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涉及非法集资的相关案例

来源: 打击非法集资培训手册 日期:2015-08-02 14:36 收藏:
吴行星与丁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案情简介
2001年6月1日,赖达雄控制经营的江西明骏实业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天河区注册成立江西明骏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明骏广州分公司),办公场所设在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东路39-49号中旅商务大厦西塔22楼05、06室。2004年4月至2011年12月期间,明骏广州分公司以投资江西九曲度假村、生产健康产品项目、养生养老等项目为名,在未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以高利息回报、组织旅游、派发宣传单等方式,针对中老年人群进行推介销售该司的旅游、保健产品,按照销售产品预售款16%至19%的比例向客户支付高额推广费、到期后还本付息的方式,游说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及产品购买合同,并签订所谓“市场监督员聘用协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法院认定:吴行星与丁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作案手段
不法分子在未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以高利息回报、组织旅游、派发宣传单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3、案件查处
吴行星与丁某破坏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其行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案件警示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日益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这种安居的渴望心情,借用养老建设项目或者与养老相关的健康养生项目为诱饵,虚假宣传,夸大收益。投资者一定要警惕,对项目的真实性要深入了解,同时提高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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