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贷

厦门暂缓含网贷、P2P字样企业注册

网贷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7-11-23

关键词:p2p网贷厦门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

11月22日,厦门金融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贷机构管理工作的公告》,决定在互联网金融清理整治期间。
11月22日,厦门金融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贷机构管理工作的公告》(下称《公告》),决定在互联网金融清理整治期间,除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核准外,暂缓对名称或经营范围含“网贷”“网络借贷”“P2P”等字样的企业进行注册登记等工商登记事项。

按照厦门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新设立网贷机构应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明确“网贷信息中介”等内容。 

零壹财经在今年9月21日曾报道,福建省厦门市过去一年来注册成立了454家涉“网贷信息中介”业务公司。笔者用启信宝查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显示,共有643家相关公司已经在其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列明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517家公司的成立时间还不足一年,454家注册地点在福建省厦门市。 

厦门金融办在《公告》中表示,对恶意炒卖企业名称、违规变更股权、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我办将会同相关部门予以打击。

11月16日,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在其官网发布《关于网贷机构备案公示的通知》,对五家厦门平台进行备案公示,其后,五家平台的备案资质受到媒体质疑。厦门金融办在《公告》中称,目前已完成整改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按程序和要求申请备案登记,依法合规经营。金融监管部门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网贷机构管理工作的公告》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互联网金融清理整治工作要求,我办就相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互联网金融清理整治期间,除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核准外,暂缓对名称或经营范围含“网贷”“网络借贷”“P2P”等字样的企业进行注册登记等工商登记事项。

二、对恶意炒卖企业名称、违规变更股权、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我办将会同相关部门予以打击,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目前已完成整改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按程序和要求申请备案登记,依法合规经营。金融监管部门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


零壹智库推出“金融毛细血管系列策划”,通过系列文章、系列视频、系列报告、系列研讨会和专著,系统呈现“金融毛细血管”的新状态、新功能、新价值、新定位。
 

上一篇>证实!互金专项整治办发文暂停批设互联网小贷公司,直击“现金贷”业务

下一篇>江南愤青:互联网小贷牌照是畸形产物


相关文章


用户评论

游客

自律公约

所有评论

主编精选

more

专题推荐

more

第四届中国零售金融发展峰会(共15篇)


资讯排行

  • 48h
  • 7天



耗时 170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