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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曦:牌照该拿就要拿,但Fintech和金融的界限是“水至清则无鱼”

互联网+ 由曦 · 零壹财经 2016-07-02 阅读:5642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

作者认为不能说Fintech只能做技术不能做金融,也不能说金融不能做Fintech。

 

 

据《零壹财经》报道,2016年7月2日,在互联网金融协会从业机构高管系列培训(第二期)上,央行相关人士表示,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方面,应划清金融和Fintech的界限。Fintech不直接从事金融业务,主要与持牌机构合作。

 

这背后的潜台词是,甭管你做什么Fintech,你不要直接服务于C端客户,而如果想服务C端用户的,请持牌。这一下子斩断了很多机构借“Fintech”之名的迷思,几天前,周小川行长在和拉加德对谈的时候就进一步强调,从事金融业务的就必须拿牌,这释放出的信号是再清晰不过了。

 

最近,我们《央行观察》的小伙伴在上海参加外滩金融技术峰会上,他告诉我,行业大佬们倾向于做这样的区分:一种是为金融提供科技支持的公司,另一种是利用科技提供金融服务的公司,前者的客户是金融机构,而后者的直接客户是消费者和投资者。这种区分暗合了文章开头监管人士的表态。

 

笔者认为,这种区分在监管上是有意义的,但在互联网跨界融合发展的今天,这种因为监管便利而进行的人为分割,应该有适当的边界,不应该严苛的画地为牢,不能说Fintech只能做技术不能做金融,也不能说金融不能做Fintech。

 

更好的情况是,叫Fintech的公司如果申请到了牌照,也可以从事相关类型的金融业务,有牌的金融机构,自己技术做透了,也可以做一个输出技术的Fintech公司。

 

因为现在很多情况下,机构的前中后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换句话说,如果前台不去服务客户的话,中后台技术部门怎么能有的放矢的进行技术革新呢?

 

在这方面,我们现在看到更多的例子是,一家企业因为要更好的服务客户,所以倒逼自己把技术做深做透,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再进行输出,从而变身为一家技术输出的公司。

 

比如,支付宝做深做透自己的技术和系统,开发出分布式架构的云平台之后,才会慢慢做出金融云,并将自身的服务输出给更多的金融机构,如果一开始支付宝没有做支付业务,没有遇到“双十一”的流量考验,也就不会考虑将技术平台做成分布式架构,也就不会逐步具备通过云计算向外输出服务的能力。

 

再拿我最近了解的P2P企业拍拍贷为例,拍拍贷为了掌握和控制自身平台上借款人的风险,开发了一套名为“魔镜”的风控体系,这套体系不仅在其自身平台上运转的很好,也开始输出给更多的电商平台和合作伙伴。类似的例子还有众安保险的千单等等(为电商平台提供消费金融的账户体系)。

 

林林总总的例子说明,服务于B端用户的金融科技公司,与服务于C段用户的金融公司,其划分并不像我们之前想象的那样泾渭分明。在互联网跨界融合的今天,我们应该对这种“演化”留出一定的宽容,当然,这是在“守规矩”的前提下。

 

相关阅读:

 

央行人士:Fintech不直接从事金融业务,而是与持牌机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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