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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三部委出台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新规,严打互金机构跨境违规

监管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8-10-11 阅读:7020

关键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新规互金机构跨境违规央行

央行等三部委共同制定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10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消息指出:由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三部委共同制定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目的在于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切实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管理办法》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提出更深层次的合规要求。同时,明确由互金协会协调其他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规则,实现监管和自律管理的有效衔接。

一、明确界定大额交易报告提交要求

《管理办法》指出:“客户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外的从业机构应当在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大额交易报告”。本次规范大额交易报告的提交要求,是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一次合规整治升级,涉及的机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二、设立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网络监测平台

根据《管理办法》中提出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要求,下一步央行将设立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网络监测平台(以下简称“网络监测平台”),使用网络监测平台完善线上反洗钱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具体执行方面,将由央行分支机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以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共同参与。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按照央行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网络监测平台,确保网络监测平台及相关信息、数据和资料的安全、保密、完整。

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接入网络监测平台,参与基于该平台的工作信息交流、技术设施共享、风险评估等工作。

三、规定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五项基本义务

《管理办法》对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规范性整治工作,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遵循下述五方面基本义务:

一是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机制。从业机构应当遵循风险为本方法,制定并完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

二是有效进行客户身份识别。从业机构应当利用从可靠途径、以可靠方式获取的信息或数据,采取合理措施识别、核验客户真实身份,确定并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对于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存疑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三是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从业机构应当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自定义交易监测标准和客户行为监测方案,基于合理怀疑报告可疑交易。

四是开展涉恐名单监控。从业机构应当对涉恐名单开展实时监测,有合理理由怀疑跨境资金往来的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依法对相关资金或者其他资产采取冻结措施。

五是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从业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所产生的信息、数据和资料,确保能够完整重现每笔交易,确保相关工作可追溯。

四、监管机构将强化多种形态检查与处罚力度

《管理办法》披露,对于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违规行为,进一步确立监管职责,加大多种形态检查与违规问题处罚两方面的监管举措。

在检查方式方面,《管理办法》指出:“规定从业机构应当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反洗钱调查,依法配合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

在监管处罚方面,《管理办法》指出:“从业机构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处罚。从业机构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一、《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背景


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明确由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对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互联网金融总体风险水平显著下降,监管机制及制度逐步完善。但是,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和化解任务仍处于攻坚阶段。为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切实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出台主要目的

一是建立监督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反洗钱监管机制。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协同监管和互金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做到履职各有侧重,工作相互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互金协会和其他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作用,借助自律组织的力量,促使从业机构强化内控建设、增强反洗钱意识,提升监管有效性。二是建立对全行业实质有效的框架性监管规则。《管理办法》对从业机构需要履行的反洗钱义务进行原则性规定。同时,明确由互金协会协调其他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规则,实现监管和自律管理的有效衔接。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从以下方面规范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

(一)明确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有权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依法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

(二)规定基本义务。一是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机制。从业机构应当遵循风险为本方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则,制定并完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二是有效进行客户身份识别。从业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则,收集必备要素信息,利用从可靠途径、以可靠方式获取的信息或数据,采取合理措施识别、核验客户真实身份,确定并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对于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存疑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三是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从业机构应当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自定义交易监测标准和客户行为监测方案,基于合理怀疑报告可疑交易。四是开展涉恐名单监控。从业机构应当对涉恐名单开展实时监测,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与名单相关的,应当立即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依法对相关资金或者其他资产采取冻结措施。五是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从业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所产生的信息、数据和资料,确保能够完整重现每笔交易,确保相关工作可追溯。

(三)确立监管职责。《管理办法》规定从业机构应当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反洗钱调查,依法配合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在监管处罚方面,《管理办法》规定从业机构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处罚。从业机构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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