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栏

【专栏】新年第一罚!华融消费金融刚领罚单

第一消费金融 · 零壹财经 2019-01-29 09:19:27 阅读:16884

关键词:央行罚单征信业管理条例持牌消费金融消费金融罚单

据第一消费金融独家获悉,2019年1月17日,华融消费金融被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处以5万元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被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处以1万元罚款。 华融消费金融涉及的“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相关规定。 一般来说,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受到...

据第一消费金融独家获悉,2019年1月17日,华融消费金融被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处以5万元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被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处以1万元罚款。

华融消费金融涉及的“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相关规定。

一般来说,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受到的监管处罚一般来自于银保监会、央行和法院,如北银消费金融被海淀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其中,央行处罚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原因一般都是违反征信相关法律法规。

据第一消费金融了解,在华融消费金融之前,受到央行处罚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先后马上消费金融、海尔消费金融和北银消费金融:

2017年3月17日,马上消费金融被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罚款39万元,被罚的“违法违规类型”为“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和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2017年12月29日,海尔消费金融被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罚款10万元,被罚的“违法违规类型”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

2018年7月31日,北银消费金融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处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40、41条的规定,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该公司1名相关责任人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处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40条的规定,处以4万元罚款。

从马上消费金融、海尔消费金融、北银消费金融和华融消费金融被央行处罚所依据的征信相关法律法规来看,由于央行没有披露具体因为何种事宜处罚消费金融公司,第一消费金融无法进行进一步分析持牌消费金融因何事违规以及如何避免违规。从前述4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会被央行处罚来看,消费金融领域借款人在发现放贷机构或者助贷机构违规查询、上报征信等任何与征信相关的违规行为时,可以依法依规积极向征信报告上的机构所在省的人行征信中心投诉。

附属材料一:《征信业管理条例》第40条、41条规定

第四十条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

(二)因过失泄露信息;

(三)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

(四)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对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不予更正;

(五)拒绝、阻碍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第四十一条信息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非依法公开的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附属材料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39条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三)越权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的;

(四)将查询结果用于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目的的;

(五)违反异议处理规定的;

(六)违反本办法安全管理要求的。

零壹智库推出“金融毛细血管系列策划”,通过系列文章、系列视频、系列报告、系列研讨会和专著,系统呈现“金融毛细血管”的新状态、新功能、新价值、新定位。
 

相关文章


用户评论

游客

自律公约

所有评论


资讯排行

  • 48h
  • 7天


专题推荐

more

第四届中国零售金融发展峰会(共15篇)

《陆家嘴》交流会第6期(共14篇)

2022第一届中国数字科技投融资峰会(共43篇)

2019年数字信用与风控年会(共15篇)



耗时 161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