本无法交给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因为他们没有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独立的账户,除非多盈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专门开设一个独立账户存投资资金,做到投资资金和多盈网自身资金分离——但无论这笔钱是存在多盈网自己的账户或为用户专门开的账户里,都不能保证多盈网对这笔资金毫无干预能力,也很难想象这笔资金不会与多盈网自身的资金混同,因为最后是由多盈网运营者或某个个人去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届时,银行会直接从银行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这意味着,此前,将有一笔钱要被转入对应的银行账户中,这个账户可能是多盈网的,也可能是某个自然人的,转入后,第三方支付机构事实上就无法继续监管了。可见,多盈网自称“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实际上作用十分有限,随之而来的是资金的安全性问题——其一,多盈网可能卷钱跑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有等于无,多盈网对资金的取用很难被限制;其二,投资资金与多盈网自己账户中的资金混同,或被转入个人账户时,无法隔离破产风险。一旦多盈网运营者破产,或个人陷入债务纠纷,与公司资产或个人财产混同的投资资金恐怕要被用于清偿债务。

 

(3)资金流向不透明?

 

此外,资金流向不透明也是多盈网等平台被质疑的一个重要原因。无论是1元还是5万元起购的银行理财产品,多盈网均不对外披露最后筹到多少资金,仅告知用户某一理财产品剩余的投资天数和进度。[12]多盈网上投资进度超50%的银行理财产品并不少见,这意味着多盈网会筹到一大笔资金,且技术上可以无限制地取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未产生实质性约束力。那么,用户就无法知晓这笔资金的最终流向。此时,有一个可怕的猜想——若多盈网将这笔资金用于购买P2P产品或其他高收益、高风险的金融产品,利用它们与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差赚取利润,只要到期能付清用户的本息,用户将完全被蒙在鼓里。更可怕的是出现庞氏骗局,或多盈网擅自做的高风险投资出现问题,而其运营者团盈公司是2012年成立、注册资本仅555.5556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13]难以确保所有投资者均能取回本金。

 

综上,第三方平台提供代购理财产品服务,如果不怀有恶意的揣测,这些平台的初衷是无可厚非的,中小银行借此突破地域限制、推广销售理财产品;而普通大众也有机会获取投资信息,轻松买到外地一些城商行的高收益理财产品;迎合了那些敢于尝试新事物的年轻投资者——看起来似乎是多赢的结果。然而,现状是:这些平台自身无法匹配风险,又懈怠于向用户充分揭示风险,信息不透明,却将投资风险全部转给用户;银行或急于与这些平台撇清关系,或装作不知情;投资者心动却不太敢行动,担心投资打水漂;监管者没有正当理由喊停,但放任不管更不合理。可见,作为代购者的第三方平台想逐渐发展壮大直至成为销售理财产品的产业链的重要一环,既需要一个良性的监管环境,也需转变自身的经营模式。

 

三、反思:转变监管思路,改变经营模式

 

(一)监管层传统的监管思路

 

银监会明确禁止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任何机构或个人代销银行理财产品,而多盈网这类第三方平台迟迟未被喊停,是因为它们自认是代购者。银监会为什么对代销者说“不”,却对代购者放任不管?

 

银行理财产品,尤其是保本型理财产品,因为利率较高,又有银行信誉作为偿付保证,众多投资者将其视为存款的良好替代品。然而,即便是银行理财产品,实际上也并非“旱涝保收”,非保本型产品逐渐增多后更是如此。这样一来,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至少要尽到两个义务——其一,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引导客户购买与自身承受能力相符的产品。作为专业金融机构,银行凭借其良好的信誉取得大多数投资者的信任;而投资者中,专业人士数量有限,大部分人虽满怀投资热情,但对投资知之甚少、缺乏经验。那么,银行就有义务认真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级,做到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客户,实现风险匹配。其二,银行理财仅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如果要打破刚性兑付的神话,让投资者自负风险,那么,销售理财产品时,银行就应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由销售人员向有疑问的客户作出详尽的解释,充分提供有关理财产品的必要的、重要的信息,培养客户的风险意识,保证客户对其有意向购买的理财产品有正确的认知并自愿购买,而不是存有银行一定会偿付的侥幸心理。以上这两点,也体现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14]为保证银行尽到以上义务,银监会设置了面签红线,规定投资者首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必须前往银行网点进行评估——面签有助于确认客户身份和行为的真实性,同时也考虑到对客户的周全保护,虽然确实限制了部分小银行的业务。

 

随着互联网金融兴起,多家银行和第三方平台开始尝试突破面签,京东金融和招行的合作即一次勇敢的试验。对此,监管者的态度是谨慎而保守的。一旦第三方平台成为代理银行销售理财产品的合法代理者,投资者只要动动鼠标,不用去银行面签,甚至不需要和银行有任何直接接触,就能购买到理财产品。此时,如何确保银行尽到了以上两个义务?第三方平台的专业程度怎么评判?如果不能实现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和风险匹配,由投资者承担投资风险是不合理的;投资者如果投诉银行,银行也要面临信誉风险。考虑到这些,银监会索性发布了一个“限销令”,银行理财产品只能由银行亲自销售,而不能由任何其他机构、个人来代理。可见,银监会此举是基于“投资者是弱势的、非专业的、需要被保护的一方”的考量,而银行是专业性极强的金融机构,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尽到必要的义务,在此基础上,才能要求投资者承担投资风险。所以,银监会更重视的是约束强势一方,对于购买理财产品的一方,更多的是“保护”,而非“监管”。

 

然而,在代购模式出现后,代购者与普通投资者是存有差异的,若监管层仍依照传统的监管思路一味保护这些代购者,那些藏于阴影中的、真正弱势的实际出资人的合法利益,反而得不到保护。

 

(二)转变监管思路,有无必要限制或禁止代购?

 

实践中,投资者不亲自去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现象并不少。若非首次购买、无需面签,投资者委托代理人去银行代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代理人以投资者的名义、用投资者的账户进行购买,这种委托理财关系应是有效的,风险的承担者也应是投资者本人。还有部分投资者,将资金交由某自然人——也许是考虑到该自然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高,可以参与高风险、高收益投资——由其去银行进行面签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这种“代购”关系中,实际出资人与银行无任何关系,投资出问题后,资金流失的风险事实上由他们承担。这固然不合理,但如果实际出资人的人数十分少,且仅是小范围的、非公开的、熟人之间的代购行为,这些出资人知悉风险、自愿承担风险的,也无需监管者介入或特意加以限制。

 

而多盈网等平台提供的代购服务,已超出上文所述的限制,其未经批准面向公众投资者吸收资金,利用网络、媒体公开宣传。虽多盈网直言不能保证还本付息、风险由出资人自担,但其与非法集资仅一线之隔。再者,这种代购行为与未经授权的代销行为过于相似,用户在多盈网上直接点击就可以选购由网页筛选出来的银行理财产品,付款时才会发现一个不起眼的委托协议的链接,部分用户甚至不会意识到在这种代购模式下自己与银行无任何关系,还以为该平台是银行的“代言者”。其三,这些代购平台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弱势投资者,它们具备一定的专业性,通过自己的“专家”筛选出理财产品推荐给出资人——哪怕它们并不确切了解这些出资人,继而吸收出资人的资金。它们不属于监管者想保护的投资者的范畴,也不是符合银监会规定的代销者,在现行运营模式下,它们会导致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无法做到风险揭示与风险匹配,让用户承担不可预料的风险。因此,监管者不能仅打击非法代销者,而对代购平台区别对待。相反,应从代购的表象看其本质,禁止第三方平台汇集公众投资者的资金后再以个人名义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行为。否则,在代销之路被封住后,会有大量机构或平台开始做代购,进而导致诸多乱象出现,银监会的“限销令”将形同虚设。

 

当然,必须承认在银行理财领域这些平台有其价值,它们打破了银行理财产品的孤岛状态,而这正是传统银行长期苦恼的问题之一;便捷化的交易方式也符合年轻用户的需求。若对现有的涉嫌违规的运营方式加以改造,多盈网等平台有可能成为银行销售理财产品的通道。

 

(三)如何转变经营模式?

 

1、回归为独立的信息平台

 

这种理财类门户,本质上是一个汇集了大量理财产品信息的平台,旨在打破由于地域限制、宣传限制而导致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息的封闭性。这些平台并不参与交易,是独立的第三方,除了汇集信息,至多可以为用户分析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理财需求,或提供综合理财规划服务,用户有最终决定权,自己去和银行交易。实例之一是融360,它提供了眼下热门的、预期收益率高的、或新推出的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也提供发行银行的产品走势图,但它仅是信息的甄选者,而非代销或代购者。投资者愿意通过这一平台获取齐全、专业的信息,许多中小银行也乐于与其合作,由此支撑起这一类平台的盈利模式:广告费,及通过带给发行银行一定用户量和交易量收取相应的推荐费。至于监管,今年7月18日由央行牵头制定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后,第(十三)中写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虽仍不够具体化,但至少明确了监管者及监管范畴,也有利于此类平台实现规范化运营。

 

多盈网在《风险告知书》中写明“多盈理财作为金融信息及顾问服务平台”,[15]代购业务使它失去了独立性,若回归一个独立的提供理财信息和理财规划服务的第三方平台——至少是在银行理财领域,它的经营模式应与融360相似。

 

2、成为沟通投资者与发行银行的“通道”

 

在广泛收集、深度分析银行理财产品信息的基础上,不妨假设第三方平台还可以前进一小步,成为连接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与想购买这些理财产品的投资者的“便捷通道”——仅限于中介、桥梁的角色,合同双方当事人是银行与投资者。即使第三方平台成为投资者的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银行交易,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此时,存在三个问题:其一,网签能否替代面签?其二,能否充分揭示风险、正确匹配风险?其三,投资者的资金转向银行时安全吗?

 

(1)网签能否替代面签?

 

亲见亲签是银行坚持的投资者首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的原则。如果是网点广布的大银行,第三方平台可以帮助那些需面签的投资者预约面签的网点与时间,实现“线上登记、线下面签”。而对于那些网点不够多的中小银行,亲见亲签的要求会给外地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造成许多麻烦。直销银行兴起后,电子账户出现,在线开户逐渐被放开,在线销售理财产品也必然是未来的一种趋势,银行不可避免地要面对这样一个问题:亲见亲签能否由线上网签替代?如前所述,面签一方面是为了确认客户身份和行为的真实性,另一方面是为了测试风险承受能力。此前,京东与招行合作时已尝试过用网签代替面签——为准确核实和确认客户身份,京东主要通过快捷方式认证客户实名信息,核实客户身份。[16]而客户使用银行储蓄卡支付时,招商银行也会通过银行间交叉身份认证,再次确认客户身份。核实客户身份后,京东会要求客户在线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内容完全依照线下的银行风险评估模板,为客户在线做评测,并根据在线评估的结果,向客户推荐和销售合适的理财产品。[17]可见,理论上网签是可行的。

 

多盈网等平台如果成为银行销售理财产品的便捷通道,也需考虑网签的可行性。鉴于购买理财产品需要拥有相应发行银行的账户,投资者即使通过第三方平台获取了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且想购买,他们也应首先注册成为该银行的客户——第三方平台不做代购时,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的流出方是投资者自己的账户,因此交易双方也应是投资者和银行。如果该银行开通了直销银行,投资者只需身份证号、手机号、一张银行卡,就能开通该银行的电子账户,银行可以利用身份证信息和银行间交叉身份认证核实投资者的身份;如果该银行支持远程开户,投资者可以在线申请,银行利用政府部门数据库、银行间交叉身份认证、邮寄资料等方式识别客户身份;如果投资者已持有实体银行卡,还可以去网点开通网银。总之,识别身份不是难事。那么,如何实现在线评测风险承受能力?统一的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出现之前,各银行的评估模板可能不尽相同。第三方平台可以与银行合作,大量存储并定期更新各银行的线下风险评估模板,并向有意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提供在线评测,将评估结果反馈给银行,由此免去投资者必须到网点做线下评估的麻烦,经由第三方平台这一通道,投资者直接线上与银行建立合同关系。当然,第三方平台还要采取措施确保参与评估的人与购买人一致,例如采用人脸识别技术。

 

(2)能否充分揭示风险、正确匹配风险?

 

监管者对在线销售理财产品态度谨慎,一个重要原因是担心不能充分做好风险揭示、风险匹配工作。在投资者心目中,银行理财产品是稳健保本的,一旦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率或亏损,投资者就会投诉银行。正因投资者风险意识不足,银行需要通过销售人员对客户进行风险揭示和风险意识教育,引导其购买合适的产品,以免未来出现纠纷。这些工作,其实在线上也可以做好,而不必非要面对面。例如,第三方平台以显著方式向投资者展示《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文件;具有专业资质的服务人员主动向投资者揭示风险、披露信息等。为增强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第三方平台还可以与银行合作,由银行进行培训。为了更谨慎地控制风险,那些风险等级过高的理财产品,平台可以不再促成在线交易,而是由投资者去银行网点购买。

 

(3)资金的安全性?

 

第三方平台成为交易通道之后,投资者的资金就不需要存放在第三方平台了,资金的流动直接在银行账户之间进行——如果是购买多家直销银行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在注册直销银行的电子账户时,可以使用和捆绑同一张银行卡来注册,便于之后的转账入账;如果是非直销银行,未来远程开户得到普及后,投资者不必去银行网点也能在线开户,网上转账将变得十分便利,资金的流转很便捷。如此一来,资金直接在银行账户间流动,安全性提高,投资者也不用再担心第三方平台形成资金池或卷款跑路或挪用资金。第三方平台成为纯粹的通道之后,其违法风险也会降低。

 

然而,这种运营方式在现在看来过于理想化,第三方平台与银行之间的关系并不如设想中那样和乐融融,网签、远程开户、人脸识别技术等重要前提也均未合法化或普及化,还会牵涉如何监管的问题。因此,在监管者喊停之前,多盈网等平台作为代购者的规范化似乎更值得思考。

 

3、改进现状之后的代购者

 

如前文所述,多盈网等平台作为代购者时,用户事实上要承担许多其并不明知的风险。监管者未表态之前,这些代购者所能做的改进,包括:其一,增加在线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环节,采用银行线下评估使用的专业程度高的评估模板;其二,由专业的服务人员主动为点击“购买”选项的用户提供免费服务,如明确告知用户代购模式下的利弊、该理财产品是否适合、充分披露产品信息及投资风险,在此基础上确保用户愿意选择代购,并自愿承担风险;其三,披露资金流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托管服务或设立信托,明确向用户表示资金未被挪用。这样,知情、自愿、有效监督时,让用户承担风险,才是合理的。

 

四、小结

 

互联网金融的流行使商业银行诸多传统业务受了冲击,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就是其中之一——当然,对于大银行而言,它们网点广布且有固定客户群,客户习惯的迁移需要时间,加上作为拥有社会财富主体的大量中老年投资者对于银行的信任、对银行服务的享受,在银行理财领域,很长一段时间内,多盈网等第三方平台是不足以威胁到这些大银行的。恰如淘宝的出现,也不过加速零售业的行业内结构调整,百货商场永远都屹立在一个城市最繁华的地方。只有经过一段时日,网络渠道的销售方式占到理财产品总销售量的很大部分时,大银行才会开始惊慌。但是,中小银行的处境不同。现今面签红线与代销均不放开,销售银行理财产品受限于银行网点,那些网点数量不够多、客户群有限的中小银行的理财产品,极容易陷入孤岛效应。多盈网等平台随金融创新而出现,另辟蹊径,以代购理财产品的模式吸引众多理财需求得不到大银行支持的小投资者,及那些喜欢尝试新事物、喜爱便捷化理财方式的年轻投资者,也让小银行看到突破理财产品孤岛的一条可能的渠道。然而,第三方平台的代购模式存有违法违规风险,不仅和非法集资一线之隔,且不能为投资者匹配适当的产品和充分揭示风险,因而银行急于与它们撇清关系或不做出回应,担心出问题后实际出资人投诉银行,而实际出资人也担心资金的安全问题,在监管缺位时资金流向是不透明的。

 

总而言之,第三方平台代购理财确实为投资者和中小银行带来了美味的“馅饼”,银行借此还能发现自己的短板,让传统银行业务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也能紧随大潮,督促大银行们早日进行有益调整;但同时,这种代购理财背后有隐形风险和巨大的“陷阱”,如果第三方平台不及时转变经营模式,或监管者消极地放任不管,银行也不敢表态要合作,一旦投资出现问题,投资者很容易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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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见宋卫东主编:《经济学常识速查速用大全集(案例应用版、实用珍藏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第71页。依据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现在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多是面向个人客户的。

 

[2]该《委托协议》全文参见:http://licai.51duoying.com/agreement/entrustsubscribe,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10月24日。

 

[3]银监会2014年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禁止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代理销售银行理财产品的业务。第55条:“商业银行应加强理财产品销售的渠道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未经授权机构的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行为,……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代理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不得非法集合客户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4]参见李立新:“论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中的告知与知晓”,载于《河北法学》,2013年第10期。

 

[5]银监会2011年5号令《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潜在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理财产品设置适当的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该《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6]搜狐财经:http://money.business.sohu.com/s2005/2005yhpx.shtml,“阳光理财A+计划”的产品介绍参见http://money.business.sohu.com/20051117/n240738344.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10月24日。

 

[7]参见国家统计局的全国年度统计公报:http://www.stats.gov.cn/tjsj/tjgb/ndtjgb/qgndtjgb/201202/t20120222_30026.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10月24日。

 

[8]多盈网官方公布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流程之中并无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这一项,参见http://licai.51duoying.com/home/buyprocess,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10月24日。

 

[9]但事实上,多盈网并不披露团购进度到100%时已经筹到的资金的数目。

 

[10]所谓理财“孤岛效应”,是指各银行种类繁多的理财产品虽然不断推陈出新,然而,对于投资者来说,封闭的理财信息以及开设账户、面签的制约导致众多的银行理财产品犹如存在于一个个孤岛中,让人只能“看得到而买不着”——有时甚至看不着,进而失去在一个地点享受到全国各家银行的投资机会。参见潘晓娟:“自助‘超市’打破理财产品‘孤岛效应’”,载于《中国经济导报》,2014年11月20日,第B06版:投资与探索,http://www.ceh.com.cn/epaper/uniflows/html/2014/11/20/B06/B06_43.htm,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7月23日。

 

[11]多盈网称:“用户在多盈理财所有资金交易均由央行监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用户资金不可用于投资理财以外的任何消费,收益提现只能单向回流到与用户身份证信息一致的银行卡”。参见多盈理财官方网站上对此的说明:http://licai.51duoying.com/home/moneysafe。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10月24日。

 

[12]多盈网称为了保护投资者的隐私,只有购买了理财产品后才会显示同一款理财产品的其他购买者的投资金额,但不公布投资总额,须自己根据披露出来的其他购买者的投资金额计算。

 

[13]参见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开的信息:https://www.sgs.gov.cn/notice/notice/view?uuid=NEK5QOkBQXrYV1wYd.zittej.SpieSFZ&tab=01,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7月23日。

 

[14]见银监会于2005年发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37条第一款:“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应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提供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客户自主选择,并应向客户解释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揭示相关风险。”

 

[15]参见多盈网提供的《认购/申购风险告知书》:

 

http://licai.51duoying.com/file/RiskInform-51duying.pdf,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7月30日。

 

[16]京东快捷支付及认证的具体信息参见:http://www.chinabank.com.cn/product/payment_plus.jsp,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7月29日。

 

[17]黄倩蔚、叶丹:“银行理财触网难过面签关,招行理财京东网售被叫停”,参见和讯网:http://bank.hexun.com/2014-09-25/168836472.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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