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如直接问,为什么我国内幕交易总是屡禁不止呢...说白了就是罚款力度不够,那么为什么法律规定的罚款力度不够呢,还不是因为制定法律的人也参加在里面....
反正就是一句话!我国《证券法》对造假和欺诈发行的处罚力度太低!
《证券法》第 189条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几十万真心呵呵了...对于炒股几十万算啥,罚款就罚款...以前核准制还需要他们去公关去行贿,一旦改成注册制诈骗的成本更低了...那些垃圾股票放在股市里不就是坑投资人....
国家会管你?特力A都炒上天,证监会说违法罚款...几个亿的罚款...被套的人怎么办?活该,早告诉你投资有风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