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新型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指引

来源: 打击非法集资培训手册 日期:2015-08-02 11:02 收藏:
一、其他新型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企业涉及非法集资的风险点提示

其他新型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企业的非法集资风险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突破监管边界,从事非法集资
    其他新型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企业的法律定位不明确,业务边界模糊。比如网络借贷平台从事金融业务,但现有法律规则难以明确界定其金融属性并进行有效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活动经常突破现有的监管边界,进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带,甚至可能触及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底线”。

(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资金存管存在安全隐患
新型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企业通过各种融资手段取得资金后,往往会产生大量资金沉淀,甚至形成资金池,容易发生挪用资金甚至卷款潜逃的风险。由于现行法律对于新型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平台资金的使用缺乏监管,平台负责人可以轻易地将投资人的资金转走,从而诱发非法集资的风险。


二、其他新型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企业涉及非法集资的行为认定

(一)购物返利网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购物返利网站,打出“购物=储蓄”,以难以兑现的返利标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付固定高额回报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未经金融管理机关批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犯罪。

(二)“众筹建房投资平台” 涉及非法集资
众筹的基本特点是小额、创意创新项目、借助互联网平台、不以追求回报为唯一目的。这与房地产根本不沾边。而“众筹建房”项目,吸引投资人以众筹的形式“私人定制”比市场价便宜的房子,打着互联网金融——众筹融资旗号,穿着互联网金融的马甲,吸收公众资金,涉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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