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224号文推动电票交易主体地位 票交所11月上线
互联网+ 周假 零壹财经 2016-09-09 阅读:8546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224号文),通知指出,自2016年9月1日起,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以外的、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的其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加入电票系统,开展电票转贴现(含买断式和回购式)、提示付款等规定业务。
根据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自2018年1月1日起,原则上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
企业申请电票贴现无需向金融机构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
“全面放开电票承兑、直贴业务真实贸易审核要求。”是该通知值得重点关注的地方。224号文指出,对电子商务企业申请电票承兑的,金融机构可通过审查电子订单或电子发票的方式,对电票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在线审核。企业申请电票贴现的,无需向金融机构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
第一财经日报引用业内人士的话称,这等于免除了对电票承兑业务的发票原件的签注要求。
同时,在线上清清算功能方面,央行也正在全面推广财务公司加入这一应用行列。根据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分批组织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开通线上清算功能。拟开通线上清算功能的财务公司应及时将业务需求连同《财务公司线上清算功能权限开通申请表》(见附件)以正式文件通过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上报人民银行总行。
票交所正在搭建
零壹财经此前曾报道,央行与今年5月间牵头成立了筹建全国统一票据交易市场(下称“票交所”)的筹建小组。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的报道中称,7月初,票据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召集农行、招行、平安、民生、中信银行在内的多家主要商业银行在上海召开有关交易中心上线运行的通气会。会上交易所要求各家银行系统接口要尽快实现同步,确保票据交易所在11月正式上线运行。
2014年以来,通过央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签发的电票占比迅速增加,票据宝在近日发布的一份评级研究中统计称,电票从2014年的占比16%升至2015年四季度的32%。如果考虑到一张1年期电票可以替代两张半年期纸票,这个比例实际上还要大。
由于电票近两年来在大型企业和发达地区银行迅速普及,票据交易所成立被认为顺理成章。
实际上,此次出台的224号文显示,央行正在推进增加电票作为商业汇票的交易主体地位。自2016年9月1日起,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以外的、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的其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加入电票系统,开展电票转贴现(含买断式和回购式)、提示付款等规定业务。此类被代理机构在电票系统中的主体识别码采用“RC03”,代理机构应通过系统控制,限制被代理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承兑、贴现和再贴现等业务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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