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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P2P平台出事,存管银行真能免责吗?

曾军 · 零壹财经 2017-03-03 09:01:51 阅读:8643

关键词:信用中介坏账理财银监会风险

一、知情就有责任 P2P平台即使成功通过备案、资金的银行存管,也不等于拿到了免死金牌。长期看,绝大部分平台都会消亡,这对存管银行也有影响。会不会有用户起诉银行、找银行闹呢?好像不会,因为法律规定,P2P平台不是信用中介,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更不用说存管银行了。 没那么...

一、知情就有责任

P2P平台即使成功通过备案、资金的银行存管,也不等于拿到了免死金牌。长期看,绝大部分平台都会消亡,这对存管银行也有影响。会不会有用户起诉银行、找银行闹呢?好像不会,因为法律规定,P2P平台不是信用中介,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更不用说存管银行了。

没那么简单。万一P2P平台出事,存管银行即使能在法律上撇干净责任,也会非常被动。存管银行事实上审核了平台资质,对平台业务了如指掌,知情就有责任。如果没有提前预警,操作上难免有瑕疵,用户就会挑理。中国老百姓可是得理不饶人。

二、真P2P也会出事

“出事的都是假P2P,真P2P不会出事。”这是外行话。钱钟书说:“忠厚老实人的恶毒,像饭里的沙粒或者出骨鱼片里的刺,会给人一种不期待的伤痛。”

假P2P出事,内行并不惊讶,因为是“一眼假”。用户投资以后,得知道钱去哪儿了。假P2P有的根本不提供债权列表,资金去向不明,有的提供债权列表,是去了平台及其关联方,也有的编造假的借款人……这都容易发现。

理财用户(出借人)在真P2P平台投资,会拿到债权列表,借款人有名有姓,身份真实,分别欠出借人一定金额,加起来对得上。理论上讲,即使平台停业,出借人也可以找借款人要账,因为债权真实、一一对应。平台不是债务人,也不是担保人,法律上没有义务偿付。平台有可能欠员工工资、欠供应商费用,但不可能欠用户钱,毕竟借款、还款都是点对点的。

理论和现实往往有差距。绝大部分P2P平台卖的是固定收益理财,事实上刚性兑付,理财用户之所以敢投资,并不是因为信任债权列表上的借款人,而是因为信任平台。遗憾的是,平台与用户有利益冲突,可能导致道德风险,银行如果知情不报或不作为,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三、纯信息中介利弊

借贷难免有逾期,有坏账,假如平台是纯信息中介,出借人就会对逾期、坏账有感。比如,出借人投资100万元,期限1年,年化利率20%,平台匹配了100个借款人,每人1万元。每笔借款成交,平台收10%服务费,借款人实际到手0.9万元。借款到期,100人全部按时足额还款不太可能,如果90人还款,则回款金额为108万元,实际收益率为8%。

当然,逾期不等于坏账,催收压力之下,逾期借款人会慢慢还款,出借人会慢慢收到回款。逾期后的一两个月,回款率较高,难免有些借款人会遇到特殊情况。越往后,回款率越低,半年、一年都未回款,基本上就成为坏账了。除非100个借款人最终都还款了,否则出借人实际收益率达不到20%。

直接借贷就应该是这样:到期只能收到部分本息;回款进度不确定;如果出借给多人,实际收益率极有可能低于预期收益率。这才是纯正的P2P。这种模式的好处是:风险充分暴露,不容易导致系统性风险。如果逾期率、坏账率太高,出借人就会逐渐退出。新的出借人非要投资,也知道高收益伴随高风险,老的出借人遭遇了逾期、坏账,自己将来再遭遇,没什么可闹的。

为了留住出借人,平台需要让利:在借款总成本给定的情况下,降低服务费费率,提高利率。借款人只关心到手多少钱、要还多少钱,不关心服务费、利息如何分配。服务费少了,平台能用来推广的钱也少了,交易规模自然收敛。即使未来逾期率、坏账率居高不下,影响的人、造成的损失也不会太多。

四、风险准备金模式利弊

理财用户(出借人)厌恶不确定性,希望平台刚性兑付:“不管平台怎么倒腾,到期付我本息就行。”

按照法律,平台不是信用中介,不能提供担保。引入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也有障碍,除非是关联方,否则难以判断资产质量,也难以对风险定价。大的P2P平台交易额过千亿,余额过百亿,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

风险准备金模式应运而生(定性分析:风险准备金三问)。

前面的例子,借款金额1万元,平台扣掉0.1万元服务费,借款人到手0.9万元,年化利率20%,1年后本息1.2万元。引入风险准备金以后,资金流就变了:借款金额1万元,平台扣掉0.1万元服务费,计提风险准备金0.1万元,借款人到手0.8万元,利率相应降到10%,1年后本息1.1万元。

到手0.9万元还1.2万元,到手0.8万元还1.1万元,借款人的借款成本变化不大。但是,出借人用户体验却有明显改善。1年后借款到期,如果逾期率不超过9%,则风险准备金有盈余(10万>100*9%*1.1万)。风险准备金账户垫付,回购债权,出借人对逾期无感。平台继续对借款人催收,如果陆续回款,风险准备金盈余更大,后面的出借人权益更有保障。

风险准备金模式的本质是:出借人牺牲利率(从20%到10%),换取确定性。这说得过去,但是也给平台以操作空间。

对借款人来说,反正都是到手0.8万、还款1.1万,不关心0.3万是利息、服务费还是风险准备金。对平台来说,利息不能随便下调,否则无人愿意出借,但是服务费、风险准备金的比例可以自定。风险准备金留少了,无法覆盖坏账,留多了,又减少了平台收入。一家具有中等节操的平台,会让风险准备金恰好能够覆盖坏账。

但是,逾期率高于坏账率,因为逾期用户多少能够还款。所以,每批交易到期,平台都可能用后几批借款人交的风险准备金垫付,然后用催收回款填补亏空。

如果100笔交易到期,逾期率达15%,则风险准备金账户需要垫付16.5万元,而之前只计提了10万元,亏空6.5万元。这时,平台有两个选择:一是收缩业务,降低服务费比例,提高风险准备金比例,以覆盖未来坏账;二是扩张业务,提高服务费比例,用于推广,风险准备金比例虽然降低,但是因为交易金额扩大,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反而增加了,虽然不足以覆盖未来坏账,但是应对当下绰绰有余。

用别人的钱,替自己下注。赢了自己笑,输了别人哭。

即使是一家风控极其糟糕的平台,只要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也能维持刚性兑付,风险准备金账户余额还能增加。这不可持续,亏空不断累积,新增交易放缓,风险准备金账户迟早会被掏空。

如果风险准备金账户持续出现亏空,有办法粉饰么?有,在债权列表上做文章。风险准备金账户之前有过代偿,从出借人手中回购逾期债权,部分清偿,部分变成不良债权。不良债权形式上仍然是债权,平台可以通过债权转让,让新的理财用户(出借人)受让不良债权,其投资款将全部转为风险准备金。出借人虽然拿到债权列表,但是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研究,只能相信平台。

问题来了:新的理财到期,显然不良债权难以产生回款,如何兑付呢?找更新的理财用户,让其受让不良债权。这不是击鼓传花,而是击鼓传渣。

五、存管银行如何免责

P2P平台套路太深,平时不出事,一出事就是大事。注册资本、股东背景、团队、模式……这些都是浮云。存管银行怎样才能免责呢?

最根本的一条,要求平台打破刚性兑付,充分暴露风险。每天都有借款人逾期、赖账,每天都有出借人抱怨,但是平台稳如泰山。简单粗暴,行之有效。平台做到这条,银行就省心了。

可是,现阶段打破刚性兑付有难度。还保留风险准备金的话,又该如何?

一言以蔽之:银监会怎样监管银行,银行就怎样监管P2P平台。

银行是名正言顺的信用中介,刚性兑付的P2P平台是事实上的信用中介。存管银行法律上可免责,但是操作上最好确保P2P平台具有可持续的刚性兑付能力,以免惹祸上身。

具体怎么操作呢?
 

1、前几批交易不允许平台收取服务费,或者只收取极少服务费,从而计提较大比例的风险准备金,确保前几批交易到期时,风险准备金有较多盈余,还可补贴之后的出借人。

2、动态监控平台逾期率、坏账率。交易到期较长时间(比如半年)之后,如果发现对应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覆盖坏账,就意味着出现了亏空,需要平台追加风险准备金,以覆盖已到期、未到期交易的坏账。这时,银行需要公告,提醒平台用户注意风险。依照法规,平台不能将自有资金转为风险准备金。变通办法是:平台将自有资金存入押金账户,新增交易不收取、少收取服务费,超额计提风险准备金。当风险准备金充足时,银行解冻押金。如果平台没有能力支付押金,或不愿追加风险准备金,就有拿用户的钱赌一把的倾向,银行应该及时叫停,以保护新用户。

3、严禁平台以名义价格将不良债权转让给出借人。债权转让本来不是问题,如果双方知情同意、愿赌服输。但是,平台将不良债权匹配给新的出借人,到期后让更新的出借人接盘,就是庞氏骗局。不良债权的正确处置方式是,以公允价格转让给专业机构。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收益在前,损失滞后。我们不能假装没有风险,给用户以错觉。银行也得长点儿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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