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之夜第三期:谁该为P2P跑路买单

来源:零壹财经 作者:互联网金融之夜 日期:2015年01月20日    【字体:

互联网金融之夜:谁该为P2P跑路买单 
首席评论-互联网金融之夜第三期:P2P行业将结束“裸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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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2P行业一半火焰一半冰水
  交易量火爆
  同时跑路现象愈演愈烈
  投资者如何选择靠谱的平台?
  投资者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首席评论互联网金融之夜
  为您解读
 
  背景一
 
  2007年,我国第一家基于互联网的P2P借贷平台成立,此后,P2P网贷在中国一路高歌,2014年更迎来爆发式增长。在P2P行业野蛮生长的同时,跑路、违约事件不断曝出。据零壹财经的数据显示,2014年12月,跑路的P2P平台接近一百家,其中5家在上线当月就出现跑路。此外,去年年底,P2P网贷中汇在线与新浪微财富合作推出的产品被曝出无法提现,一度陷入兑付门,最终新浪微财富作为渠道方,为此次事件担责兜底;2015年初,搜狐旗下的搜易贷也受到房地产企业佳兆业的危机牵连,在坏账、逾期出现之前就宣布“兜底”。
 
  背景二
 
  以刚性兑付来应对P2P平台的跑路问题,无疑饮鸩止渴,市场更加期待有力的监管。而关于P2P行业的监管细则,过去一年市场几度传言,但最终没有见到庐山真面目。对此行业内也有各种解读,有的认为这是监管层在给P2P行业发展空间;有的说P2P跑路多,是块烫手的山芋,谁都不愿惹上麻烦。但监管机构却在不同的场合不断隔空喊话,提出建议和要求。银监会给P2P画出了四条边界线:一是要明确这个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而央行也提醒P2P等互联网金融,不要老提颠覆论,要对金融有敬畏之心,盲目自大有害无益。虽然有原则性框架,但与之配套的全国性监管细则却未能出台, 2014年P2P行业一直在裸奔。
 
  谁该为P2P跑路买单
 
互联网金融之夜:谁该为P2P跑路买单
  主持人:洪偌馨
 
  洪偌馨:近年来P2P行业的乱向不断,在行业监管正式落地之前投资者要如何避免风险,保障自己的权益,我们今天就来聊聊这个话题,新来看一个短片。
 
  刚才短片里也提到了,现在网络行业出现了很多问题,包括近年来这两天出现的一个新浪微财富和搜狐搜宜贷的事件,虽然这两个平台一开始就表明立场说他们只是中介平台,但是最后当风险事件发生的时候,他们还是抵抗不住压力,变相进行了刚性兑付,不知道二位对这个事件怎么看,包括这个事件处理的争议有什么观点,先请郭秘书长谈一下观点。

互联网金融之夜:谁该为P2P跑路买单
郭大刚: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 秘书长
 
  郭大刚:首先从我的观点讲,对于投资者来讲,这两个平台都显得比较负责任的态度,刚性兑付,这是第一,我认为平台做得不错,充分体现了平台的抗风险能力。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刚性兑付在我目前的想法上来讲,第一个打破它对整个行业都是一个冲击,对投资者来讲其实并不是一个很好的事情。
 
  第二个对于平台来讲,目前你刚才也讲了,这段时间跑路比较多,假如没有刚性兑付的话我相信这个状况会更差,问题的平台会更多。大概是这么一个想法。
 
  洪偌馨:柏亮呢,你的看法。

互联网金融之夜:谁该为P2P跑路买单
柏亮:零壹财经CEO
 
  柏亮:单从这两个事件来讲,确实是两个投资机构表现出来了对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先承诺了一定的刚性兑付的办法,从这个具体处理方式上来讲,因为我们现在没有看到双方具体合同,这两件事情都还有一些后续的东西没有处理完,我们很难判断它的公允性或者责任划分得是否清楚等等,从整个行业来讲,刚性兑付长期来讲还是需要打破的,因为这不是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
 
  市场需要朝不刚性兑付、打破刚性对付这种方向去走,但是我们很多平台在过去的合同里面或者宣传里面也都向投资者承诺了刚性兑付,或明或暗承诺了短期保障。两件事情要分开,现在有很多人在呼吁不要刚性兑付,打破刚性兑付,但是对于已经承诺过的东西,我们认为还是要遵守契约精神,不能说我一边承诺刚性兑付一边呼吁打破刚性兑付,理念上的东西和事实上的东西要分清楚,已经承诺过的我认为哪怕花到最后一分钱也要兑现你的承诺。
 
  洪偌馨:我来总结一下两位的观点,长远来看刚性兑付可能是要取消了,因为要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但是眼下来看是有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而且有助于帮助这个行业的发展,所以可能还是有必要的。柏亮的意思是说,这个平台承诺了就要兑付,不承诺是不是就可以不兑付,所以我就听糊涂了。如果我是一个投资人,我怎么辨别这个平台是不是会对我刚性兑付,而且很多平台它可能提到了说我会保障本金,或者我有担保,可是投资者不知道,他是不是有这个担保或者兜底的能力,秘书长您怎么看?
 
  郭大刚:这咱们反过来讲,假如现在没有刚性兑付了,首先对整个行业是有冲击的,因为没有人再通过他进行投资了,因为P2P本身是投资品,假如没有刚性兑付了,比较其他投资品没有任何优势了,没有人买它投资于它了,首先对P2P是一个打击。
 
  第二条,打破刚性兑付对于中国的监管环境来讲,首先它是债权,股权的刚性兑付早就已经打破了,90年代末、本世纪初早就打破了,现在没有人再到证监会去挂红牌子要亏了的钱了,但是债权取决于现在中国特殊的经济环境。中国90%多的金融资产是银行类资产,都是债权性资产,假如债权类出了第一宗刚兑案,那么它危机到整个债权系统的稳定性,而这对于中国的整个金融版图来讲,大而不能倒,不允许刚兑在这个时候出现。所以大家就看立法是一步一步释放出来的,比如说存款保险法存保制度。
 
  目前,民营银行相关政策被逐渐释放出来,这都是对这个行业慢慢慢慢释放这个压力,所以对刚兑来讲,目前为止在现有的环境下,特别是针对民间市场要硬性打破它,第一个不利于这个行业发展,第二个对于投资者来讲更加危险,对投资者一点好处都没有。
 
  洪偌馨: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刚兑现象,还请柏亮总结一下,现在P2P网贷投资里面还有哪些陷阱或者说误区是需要我们投资者去注意的。
 
  柏亮:其实刚才郭秘书长说的刚兑的现象,我觉得从金融改革来说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现在这个承诺的各种刚兑的东西,确实是值得大家去推敲的。
 
  很多平台承诺了各种各样的刚兑,比如说第三方担保,但是它没有披露过第三方担保的担保杠杆,比如说融资性担保是有十倍的杠杆上限的,我们不知道它到底多少担保。也就是说抵押物,有的产品后面有抵押物的担保,但事实上我们不知道这个抵押物是否进行了抵押登记,它的价值的评估是否公允,因为它是根据这个价值去按照一定的折扣进行借贷的。
 
  还有的是抵押和质押进行混淆,抵押和质押的程度不一样,还有有无限连带责任,或者股权质押等等做担保,要相对人承担无限承担责任,可是他也没有告诉你这些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限度和能力是怎么样的,所以他虽然承诺了一种,有一个刚兑的姿态,但是其实我们不知道它刚兑程度到底怎么样,所以它以一种刚兑的形态实现这样一个产品,容易让投资者进入误区,所以可能会出现有的平台倒闭以后,投资者事实上根本拿不到钱,就是因为它没有事实上的刚兑能力。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相信逐步去打破刚兑,可能会对这个市场,对投资者更公允。
 
  洪偌馨:刚才你也说了很多现在的现象和问题,但是另一个问题就在于这些平台有没有履行他们的承诺,或者说这些陷阱怎么来把守,因为在行业监管正式落地以前,其实是没有一个有效的方式,我不知道怎么能够去监督他们,或者说管理这些平台?不知道郭秘书长有没有什么建议?
 
  郭大刚:这个核心问题,其实我们现在面对的都是一个简单的市场,我怎么定义这个市场呢?第一个它是个民间金融市场,是自发而来的,缺少一个环境让它自己监管,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讲要透明、公开、开放,是这些角度。假如能把这些阳光化的东西做到了,接受公众监督已经可以是正本清源了,所以这里面一个核心点是什么?是否能够阳光化,是否愿意阳光化,假如这两点做到了,我个人认为这个市场相对来讲已经是比较安全的。
 
  对于投资者来讲,我们要客观地去分析,目前来讲入到民间金融市场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普遍是比较高的,不是非风险偏好型,而是激进型,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这些投资本身有两个特点,要么就是收益率比较高,要么就是风险耐受率比较强,假如不是这样的话,他对信息的公开性透明性没有诉求也没有评判它。
 
  我个人认为民间金融市场两方面都要做,第一个机构本身透明公开、阳光化,给大家提供监督自己的一个环境和渠道就可以了,你让它自己再怎么做,其他的再多做不了,已经超出它私权的范围,不是他能做的。第二个从投资者的角度,假如投资者没有这个技能也没有这个判断的能力,信息依然是不对称的。
 
  洪偌馨:柏亮你的看法呢?
 
  柏亮:郭秘书长说得非常对,其实对于机构而言,无论是否刚性兑付,一个很重要条件就是你要告诉投资者你卖的是什么东西,这个对于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每个机构可能现在不同的机构进行不同程度的信息披露,有的机构年报、季报,有的可能披露一些项目信息。
 
  但事实上现在也还存在一个问题,这些信息披露有没有第三方的验证,比如说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等。同时也没有对投资人进行一个教育,我们现在投资者因为是在刚性兑付这种惯性下进行投资的,所以更多的人只是去比较收益率,很少去评判后面的风险,所以这两个方面都需要做很多的工作。
 
  所以像我们现在可能是要对于机构和产品是不是需要进行登记,是不是需要强制的信息披露,是不是需要强制第三方托管等等,只有你做到这样一种程度以后,再去谈打破刚性兑付,才是有根基的。
 
  监管真空,如何填补?
 
  洪偌馨:刚才两位嘉宾我注意到你们都强调了一个词,就是说要信息披露,但其实就像柏亮所说的,这个信息披露可能需要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参与,这对平台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成本,平台有什么动力和趋势它,或者是一种外界的压力,让它执行这个事情?
 
  郭大刚:我看是这样的,有两类平台,取一大一小比较极端的,大的平台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所面临的问题不是自身发展,而是说市场的发展,假如市场发展了他才能发展,因为池子很小的话一个大颚在里面是没有腾挪空间的,这样的企业面临的问题是怎么维护市场的良性秩序,市场的总量怎么发展,投资人怎么进入这个市场,面临的是整体市场发展问题,所以他首先要有社会责任感,所以这个就不是靠单一机构履行,必须拿出一定的社会责任,拿出一定的社会资源提供给第三方,由第三方来履行。
 
  第二个是小型机构,小型机构都是针对专项市场的,但是有一条,它的能力对于很多市场的基础设施来讲没有这个能力,比如说我希望证明清白,希望一个市场把我所有的信息公开,但是有一条他要检测这个市场是没有能力的。所以必须把大家集合在一起,共同去建立一个场合,让大家证明你的信息是公开透明的,接受公众的监督,这样才可以。
 
  另外一个这里面有个规则问题,每个机构的业务都是高度离散的,都有自己的业务特点,这个时候你要让一个机构出来建立一个规则这是不现实的,所以是需要大家共同商讨建立一个共同的市场,大家共同要维护的一个机制,这种情况下就是要有成本的,这个成本你要靠单一机构执行也做不到,所以需要大家共同出力,然后履行一定的社会职能,履行一定的社会成本,然后达到共同的规则,来共同维护一个市场的环境。
 
  行业协会怎么来的呢?就是从这个地方来的,从每个机构的私权剥离出一部分功能,然后把成本从各个机构里面处理出来,形成规模效益,帮大家履行好这种公共的职能,同时起到第三方监督的作用,比如说我们严格履行了这个功能了,而且从监管的角度来讲,这是有一定专业性的,投资者的专业性相对于专业机构的专业性还是有一定差异。
 
  大家知道,监管之后的原理,所以你让监管方利用很强的社会监督职能,这里面有社会成本社会分享的问题。行业协会在行业协会内部是互相监督的,所以它的专业性更强,它对业务的敏感性更强,对发展的促进作用和创新的观察能力更细致,在这个层面上更能把监管这个事情做得有弹性。
 
  另外一个,商业社会里面,大家会注意到一个倾向,就是法律和非法律的界限,假如所有的问题都归到法律上来说了,这就毫无问题的弹性,而你知道在商业社会里大量的问题不是完全能够用法律解释的,这些日常衍生出来那么多问题,不能靠法律解释,要有一个机构帮它解决掉,这样的机构一定不是某家实体的平台,而是第三方的中立机构,这就是社会的公共职能,大概是这个原因。
 
  洪偌馨:刚才郭秘书长也提到了,网贷协会的一个重要作用,我们也知道P2P网贷现在有很多问题,那能不能给我们总结一下这个网贷协会它的主要职能有哪些?
 
  郭大刚:在协会之前整个行业没有任何规则出来的,因为它创新还在延续,所以有个规则完全把这个创新企业联合在一起,这是非常有挑战。但是经过2012年2013年到2014年演练之后,大家在里面已经发现了一些共同的问题需要去面对它,这里面最典型的的一个就是阳光化、公开化、透明化的问题,那么对阳光化、公开化、透明化从几个层面来完成。
 
  首先平台层面,平台层面主要是平台信息披露问题,假如平台信息披露得越充分,对投资者来讲,对其他投资机构来讲,它的信息不对称性消除得越好,这样的话,你能获取平台的健康性稳定性状态也越能够甄别出来。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讲,我们采用了一个方法,就是第一个,平台的全量数据是要上报的,从你可公开的信息,比如说网站牌照的情况、人员的情况到经营性的情况。但是有一条,目前为止我们还是分级披露的,因为有些敏感信息,比如法人的联系方法、家庭住址,这些敏感信息我们目前为止的处理方法还是分级披露,这是监管上经常采用的方式。
 
  第二个,除了平台以外,你首先要看到产品,而产品很可能是有相关性的,它跟平台信息完全不一样,这个上面我们采取的产品登记制度,产品的登记制度,我们现在也是全量信息上报,从刚开始产品立项的时候一直到产品终结整个管理,分级对外披露,接受整个公众的监督。
 
  它跟传统的证券交易所、金融资产交易所的信息披露方式类似。但是它的数据量更大,因为什么呢?不是说达成交易了才上,而没达成交易之前做立项的时候就把这些信息收上来了。
 
  那么这么做的好处在哪里呢?就是针对P2P这个行业典型状态,因为在这个行业里面有典型的几个问题,一个是超募的情况,交叉附带的情况,这个里面实际上对整个行业风险会比较大,还有自融的情况,通过我们把全量信息上传,公开透明,就把这些问题得到了充分的监管,这是第二。
 
  第三就是资金托管,这个对全行业的净化是有好处的,为什么?它充分实现了资金流和现金流的剥离。这两个一剥离,说老实话,自己平台的资金和我经营的资金是完全分开的,一下就做到了清白,平台不再碰任何一个项目的钱,所以什么自融、资金池这些问题充分得到避免。
 
  另外一个是什么?这些信息是可以交叉验证的,因为全量数据要报到我这个第三方来,我这个第三方是可以充分进行数据的交叉运营的,我就能识别出来哪个平台的经营状况是什么,发的产品到底哪些地方有瑕疵,这是在协会的角度来看。
 
  另外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讲,投资者以前是没有方法这样拿到大量的数据做分析的,也没有专业的工具,这都是非常专业性的,协会通过第三方给到投资者一些工具,一些方法,能够更充分的获得这些信息,消除信息不对称,然后做出自己的判断,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做判断。这样的话就避免了原来从平台有可能潜在的风险说我恶意或者主观做一些信息处理,然后对投资者产生信息不对称或者其他什么样的后果,只要把信息不对称这个问题解决了以后,资金这个问题就解决掉了,对于投资者来讲,其实平台的这种控制能力,主要就是中介性了,就不会再出现以前那种主观的恶意和把这个恶意变成现实的方法。
 
  投资者如何规避风险
 
  洪偌馨:郭秘书长刚才主要说协会要做的一个工作重点,那我想请教一下柏亮,你们也有关注投资者这一端,就你观察,投资者他们最大的诉求是什么?他们希望获得什么样的信息?或者能够得到什么样的本身?
 
  柏亮:其实投资者想得到的东西,第一个当然是他自己有更多的信息去判断,第二个是希望看到不同的平台在信息披露或者说资金托管等等方面,是否做得彻底,或者规范,这种彻底和规范是否得到了认证,其实协会起到了这样一个作用。第一是协会制定了非常严格和非常清晰的标准来规定大家要做什么样的产品登记,怎么样的信息披露达到什么程度,资金托管达到什么程度,是单纯的网关支付还是实现了托管帐户的托管,包括你的宣传资料的真实性是否能够得到验证等等。投资者需要有一个比较权威或者一种得到公允对它的验证,我觉得协会能够做到这样一些,把这些东西落实的话,确实是这个行业一个里程碑的事情。
 
  洪偌馨:那么两位嘉宾也提到了,就是关于P2P行业乱象的一些应对和解决方法,我们稍候再来讨论一下投资者要怎么来利用这些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稍候回来。郭老师,您刚才提到了一个问题,我想再继续追加一下,就是您说到金融产品登记,这对于普通的投资者来说能不能查这个产品登记的情况,或者从哪里去查?
 
  郭大刚:当然了,提供产品登记核心原理就是要接受公众监督,所以首先是要大家能去查,但是从生命周期这个角度来讲,是分不同阶段的,刚开始这个产品在上线之前做尽调这个阶段,它的数据产生有两个结果,一个是被拒了,一个是被通过了,成为了一个合理的项目,拒带的信息投资者没有办法去查的,它的主要载体是融资者,融资者的信息不是任何一个人都能够去查的,这是第一条。
 
  通过了的这些项目就变成合理的产品了,它是要接受公众监督,所以这个角度上来讲这个投资者都是算场内。满标之后进入它的生命周期管理的时候,那些其他的投资者要想上去看的话只能看到基本信息,再细的信息,比如谁投的,债券转让,这是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涉及到产品本身私密性的问题。最后这个产品关掉了,整个生命周期完结了,打开,也许那个时候可以完整的查阅所有的信息,大概是这个角度。
 
  洪偌馨:柏亮你怎么看?
 
  柏亮:对于不同的信息确实有不同的阅读权限,不能所有的信息向所有的公众公开,因为协会的产品信息对产品的登记是比较全面的,是一个全数据的登记,但是对于投资者应该根据你的权限看你的数据,对于没有投资或者其他的公众查阅的数据也是有所限制的,这个是合理的。
 
  但是对于投资者而言,即使把所有的数据都给你也很难分析这些投资品的情况,也很难去跟其他的投资品进行比较,所以实际上还需要有一些机构来进行数据加工,把这些不同的数据做出不同的指标让投资者可以很快速的对比和浏览,然后能对它进行判断,比如我们正在做的数据系统,要做出来跟我们的股票系统一样,能够快速对大量的原始数据进行指标化的阅读,所以对于投资者的服务而言,不单纯是说我们把信息告诉他就行,还要告诉他这些信息意味着什么。
 
  洪偌馨:实际上对于很多投资者而言,可能对财务报表或者一些基本的金融信息是没有概念的,可能他就需要告诉我,我能不能投,安不安全,能赚多少钱,只要一个结果就可以了。刚才我们也听到两位嘉宾给出了很多好的建议还有方法,我很好奇,因为现在各种行业协会也特别多,自律组织其实也很多,但是关键在于这些平台,有没有什么违约成本,为什么要去接受你的约束?不知道郭秘书长这边有没有什么惩治措施?
 
  郭大刚:我们不叫惩治措施,我们叫退出机制,首先刚才你的这个问题很好,就是为什么大家要加入行业协会,首先我刚才讲了,大的机构加入行业协会是履行社会责任感一个场所,小的机构加入行业协会是要获取一定的社会的公共能力,来支撑自己的清白。对于大部分的行业协会来讲,你要给大家提供服务的话,假如没有这个能力的话,这个行业协会其实存在的意义就不大了,比如我前面也提到有一些行业协会几万块钱盖个戳发个证大家产生就背书了,这样的方式是粗管的,这样的方式到整个市场里面,投资者的眼睛都是雪亮的,要经得起整个市场的考验,假如你提供的服务没有得到市场的考验和市场的认同,投资者对它一定时间以后就淡忘了,这个行业协会的作用就没有了。
 
  所以我们这个行业协会说老实话是要追求一些本质的,所以很多人都在问你为什么不把行业协会的名字起得更大一点,比如说北京市互联网金融协会,我跟大家解释是实际上互联网金融这个范畴里面有很多已经强监管了,比如第三方支付,已经纳入强监管了,所以没有必要行业协会再来重复做这些工作。
 
  第二个,有些金融机构人家请来P2P机构,整个风控、整个产品、整个信息披露做得更加充分了,不需要行业协会帮它做其他的工作,可能更多的职能是一个展示的情况,那这种情况下它加入行业协会的意义在哪里呢?其实意义就不大了,所以我们虽然现在是面临所有的北京市所有P2P机构是开放的,但是有一条,有一些适应性的问题,行业协会的门槛是比较高的:
 
  第一,我们是专业性的,我不是一个街边的盖个戳就完了的这种,你假如进行业协会之前提了申请,协会专业性的申请做了一个月没有通过,第二次又没有通过,而你那个名字在行业协会的网站是公布出去的,这个对你的业绩就有冲击了,所以不是任何一家机构可以随便进入到行业协会,你首先要按照大家认可的共同规则进行调整。
 
  第二,就是说行业协会的职能里面就是跟监管方的沟通,这个是很多平台都希望来做的,希望有这个诉求,比如前面我们提到资金托管的时候跟银行的沟通,不是任何一个机构都能够跟银行产生沟通的,那这个时候行业协会就出现一个相当于中介信息汇集所的角色,帮助大家把所有的需求汇集在一起,跟相应的方面进行大规模的沟通,正常的沟通,这样就对等很多,把大家的诉求有一个上升的通道,大概是这个样子。
 
  洪偌馨:好,谢谢两位。

标签: P2P 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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