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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来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无风险、保收益等

监管 任俊东 零壹财经 2020-09-25 阅读:13203

关键词:地方金融监管地方金融金融风险小贷公司融资担保

条例草案对地方金融组织提出“四禁止”。
9月23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关于立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条例草案对地方金融组织提出了“四禁止”。

条例明确,对存在重大金融风险隐患或者可能引发突发性事件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采取暂停部分业务等措施。已经发生金融风险的,政府有关部门有权适时采取扣押有关财物,查封有关场所及其设备设施等措施。

关于适用范围,草案明确为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即四板)、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即地方AMC)等地方金融组织及其监督管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等活动。

立法背景:解决地方监管执法依据不足问题

会上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苗林表示,截止到2020年6月底,本市现有小额贷款公司131家,融资担保公司62 家,区域性股权市场1 家,典当行363 家(分支机构 1115家),融资租赁公司215家,商业保理公司61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家。

总体上说,中央授权由地方负责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种类较多,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压力大、责任重。但从监管依据上看,除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可依据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外,其他机构的监管依据多为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普遍较低,造成地方监管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

从风险防范和处置上看,现阶段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的措施手段不足,除约谈提醒外,监管部门更多只能从风险监测、风险预警等角度进行管理,很难产生强有力的警示约束作用。亟需通过地方立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赋予有效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法制化、制度化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立法工作概况:《条例》由征求意见稿的55条增加到59条

8月7日,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对《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北京市金融监管局也表示,关于在征求意见稿中,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建议,条例相关条款已进一步明确并强化相关内容。

我们发现,在征求意见稿55条的基础上,草案目前增加到59条。不同于此前其他省市已出台或是正在征求意见中的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本次草案明确赋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在金融风险监管与处置过程中,对出险或涉案状态的企业资产、资金账户、核心人员等拥有直接的管控权限。

本次立法是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审议项目。2018年8 月,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启动立法调研工作。2019年11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立项。2020年7月8日,市地方金融局将草案送审稿报送市政府审查。9月15日,草案经第8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立法主要内容:适用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地方金融组织

关于适用范围。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草案明确适用范围: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及其监督管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等活动。

条例草案对地方金融组织提出了“四禁止”:禁止超越经营范围从事金融活动;禁止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禁止出借、出租金融活动的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审批文件;禁止法律法规、国家和本市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条例明确,对存在重大金融风险隐患或者可能引发突发性事件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采取暂停部分业务等措施。已经发生金融风险的,政府有关部门有权适时采取扣押有关财物,查封有关场所及其设备设施等措施。

为了防范风险,北京市将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条例草案提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区政府组织区有关部门、街道社区等单位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群防群控预警机制,采取日常监管、技术监测、网格巡查、楼宇管理、专项排查、核实举报等方式,开展金融风险监测预警。

未来: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加速推进中

在2017年7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要压实地方监管责任,加强金融监管问责。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目前,山东、河北、四川、天津、浙江、上海等地已经正式出台地方金融监管条例,而北京、深圳、吉林、江苏等地的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均在加速推进中。为了进一步完善监管,部分地区也正在酝酿相关监管细则。

部分地区的地方金融条例生效实施之后,监管手段也有所升级。近日,因临朐县弘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不按照监管规定报送相关信息、不按照要求就重大事项作出说明且逾期不改正,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其做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地方金融组织开出的首张罚单。今年4月,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连开四张罚单,对国美小贷天津皕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爱骏惠民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和国丰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添加作者微信daodao0312,可获取《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全文,并有机会获得更多监管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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