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咨询涉及非法集资的相关案例

来源: 打击非法集资培训手册 日期:2015-08-02 14:00 收藏:
(一)连云港金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李某甲集资诈骗案

1、案情简介
2012年5月至2013年7月间,被告人李某甲先后在连云港市新浦区、海州区开设四家连云港市金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门店,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隐瞒其投资亏损,尚欠巨额高利贷的真相,以收入稳定,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投资实业、实力雄厚的事实,通过灯箱广告、LED显示屏字幕、口头宣传、赠予小礼品、礼金等方式,采取委托投资理财的手段,公开向社会吸纳资金。至案发时,被告人李某甲向社会不特定公众300余人非法集资700万余元,已归还本金及利息200万余元,尚有500万余元无法归还。

法院认定:李某甲构成集资诈骗罪。

2、作案手段
李某甲隐瞒其投资亏损,尚欠巨额高利贷的真相,以收入稳定,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投资实业、实力雄厚的事实,公开向社会吸纳资金。

3、案件查处
连云港市金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李某甲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构成集资诈骗罪。

4、案件警示
投资咨询公司门槛低、监管难,业务上难免存在“忽悠”的成分。投资者一定要“心静眼亮”,摒弃“发横财”、“一夜暴富”等想法,不要被不法分子所谓的“高回报”、“高利润”、“高利息”所蛊惑,也不要被小恩小惠所干扰。


(二)福建维财非法交易案

1、案情简介
福建省维财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以实物贵金属交易为名,未经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非法经营贵金属期货交易,成交金额高达585.96 亿元,受骗群众近 5000 人,涉案数额之巨大。

2011年4月至2011年12月,福建维财在互联网上设立福建维财网页,采取网上推介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湖南维财所谓的“维财金 ”、“维财银”电子贵金属交易业务。福建维财非法推出的“维财金 ”、“维财银”业务,采用集中交易模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在交易中实行T+0单日结算的无负债结算制度,并采用5倍以上杠杆的保证金模式,系打着贵金属投资幌子进行的变相期货交易。

福建维财在运营期间,以加盟形式发展市级代理商、县级代理商和普通代理商,由各级代理商发展客户进入“维财金”黄金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从中收取手续费用返还佣金给各级代理商。在福建省范围内共发展培训市级、县级和普通级会员单位(居间商)117家,在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4962名客户进入交易系统参与“维财金”、“维财银”的炒作,非法交易成交额合计585.96亿元,交易共产生手续费和递延费1.57亿元。

2、作案手段
福建省维财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维财金”、“维财银”理财产品,并利用居间商大量介绍客户。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3、案件查处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法院、泉州市丰泽区法院、晋江市法院分别对“福建维财”非法经营案依法进行判决,在 2014 年对“福建维财”涉案人员郑某某、林某某等 17 人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 976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76 万元。

4、案件警示
贵金属类理财产品深受广大投资者欢迎,投资人在投资前要对产品设计的性质做深入了解,同时做到,对高收益“诱饵”不动心,警惕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抵挡不住诱惑盲目跟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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