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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融资担保迷途,指路“下沉”

洪偌馨 · 零壹财经 2019-11-15 12:40:12 阅读:50911

关键词:小微金融平安普惠民营担保融资担保零售贷款

「下沉」不管是从政策导向、角色分工还是商业层面考量都是融资担保公司,尤其是大量民营担保发展的必然趋势。—— 馨金融 最近,一份判例使得沉寂已久的融资担保行业突然又频频出现在主流视野。 这起事件本身其实并不复杂:借款人向出借方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14万元,随...

「下沉」不管是从政策导向、角色分工还是商业层面考量都是融资担保公司,尤其是大量民营担保发展的必然趋势。—— 馨金融

最近,一份判例使得沉寂已久的融资担保行业突然又频频出现在主流视野。

这起事件本身其实并不复杂:借款人向出借方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14万元,随后违约,而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的平安普惠融资担保公司在履行代偿责任后,向借款人追偿并提起诉讼。

由于在消费金融、普惠金融领域「贷款+担保」的模式非常普遍,这类追偿诉讼并不鲜见,而从过往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看,类似的担保代偿案件,99%都是以担保公司胜诉收场,偶有例外也是担保公司在业务操作或合规上出了纰漏。

但此次徐州中院将其判定为「涉嫌经济犯罪」,并将案件移送给了公安机关处理,上升到了刑事性质。无疑对这种业务模式,甚至融资担保行业都带来了巨大影响。

事实上,作为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产物,融资担保行业从商业模式到行业监管都难有可借鉴和效仿的对象,所以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这个行业都是处于一边发展、一边调整的状态。

在过去26年的发展历程中,担保行业几经起落:它经历过漫长的探索、成长的困境、野蛮的乱象;也曾数次「逆流而上」,在民营经济发展最迫切,小微金融服务最薄弱的时期挺身而出。

所以,尽管融资担保公司的商业模式存在巨大挑战,但因为它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独特价值而在始终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近几年,它又随着银行「下沉」服务,和金融科技发展的大趋势迎来了一波新的发展。

但此次徐州的判例是否会引发各地跟风?非银金融领域的这次「黑天鹅」事件会对融资担保行业的未来造成多大的影响?目前还尚未可知,但可以确定的是,这个命运坎坷的行业可能又将迎来一段漫长的至暗时刻。

最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发布了一份名为「通过融担促进普惠信贷研究报告」(下称,报告)提到了融资担保公司的价值与挑战、困境与转机, 也让我们从另一个侧面去理解这个行业。

1 逆流而上

如果从1993年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前身)的出现算起,这个行业已经走过了26年的时间。

这个创新金融工具是当时破局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一次大胆尝试,也是民间金融阳光化的一次积极探索。由于这个特殊的使命,担保行业的每一个「高光时刻」几乎都出现在民营经济、小微金融转折的关键的时期。

复盘担保行业的发展历程,它的第一次重要转折应该是在1999年。彼时,亚洲金融危机的阴霾刚刚散去,中国民营经济大潮萌动,中小微企业亟待全面复苏,解决融资难问题迫在眉睫。

同年6月,原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逐步建立了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商业性担保和民间互助性担保并行,全国、省、市、县分级组建各类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为一体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再加上前一年央行刚刚颁布了的《中小企业融资管理办法》,要求在贷款企业没有足额抵押物的情况下,必须通过第三方提供担保,银行才能向贷款企业发放贷款。担保公司就此迎来了发展契机,产品日益多元化、公司数量也迅速增长。

根据2008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当年全国已有担保机构4247家,担保余额7221亿元,担保机构数量为2000年的20倍,累计服务企业90.7万户,累计担保额约1.75万亿。

到了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尚在发酵,中国政府出台了一些保增长、扩内需和调结构的政策措施,担保行业也再次「逆流而上」迎来了它的第二次重要转折。

因为角色特殊,担保公司的主管部门曾轮换过多次。从最早的央行、到财政部、经贸委,再到发改委、工信部等先后在不同时间段里牵头起草相关文件,主导推动该行业的发展。

直到200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决定由原银监会牵头,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联合组建融资性担保业务部级联席会,担保业的主管部门就此落定。并进一步加强了牌照化、合规化监管。

很快,担保行业演变出了融资性担保公司(2010年「3号令」后正式发放牌照,受前述「部级联席会」管理)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两大类。其中,前者需要在地方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行政许可,而后者则尚未实行准入管理。

从业务上来看,融资担保又包括银行融资担保和非银行融资担保;非融资担保主要包括工程履约担保和诉讼保全担保等。从公司属性来看又分为政策性担保公司和民营担保公司。

很快,担保行业便迎来了一个发展的巅峰,截至2011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公司已经增至8402家,同比增长39.3%。其中,国有控股1568家,民营及外资控股6834家。

从这个角度来看,最近几年新金融行业在零售贷款,尤其是小微领域的延伸,正在成为融资担保行业重新活跃的契机。小贷+担保的模式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它成为了不少融资担保公司转型求生的重要方向。

在金融强监管的趋势下,新金融机构纷纷加快了「合规化」的步伐,通过获取各种金融、类金融牌照间接被纳入监管的体系内,而融资担保牌照因为与业务的天然契合,自然成为了最受关注的一类。

与此同时,行业的逐步规范也为其发展进一步奠定了基础。

2019年10月23日,银保监会联合各部委发布了《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了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经营,明确了展业范围,这些都对下一阶段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扫清了障碍。

2 模式之困

在融资性担保公司中又以银行贷款担保为主。其商业模式并不复杂:一端对接中小微企业,一端对接银行等资金方,通过为借款方增信助其获得资金,并从中收取1%-3%的担保费。

但在实际操作中,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商业模式却存在极大的硬伤,因为它们只收取少许的服务费,但却要承担100%的风险。一旦借款方违约,它们将第一时间为其代偿给银行。所以,担保公司也素有「保一赔百」的特点。

这什么概念呢?以一家注册资本金3亿元的担保公司为例,如果按服务费的上限3%来算,这家公司年营收为900万。如果按5倍杠杆来算,营收4500万,刨去经营成本和代偿,利润往往所剩无几。

而事实上,绝大多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很难做到5倍杠杆,更别提政策允许的杠杆率上限10倍(三农和小微业务可到15倍)了,这一方面有自身能力的问题,另一方面在于授信额度握在银行手中,一般非政策性担保公司连获得银行授信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前述国发院的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融资担保行业的平均杠杆不到2倍。事实上,在行业发展的巅峰时期——2011年,全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平均放大倍数也仅为2.1倍。这带来一个直接的后果就是,担保公司难以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

报告显示,2017年全国融资担保机构的营业利润总体呈下降趋势,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已低于1%。除了部分规模较大的融资担保机构,多数融资担保机构盈利能力较弱,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其中,民营融资担保机构面临的经营压力更大。

报告认为,造成这这种局面主要有几方面的问题:一是融资担保公司风控能力不足,且过于参照银行的风控模式,难以起到互补的价值并做到「风险可防控」;

二是业务模式需要改进,扩大业务覆盖范围,以提升杠杆倍数;三是缺乏创新能力,全国融资担保机构的平均员工数量 不到15人,绝大多数机构的资本、技术、人才都难以支撑技术创新。

所以,在2011年之后,担保行业经历了一场巨大的危机。

受宏观经济波动,房产调控政策等因素影响,潜滋暗长多年的民间金融风险加速暴露。从北边儿的鄂尔多斯,到民间借贷发达的温州,再到中小微企业聚集的珠三角等地,无一幸免。

而担保行业,尤其是民营担保机构由于业务根基不稳又野蛮生长多年,在多重压力之下风险频发,行业进入长达数年的洗牌期。一方面监管提高准入门槛,另一方面鼓励担保公司通过移交、重组、变更、注销等方式良性退出。

到2018年9月末时,全国融资担保企业减少到 6313 家,而这个数字到2019年初便迅速缩减到不足6000家。其中,虽然民营担保公司在数量上更多(约有六成),但在业务占比上远不足政策性担保公司。

前述报告认为,融资担保机构尤其是大量的民营担保机构,目前主营业务中服务大中型企业,单户授信 1000 万以上贷款的对公担保业务占比极高。与政策性担保机构没有形成差异化定位,也没抓住市场的巨大空间,更难以达到普惠的目标。

所以,「下沉」不管是从政策导向、角色分工还是商业层面考量都是融资担保公司,尤其是大量民营担保发展的必然趋势。

报告为民营融担机构发展指出方向——在商业可持续前提下,进行业务模式创新,主营业务从对公担保(单户授信1000万以上的中小企业)向 「零售担保」转型。

报告在业内首次提出「零售担保」概念,即服务于单笔授信低于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口径(目前为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普惠信贷人群(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雇人士、三农为主)信贷需求的担保业务。

3 转型谋生

报告认为顺应商业银行「下沉」发展和金融科技应用加深的大趋势下,担保行业有望迎来新一轮发展。

首先,通过将融资担保服务帮助银行覆盖既有服务渠道无法渗透的长尾部分人群,使信贷服务更具普惠性,同时健全完善其中的商业可持续机制。

其次,融资担保机构可为银行提供风控辅助功能。向普惠金融服务渗透时,银行所面临的关键问题是信息不对称,通过传统业务模式难以有效识别、管理信用风险。而在机制上,银行又不如担保机构灵活,后者可以更快地完成金融科技化转型。

再次,融担公司可发挥资产处置优势,帮助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由于银行监管指标体系对不良率等问题高度敏感,需要及时处置不良资产。

事实上,报告提到的这个方向已经在2019年初见端倪。尽管今年以来,融资担保公司的成立数量创下新低,但一个重要的新趋势是:一大批金融科技公司逆势布局融资担保牌照。

一个重要的背景是,在金融科技转向to B服务的大趋势下,融资担保公司与之在业务上有天然的契合。据馨金融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滴滴、搜狗、360金融等互联网和新金融巨头布局融资担保牌照。

金融科技公司积累的技术能力和业务经验(主要是零售信贷,包括小微和个人业务)正好与融资担保公司的转型需求和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方向相契合,也是一个多方共赢的结果。

过去一段时间的发展也证明了融资担保公司与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确实在推动小微金融服务、消费金融业务过程中发挥了不小的作用。这也是为什么,徐州高院发出的这份裁定书在业内掀起轩然大波。

可能一个亟待明晰的前提是:这到底是商业模式本身存在问题,还是一些前置的业务规范、收费模式、合作流程缺乏更加细致的准则。如果是后者,它可能会影响很多正规的企业,让它们在普惠金融的道路上前行艰难。

在我国「十三五」规划中,中央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和多业态中小微金融组织。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小额贷款、融资担保机构等发展,这一行业发展的趋势是不可逆的。

继1999、2009之后,2019年的融资担保行业能否迎来一个新的历史转折,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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