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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观察:网贷资金存管指引所折射出的监管思路变化

网贷 陈正浩 · 零壹财经 2016-08-18

关键词:网贷资金存管银监会

笔者不认为此次资金存管指引征求意见稿将很快掀起大规模的平台退出潮,网贷行业监管架构及细则很可能面临进一步的调整,行业还需继续等待。

8月14日早间,各大网媒纷纷曝出了银监会向银行下发P2P资金存管指引征求意见稿的消息,消息源均为《南方都市报》的一篇新闻稿。据该新闻稿显示,此消息为南都记者从相关渠道独家获悉。而关于银监会下发征求意见稿的时间,南都的报道中采用了“近日”这一模糊化表述。此外,征求意见稿原文还存在多处明显的错别字。

星期日的一大早,以如此神神秘秘、缺乏郑重的方式,曝出如此重大的事件,这不得不让人产生疑惑。而细读报道中所附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全文,则疑惑又进一步加深。这些疑惑似乎预示着监管层关于网络借贷业务的监管思路已经发生了变化。

P2P资金银行存管细则很可能存在较大变数

查看网媒提供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可以明显看出,该《征求意见稿》并非单纯的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从业指南,它所面向的对象包含两大主体,即资金存管的双方当事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网贷平台”。所以,按照常理,该《征求意见稿》应该同时向银行及网贷平台下发,以更好地接受相关各方的反馈。

而现在,银监会却只是悄无声息地向银行单方面下发了《征求意见稿》,进行系统内部的讨论,考虑到银监会作为银行业的直接监管部门,与下辖的银行机构有着完善和密切的沟通机制,这基本可以表明,在资金存管细则的某些重要方面,银行系统内部尚且没有达成共识。这不得不让人觉得,该《征求意见稿》只是非常初步的草稿,距离公开征求意见尚有一段空间。

而分析《征求意见稿》,我们似乎也可窥见双方的分歧所在。

意见稿第九条明确提出,作为存管人的银行需要设置专门的一级部门,以保障存管业务的完整独立,而且需要自主开发运营存管系统,这对银行的组织架构方面的配备及技术配备,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此外,意见稿提出,存管银行不仅要向网贷平台提供完整的账户体系及完善的资金划转校验功能,而且还须履行账务核对和资金运转关键信息的披露工作。

很明显,银行承担的职责大大增多了。但是,与此同时,意见稿却又严格限制银行从中获取好处,银行“不得以开展存管服务为由开展捆绑销售”,而且,意见稿以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之名,要求银行不得“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

众所周知,银行原本就不怎么愿意开展资金存管,因为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现在,付出又被进一步加大,而回报却变得更少了,银行的态度就可想而知了。银行作为市场上相对独立的主体,对于利润的追求是再正常不过的,但现在,却要承担类似于公共服务性质的工作,其对此有异议也是人之常情。

所以银行与银监会之间还需进一步地统一意见,目前下发的征求意见稿很可能有进一步调整的空间。

网贷行业监管主体似乎有所变动

《征求意见稿》第四章【业务规范】第十六条提出:“每日日终交易结束后,存管人根据委托人发送的日终清算数据,进行账务核对,对资金明细流水、资金余额数据、资产余额数据进行分分资产对账、分分资金对账、总分资金对账,确保双方账务一致。”

紧接着,第十七条指出:“存管银行定期出具网贷机构资金存管报告,按照双方约定的报告制定标准和规范,对网贷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保管情况在官方指定网站进行公开披露,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网贷机构的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存管余额、借款人及出借人数量、逾期率、不良率、客户数量、平均借款期限及借款成本等。”

以上两条显示,作为存管方,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要肩负起“账务核对”及“网贷借贷资金运转情况披露”的职责。

实际上,这两条规定,已经超出了银行资金存管的职责范畴。显而易见,网贷借贷资金的监管,是网贷行业监管中的重中之重,应该是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但是,如果按照上述规定,银行在为网贷参与各方开设独立账户并进行资金划转之外,同时还需要对账务划转进行整体核查,并对于网贷平台核心数据——网贷资金的运转情况——进行统计和披露,那么监管部门在资金监管方面,还需要做些什么呢?

如果所谓的监管部门无事可做,那其实意味着监管主体已经发生改变了。

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了网贷行业的监管主体,即“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其中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 ,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控、处置工作。”

但是,同样由银监会下发的资金存管指引中却并未提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这一负责具体的监管工作实施的监管主体。并且还在附则中明确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当接受中国银监会的监督管理”。

在涉及资金存管如此重大的监管事件上,竟然对于先前提出的监管体系的一大主体几乎只字未提,这不得不让人怀疑,监管顶层的监管思路已经发生了变化,开始试图做一些框架上的调整。

如此调整其实也很容易理解。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所提出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事实上既缺乏明确的身份又没有统一的建制,它们中大多不过是地方政府因为协调当地金融工作的需要,而自行设置的临时性机构,从未得到过中央层面的身份认定,与作为中央监管部门的银监会也不存在隶属关系和沟通机制。所以,为了增强监管体系信息交流以及政策执行的效率和有效性,银监会对之前提出的监管架构作出调整,转而让自己的系统内的力量担当监管的职责,其实是更好的选择。

如果按照这个思路来理解的话,汇付天下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被排除在资金存管业务之外,完全不顾第三方支付已经积累下的技术和经验方面的优势,而选择由银行重新自主开发存管系统,直接对接网贷平台,也同样是可以理解的。由自己的嫡系——银行系——来一手把控资金存管的全部细节,当然比假于他人之手,更能精确掌握网贷资金的运转情况,从而也能更好地实现监管。

而这也很可能是自去年年底就公开征求意见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到目前为止一直没有下文的原因之一。

综上,笔者不认为此次资金存管指引征求意见稿将很快掀起大规模的平台退出潮,网贷行业监管架构及细则很可能面临进一步的调整,行业还需继续等待。

  • 注:本文系授权发布,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立场。作者:陈正浩;钱多多、借贷网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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