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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互金整治办:未纳入专项整治的网贷机构做好资金清退工作

监管 AZn 零壹财经 2018-09-25 阅读:9270

关键词:P2P网贷机构广州互金整治办专项整治

9月21日,广州市互金整治办发布《关于转发进一步组织辖内P2P网贷机构做好合规自查的通知》。
9月21日,广州市互金整治办发布《关于转发进一步组织辖内P2P网贷机构做好合规自查的通知》,就P2P网贷机构做好合规自查相关事项做了四方面补充。

广州市互金整治办要求在2016年8月24日之后新成立或新从事网贷业务的网贷机构,以及未在2018年4月25日前提交整改验收申请的网贷机构,立刻停止新发标的,制定资产清收和资金清退工作方案。

同时,广州市互金整治办表示,对于纳入专项整治的网贷机构,鼓励业务量小、待收余额不大或无继续经营P2P网贷业务意愿的机构在完成资金清退后退出市场。广州金融办要求:


一、自查报告提交至区互金整治办

本次自查报告由各区互金整治办负责接收,请纳入专项整治的网贷机构将自查报告提交至注册地所在区互金整治办(区金融办)。各区互金整治办做好接收材料工作,收齐本辖区纳入专项整治的网贷机构材料后请上交两份至市互金整治办,保留一份在区互金整治办。

二、提交材料要求

纳入专项整治的网贷机构上交自查报告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并逐项详细填写,需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与纸质盖章版内容一致)、纸质盖章版自查报告各三份。在提交的光盘中同时刻录《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申请提交材料的通知》(穗金融函〔2018〕391号)所述申请材料电子版(即4月25日前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电子版)。

三、未纳入专项整治的网贷机构做好资金清退工作

所谓“纳入专项整治的网贷机构”,是指2016年8月24日前设立并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并在2018年4月25日前向注册地市、区互金整治办(金融工作部门)提交了整改验收申请的网贷机构。

对于2016年8月24日之后新成立或新从事网贷业务的网贷机构,以及未在2018年4月25日前提交整改验收申请的网贷机构,应立刻停止新发标的,制定资产清收和资金清退工作方案。各区互金整治办组织本地公安、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指导督促做好资金清退工作。

四、鼓励纳入专项整治的网贷机构在完成资金清退后退出市场

对于纳入专项整治的网贷机构,广州金融办鼓励业务量小、待收余额不大或无继续经营P2P网贷业务意愿的机构在完成资金清退后退出市场。有退出意愿的机构主动应向区互金整治办报备并提交资金清退及市场退出方案。由各区互金整治办负责指导上述机构彻底清退资金实现无风险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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