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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不得提供首付贷

互联网+ 杨晚 · 零壹财经 2016-08-17 阅读:4148

关键词:七部门房地产中介首付贷

意见要求中介机构提供住房贷款代办服务的,应由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

 

据央视报道,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住房贷款代办服务的,应由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意见要求各地中介机构全面实行房源信息核验制度,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此外,意见要求中介机构提供住房贷款代办服务的,应由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合作提供金融服务。

 

此前4月份,在北京、深圳等地相继展开关于首付贷的查处业务之后,上海也不甘寂寞,于4月25日对涉及首付贷业务公司进行查处,一口气查处了6家中介公司、7家商业银行。其中包括自4月25日起暂停辖内各商业银行与太平洋房屋、仁丰、我爱我家、佳歆、汉宇、链家等6家房地产中介的业务合作1个月;对于违反个贷业务受托支付要求的工行静安支行、中行临沂路支行等7家商业银行营业机构,决定自4月25日起暂停个人住房贷款业务2个月,并责成对相关人员内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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