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涉及非法集资的相关案例

来源: 打击非法集资培训手册 日期:2015-08-02 14:06 收藏:
姜荣华、周纪宏等集资诈骗案

1、案情简介
2012年1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姜荣华伙同被告人周纪宏、孙诚、张鼎等人经事先商量,以杭州德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沃公司)的名义,宣传德沃公司有电子商务等五大产业,以企业发展急需资金为由,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推出投资者连锁加盟计划,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具体内容是,投资者签订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合同,德沃公司承诺每月给一定比例的分红返利,4个月即可收回成本,后两个月赚本金的一倍,2万元起步,可以成倍投资,上不封顶。计划推出后,被告人姜荣华、周纪宏、张鼎、孙诚、卫树根、俞小娟、吴民等人通过召开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进行宣传,以高额利息引诱大批投资者参与投资。被告人姜荣华等人将后吸收的资金归还前期吸收的投资者资金的方式,发放返利。被告人周纪宏、张鼎可以按总加盟投资款的1%获得提成。另外被告人周纪宏、张鼎、孙诚可以获得其团队吸收加盟投资款的部分比例返利。被告人俞小娟、卫树根、吴民等人可以从被告人周纪宏处获得部分比例的提成。直接介绍客户加盟的服务专员可以按客户每期返利金额的30%提成。

上述投资款,仅有500万余元被被告人姜荣华等人用于超市经营、租赁场地经营酒店和装修。其他近千万元被被告人姜荣华用于购买别墅、汽车和偿还个人债务。其余投资款被用于发放前期投资客户返利、被告人周纪宏、张鼎、孙诚、俞小娟、卫树根、吴民及其他业务专员的提成等。截止案发,被告人姜荣华等人吸收加盟资金共计达1.3亿余元,投资者达1800余人,造成投资者损失共计5800万余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姜荣华、周纪宏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资金用途,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投资加盟形式骗取社会公众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2、作案手段
通过召开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进行宣传,以高额利息引诱大批投资者参与投资。

3、案件查处
姜荣华、周纪宏等人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构成集资诈骗罪。

4、案件警示
暴利与高风险是孪生兄弟。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更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抵挡不住诱惑盲目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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