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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目的-的相关资讯

[两高:不得单纯将信用卡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

零壹财经 · 2018年11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决定,对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作修改。决定指出,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

[41家企业排队境外上市,港股成主流上市目的地]

零壹财经 · 2023年6月6日

[6月6日讯,证监会日前发布的信息显示,证监会已对知行汽车、十月稻田境外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备案信息予以确认。截至目前,还有41家企业正在排队,其中3家企业准备赴纳斯达克上市,38家企业准备在港交所上市。]

[33家公司拟分拆子公司上市,逾半“目的地”锁定创业板]

零壹财经 · 2021年11月5日

[11月5日讯,今年以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A拆A”频传捷报,先后有8家公司分拆子公司成功上市,其中7只相中科创板,1只奔赴创业板。]

[WeWork预计约在10月20日在美国通过特殊目的公司上市]

零壹财经 · 2021年10月19日

[10月19日讯,有消息称,WeWork会在10月20日左右通过SPAC(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上市交易,戴德梁行同意在共享办公营运商WeWork成功上市后,对WeWork投资1.5亿美元。对此,戴德梁行]

[港交所发布有关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咨询文件]

零壹财经 · 2021年9月17日

[9月17日讯,港交所发布有关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咨询文件。根据《咨询文件》的主要建议,SPAC证券将仅限专业投资者认购和买卖;SPAC发起人须符合适合性及资格规定,而SPAC必须有至少一名SPAC发起人]

[消息称日本考虑允许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

零壹财经 · 2021年5月31日

[5月31日讯,据市场消息,日本正考虑改变规定,允许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在国内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在规则方面可能比美国有更多的审查和投资者保护。日本金融厅、经济产业省和东京证券交易所将]

[消息:港交所对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上市进行研究]

零壹财经 · 2021年2月22日

[2月22日讯,市场消息称,港交所对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上市进行研究。(36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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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目的-的相关博客

[网贷投资人,维权的终极目的是什么?]

2017年7月14日

[【图片】(文/肖飒)昨天,网贷圈老友们发来几张公安局的立案通知书,有评论说这是网贷投资人集体的胜利,作为代理过维权的法律老兵,俺在反思,我们投资人艰辛维权的终极目的到底是什么?立案能满足我们的需求吗]

[“中雷”P2P后维权 目的应是拿回钱而不是一定要赢]

2016年11月1日

[罪名对回款和诉讼权利的影响熟悉P2P的朋友们知道,这个行业最常见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者的法理区别是:集资诈骗罪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就是咱们常说的“有假标&rdquo]

[非法集资相关罪名认定标准——集资诈骗罪]

2015年8月2日

[集资诈骗罪1、《刑法》对集资诈骗罪的规定《刑法》第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入罪关键”是什么?]

2016年9月14日

[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广受诟病的是“客观归罪”,也就是说一旦出现涉众型事件或恶性事件,反向推断行为人(往往是互金平台老板或实际控制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一个人脑袋里如何]

[小额贷款涉及非法集资的相关案例]

2015年8月2日

[王卫东集资诈骗案1、案情简介2010年5月至2012年8月,被告人王卫东以非法占有目的,以其姐夫秦某某开办小额贷款公司需融资为虚假理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有工作单位为保证,以前期如期还本付息的]

[打击“非法集资”风暴,必知法律要点(上)]

2016年5月23日

[”的拐点 集资诈骗罪是重罪,将苛以重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非法占有目的=集资诈骗,我们用这样简化的公式来表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之间的关系。显然可以看出,以非法占有目的是罪名]

[从信用卡诈骗“新判例”,看集资诈骗罪与非罪?!]

2018年6月26日

[【图片】“以非法占有目的”成了诈骗类犯罪之痛,到底什么是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实务中有不同的理解,也导致企业主和金融创新者无所适从。最高院《刑事]

["币圈"与集资诈骗的"安全距离"....]

2018年5月4日

[还需要真正懂得法律常识,做最坏的准备。 集资诈骗罪的核心是“以非法占有目的”,我们知道,有些币圈的90后已经身价十几个亿,破亿的小伙伴大有人在。请注意,从智能币到]

[审慎处理互金纠纷 界限在哪里]

2016年10月27日

[192条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以上]

[非法集资相关罪名认定标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15年8月1日

[“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解金融诈骗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目的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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