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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前行长李礼辉:构建新一代数字供应链,加快数字经济制度建设

观点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9-05-19 阅读:17521

关键词:中国银行李礼辉供应链制度数字经济

数字信任可以加持商业信用。
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应用正在重构供应链的内在逻辑。中国银行前行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李礼辉认为:从单向链接到双向链接,从有中介间接链接到无中介直接链接,从商业信用到数字信任,供应链内在逻辑的重构,在技术上是供应链数字化的进程,将来完全可能成长为“数字供应链”。
 
在数字信任建立的过程中李礼辉特别提及了区块链建立的技术背书信任机制。“利用区块链技术建立可信数据登记与证实平台,可以容纳更多的交易对手。在供应链金融场景中,数字信任可以加持商业信用。”

在构建“数字供应链”的过程中,需要应对成本、技术方面的挑战,并且解决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对此,李礼辉从企业、技术和制度等维度综合提出了四点建议。在制度层面,他指出要“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和共享”,“加快数字经济制度建设”。5月19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主办,《财经》杂志、《财经》智库等承办的2019中国供应链高峰论坛上,李礼辉进行了题为《供应链:数字化机遇和挑战》的主题演讲。

以下为演讲内容全文:
 
福建是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也是我的家乡。很高兴在福州参加中国供应链高峰论坛。按照一般的定义,供应链是指供应商、制造商、经销商、最终用户构成的功能性网链架构。10年来,互联网加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应用,似乎没有改变供应链的外在形式,但正在重构供应链的内在逻辑。
 
一是从单向链接到双向链接。过去的供应链只是从生产、销售到消费的单方向链接。如今,从消费端发起、经过经销网络驱动生产的逆向链接正在扩展。例如,消费者将自己对于服装规格、样式、面料、色彩、配饰等个性化需求,通过实体门店或网络电商传导给生产商,生产商据此进行软性设计和生产,为消费者提供独特的个性化的产品。又如,消费者将自己对于食品的品种、产地、品质、规格以及消费数量、时点等具体需求,反馈给网络电商;网络电商整合消费需求,交给农牧渔生产商按需生产、按时定向配送。过去是生产决定消费,现在是消费决定生产。这种以消费为主导的供应链,有利于促进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
 
二是从有中介间接链接到无中介直接链接。 过去的供应链只是多环节、平面布局的商业供应体系。如今,在参与方多、高复杂性供应链金融场景中,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加持的互联网,正在构建多维度直接交互的立体架构和加密的数据网络,实现众多参与方之间零距离、零时差、可信任、可监督的交通,可以做到协同治理,共享信息,归并校验,精简流程,提高效率,节约成本。中介的功能正在被淡化,未来甚至可能去中介。这种去中介的趋势显然有利于降低全社会的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但势必进一步蚕食传统经销商的世袭领地,重构商业模式。
 
三是从商业信用到数字信任。信用形成的传统模式有明显的局限性。由于信任需要积累,因而信用的建立需要较长的周期,信用形成的成本高;由于必须经过可信任的中央节点,小范围的经济行为难以成为社会认可的信用记录,信用可及的范围小。在过去的供应链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阿里巴巴最早领军,应用大数据技术,在互联网电商平台发现信用,创造信用,发掘小微企业和平民大众的信用价值。越来越多的科技平台、金融机构随后跟进。
 
区块链建立了一种“技术背书”的信任机制,通过数学方法解决信任问题,以算法程序表达规则,只要信任共同的算法程序就可以建立互信,能够在信任未知或信任薄弱的环境中形成可信任的纽带,节约信用形成所需的时间和成本。利用区块链技术建立可信数据登记与证实平台,可以容纳更多的交易对手。在供应链金融场景中,数字信任可以加持商业信用。供应链内在逻辑的重构,在技术上是供应链数字化的进程,将来完全可能成长为“数字供应链”。不过,构建新一代数字供应链,需要应对成本、技术方面的挑战,并且解决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

第一,成本。企业的边际在于成本。供应链模式创新能否成功,决定性因素之一是成本。

2016年,阿里巴巴的盒马生鲜开启线上、线下、物流和体验式餐饮相结合的新零售时代。此后,家乐福的极鲜工坊、新华都的海物会、步步高的鲜食演义、联华的优选未来店、复华的地球港,还有大润发优鲜、本来生活实体店、苏宁苏鲜生、美团小象生鲜等等,生鲜超市餐饮一度遍地开花。但这股热潮正在冷却,一些生鲜超市餐饮开业不久就闭门谢客,即使那些拥有规模化超市或成熟电商平台的企业也不再盲目扩张开店,转而采取稳扎稳打的策略。

这种线上、线下、物流和体验式消费相结合的供应链模式由热胀到冷缩的过程,固然有市场进入门槛低、市场容量有限、同质化竞争过度的因素,但决定竞争成败的关键因素是成本。供应链的成本包括采购经销成本、仓储成本、物流成本、运营成本、人工成本、金融成本等。月活客户太少,边际成本就会过高,容易被市场淘汰。即使通过开业初期的“营销轰炸”获得足够多的客户群体,也必须有效控制供应链成本,保持产品性价比的竞争力,才能实现可持续经营。

第二,技术。数字技术迭代创新很快,但要实现规模化的商业应用,还需要突破一系列关键技术瓶颈。例如,区块链技术如要在规模化的商业应用领域形成颠覆性竞争优势,就要提高数据处理的速度和品质,既要满足高频次交易需求,也要达到高可靠性、高安全性标准。

在区块链技术领域,目前的底层技术攻关集中在几个方面:
 
一是隐私保护技术。在区块链共识机制下,如何有效屏蔽敏感信息,提高组合环签名、零知识证明、同态加密等密码学技术的性能和效率。
 
二是真实性监督机制。如何保证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将区块链技术用于各类资产溯源时,真正形成闭环,避免信息失真,防止投机。

三是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如何避免智能合约的技术漏洞,同时实现可控的业务逻辑修正和合约升级。

四是密钥技术。密钥安全是区块链可信的基石,在私钥唯一性的技术结构中,如何有效防止私钥被窃取或恶意删除,并且能够对私钥丢失、被窃予以补救。

五是区块链架构。在规模化的商业应用中,区块链技术平台不可能独树成林,必须与现有信息技术平台链接。区块链架构如何实现与相关信息技术系统的无缝链接,并且达到可靠性、持续性要求。

第三,制度。

与供应链数字化相关的制度,一是大数据。大数据技术正在将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法人信息纳入各式各样的数据库,与此同时个人信息滥用屡禁不止,包括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擅自披露个人信息,甚至非法买卖个人信息,这就引起人们对于隐私保护的担忧,影响人们对大数据技术应用的信心。值得高兴的是,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建设有了新进展,《网络安全法》、《民法总则》、《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不过落实到位还需要一个过程,而且一些具体的法律规范有待进一步明确。例如,互联网电商平台、移动通信运营商、连锁商场、运输企业等等,都拥有大量具有私密属性的个人信息数据。对于个人信息数据的商业利用,目前还缺乏具体而又明确的法律规范。

二是区块链。应该明确数字资产的法律定义,明确智能合约的合同性质及其有效性,明确分布式架构下的责任主体及其行为规范和监管标准。 
 
我们应该积极应对挑战,建设数字供应链,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这里提几点建议:
 
第一,注意成本和竞争力。规模化经营可以造就的成本节省、竞争力提高的效应,新技术的成功应用同样可以造就。那些把握了核心数字技术和应用能力的机构,有可能大幅度降低运营成本和风险成本,从而获得超额利润,同时获得优于同行的核心竞争力。而那些未能洞察先机、未能实现有效技术创新的机构,盈利空间有可能被逐步压缩,竞争能力有可能被不断削弱,甚至有可能被市场淘汰。

科技创新的目标,不仅是新流程、新产品、新服务,更重要的是新客户、新市场、新价值。应该把握“四维尺度”:
 
一是效率更高。能够提供比现有技术平台更快、更便捷的交易服务。

二是成本更低。建设成本、运维成本低于同类技术平台,交易成本、服务成本、监管成本低于同类产品和服务。

三是具有商业价值的经济规模。只有那些真正有特色、有实惠、有吸引力、有粘性的产品和服务,才有竞争力,才有可能达到具有商业价值的经济规模。

四是具备社会认可的可靠性、安全性。新技术应用的可靠性、安全性,应该首先由研发机构和应用机构负责检测和验证,其次由社会认可的权威机构进行第三方检验,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还必须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确认。第三方权威机构不仅要验证可靠性、安全性和速度,还要监测可能存在的技术漏洞、技术陷阱。

第二,掌握数字技术主导权。实施数字技术国家战略,国家队加民营队,大中加小微,一起发力,加快推进数字技术研发,争取在数字技术的关键领域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加紧研发下一代计算架构,目标是在未来的数字社会中,确保数学算法的公正性和正确性,确保数据的隐私性和可靠性,确保数据的全流程全周期安全,同时,确保数学算法的速度和效率。

第三,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和共享。国家应该改变以表格为中心的统计体系,建立标准统一的公共统计制度,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数据库,建立互联共享的公共数据应用系统,形成能够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整合不同部门的征信系统,共建信息共享的小微企业征信系统,采取统一标准和口径,采集小微企业的金融业务、工商登记、税费缴纳、国际贸易、市场诚信等信息,为小微企业积累信用记录,赋予信用标记。在数字供应链中,实现小微企业信用增值。
 
第四,加快数字经济制度建设。立足于保证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立足于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抓紧研究建立数字信任机制,抓紧研究制定数字资产市场监管制度,抓紧研发数字技术国家标准,抓紧建立专业化的数字技术应用审核和验证体系。
 
进一步明确信息数据的具体应用范围,防止企业和个人的私密信息被滥用。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信息,包括家庭住址、行动轨迹、电子信件、朋友圈等,必须得到有效保护。任何机构、任何企业、任何个人都不能侵犯个人隐私,都负有保护个人隐私的责任,都不能将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信息用于商业目的。对泄露、出售、盗用私密信息、侵犯个人隐私的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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