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及第三方理财设计非法集资风险指引

来源: 打击非法集资培训手册 日期:2015-08-02 11:26 收藏:
一、房地产中介及第三方理财涉及非法集资的风险点提示
房地产中介及第三方理财的非法集资风险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1、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法人同时担当担保公司的法人,关联公司同时承担居间服务与担保服务;
2、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承租后将房屋分割出租;
3、无营业执照非法经营;
4、第三方理财虚假承诺。

第三方理财为了实现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等行为均涉及非法集资。

二、房地产中介及第三方理财涉及非法集资的行为认定

(一)房产中介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而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规定,目前只有存款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房地产中介作为一般工商企业不能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变相吸存,其承诺的回报也不受法律保护,参与者将自担风险。

(二)所谓“抵押借款合同”是自我担保
某些房产中介公司为欺骗投资者,使其非法行为“合法化”,专门设立担保公司,向投资人出具担保书,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而本质上,所谓“抵押借款合同”是自我担保,是非法集资的一种幌子。

(三)房产企业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期回购,来诱导社会公众购买违章建筑
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建筑划分若干个无墙隔离或者本身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小商铺进行销售。
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期回购,而实际上仅为吸收公众资金之目的。

(四)房产中介公司利用房地产项目开发进行非法集资
房地产中介公司以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项目委托售卖为由,向社会公众融资,承诺给予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高额利息,有的还以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实际上是 “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支付先集资人的利息,使投资人蒙受巨大损失。

(五)第三方四处撒网,承诺高收益
多数第三方理财公司只是渠道方,是类似中介的机构。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寻找“投资人”,并按照对方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其财务状况和理财需求,做出理财规划,然后将基金公司、银行或者保险公司的相关产品通过规划卖给客户,赚取手续费、代理费等费用。第三方的客户主要通过陌生拜访、朋友介绍、商超合作、发放广告彩页等方式获得。如果产品发行主体不具有发行资格,或者第三方公司变相发行自己的理财产品,则涉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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