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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平:P2P的属地监管与网络的全国性相矛盾

观点 沈拙言 零壹财经 2018-12-05 阅读:4785

关键词:2018北京金融安全论坛谢平P2P网贷监管

P2P行业的地方政府监管与网络的全国性相矛盾,机理不相融,且能力超出。
12月5日,主题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2018北京金融安全论坛在北京房山举行。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网贷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谢平针对网贷平台监管与现状主题发表了演讲,提出十三点意见和建议。

第一,P2P行业的地方政府监管与网络的全国性相矛盾,机理不相融,且能力超出。比如异地债务不好追,官司不好打。

第二,信息中介的定位。这个信息必须跟其他信息分开,如跟第三方理财和募集、PE、代销产品需加以区分,也就是说P2P的信息平台不能依附于电商、搜索、新闻、娱乐这些门户网站的入口须分开,信息平台跟其他信息不同。

第三,分散原理。P2P的原则是分散安全,当下一个自然人可在多个平台借款各20万,分散工作还未到位。

第四,信息的充分披露和实时监管。要监督每一笔网贷的信息披露,对交易信息实时监控,防范欺诈问题。

第五,市场准入。市场准入的时候将来的附加条件可以参照现在全世界BIS对金融机构的备案条件,先承诺,不一定拿钱。承诺机制很重要的,将来的名称也应该统一。

第六,债权不转让原则。债权可转让令出借人风险意识淡薄,认为随时可以卖掉,这是流动性充分化之后的无风险幻觉。

第七,网贷公司和P2P要分开,尤其是上市时。

第八,技术条件必备。再好的技术没有数据基础是没有用的。

第九,存管银行的成本较高,可商榷建立存管平台。

第十,网贷公司的高管要求,对其国籍、知识、专业、年龄作出限制。

第十一,收费问题。网贷平台和出借人、借款人应有合理的激励机制要求,此类可加强和改善。

第十二,黑名单管理。征信系统必须到位,百行征信也可加入基础管理。

第十三,协会在网贷的监管当中还应该加强。不同地区金融局对网贷平台的监管标准不一,谢平建议协会在网贷行业的监管作用应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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