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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未来简史:行业正在经历凤凰涅槃的重生期

网贷 杨勋华 零壹财经 2018-07-11

关键词:p2p网贷监管互联网金融备案规范发展

P2P行业正在经历凤凰涅槃的重生期。只有规范发展,才能去伪存真。这是一个快速出清的过程,现在才刚开始。那么如何让这个过程更加稳妥有序呢?
(文/杨勋华;作者系消费金融行业风控人士)



借贷,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经济行为,从原始社会的物质缺乏(融物)到现代社会的资金缺乏(融资),从人与人之间贫富收入分化到国与国之间的资源禀赋差异,借贷几乎无处不在。中国的银行始于晚清山西票号(钱庄),西方银行始于15世纪威尼斯商人,在这之前,典当作为一种实物抵押的融资方式,相信要早于东西方货币信贷。在现代银行体系建立之前的数千年时间里,借贷并没有严格意义的官私之别,只要能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供求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达成交易,市场总是存在的。因此,借贷是经济社会生活中最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的存在是天然的。

尽管如此,借贷的存在方式却是形态各异,它与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紧密关联。贫富差距越大的经济体可能越有更多的人需要借钱营生,而人均GDP越高或者普惠金融越发达的社会,人们“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越容易得到解决。这里面有许多复合条件,但利率市场化水平、社会征信体系、信息技术水平等无疑都是影响交易要素的显著变量。若追究其源,则制度环境、市场准入、监管规则等不无相关。上文所说“平等”交易一词,只是经济学模型里的一个抽象假设而已。当然,存在即合理,这也是经济学的内在假设。



利率(价格、成本)是借贷的核心要素之一。熟人之间的拆借虽不收息,但“人情债”更难还;小贷机构利息虽高,但银行往往嫌贫爱富,晴天借伞雨天收,融资渠道极为有限。据官方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5月,央行征信中心收录自然人规模9.26亿。其中有信贷记录的人数不到一半(约4.5亿),中国总人口接近14亿,也就是说,还有约9亿人没有信贷记录。我们知道,征信数据往往是传统持牌机构接入共享的,照此推论,我国约有9亿人口是传统金融机构无法服务或覆盖不到的。即便推论有误差,但数亿人口的金融服务缺口,仍然是市场乃至监管机构所诟病的背景现状。由于我国普惠金融服务任重道远,当传统媒介作为供给侧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客观需求时,金融脱媒也就成为无奈的自然选择。金融创新、网贷乱像皆根植于此。

P2P(person-to-person或peer-to-peer,互联网金融点对点借贷平台)是一种依托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点对点借贷交易撮合平台(注意它的本意),属于民间借贷模式,起源于英国。2005年3月,英国4位年轻人在伦敦创办了全球第一家P2P网贷平台Zopa。他们的理想是通过网络的高效化使传统的借贷模式可以从N21(运用网络做直销),12N(企业网上申请贷款)的两步走模式,直接跨越到N2N(个人对个人放款)模式,省去了银行中间商环节,“摒弃银行,每个人都有更好的交易”(百度百科)。因此,P2P充分发展的结果是把银行从借贷业务链中挤出去。这是一种革命性理念,依赖于发达的社会信用环境。随后,2006年,Prosper,2007,lendingclub等平台开业运行。目前,P2P网贷平台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发展已相对完善,这种新型的理财模式已逐渐被身处网络时代的大众所接受。一方面,出借人实现了资产的收益增值,另一方面,借款人可以用这种方便快捷的方式满足自己的资金需求。

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仍在稳步推进中,银行业仍处在严格的特许经营保护中,准入门槛相当高。从理论和现实来看,一家同等规模银行的经营效益未必能胜过一家P2P平台。在利率市场化及存款保险制度补位后,如果银行没有了政府背书,没有了刚性兑付承诺,按照自由竞争原则及清算退出机制,说倒闭也就倒闭了。照此推论,如果去除行业准入监管、政府信用背书,一家银行与一家P2P平台其实并无多大差别。即便以互联网银行相比,由于直销及技术赋能,微众银行网商银行的经营效益远远好于传统银行业(详见2017年报表)。当然,银行的存在另有其社会意义和公共职能,业务种类也更丰富,比如社区服务及支付功能,(对大部分人来说银行的支付功能已沦为通道功能),但不应所有的银行都在一个体制框架内进行重复创新,以至于集体从事监管套利(影子银行)。由此,单纯从借贷机制及撮合效率上看,P2P并没有什么原罪,相反,因其金融科技的必然要求和内在属性,在部分业务上甚至优于传统银行。然而资本是贪婪的,任何金融机构若缺乏制度安排和监管,终会走向野蛮生长。



2006年,我国最早的P2P网贷平台成立(拍拍贷,也是唯一一家不承诺刚兑的平台),此后陆金所宜人贷等老平台相继运营,行业已有12年发展历史。我们可以看到,P2P平台的崛起基本上伴随着信贷宽松的十年,房地产泡沫经济的十年。据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统计,截至2016年6月30日,全国P2P借贷平台共4,567家;两年后,P2P平台已减至2835家,今年上半年新增P2P平台36家,消亡721家,消亡的数量,远远高于新增的数量(网贷之家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即便如此,网贷交易体量仍是巨大的。截至2018年6月底,仅北上广三地P2P平台累计放款余额已达1.3万亿元,环比仍在上升。然后,7月以来,却有32家平台纷纷以暴雷的方式跑路、自首、出清。P2P行业正在经历什么?

(一)监管从规范行业到清理整顿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年2月22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通知》发布。从内容监管到机构监管,从部委到中央,国家对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越来越重视,整顿措施越来越严厉。最新的验收日期虽然一延再延,但监管层的窗口指导和风控传导也越来越紧,总体趋势转向防控兼顾、围剿出清。

(二)金融合规环境逼迫行业出清

资管新规后,影子银行得到有效抑制,去杠杆组合稳健中性货币政策及房地产管控措施,使得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到互联金融机构的各类金融市场均受到密集监管,金融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意识得到贯彻执行。原本粗放宽松的金融环境一去不复返,持牌经营下的生存空间受到严重挤压。

(三)P2P行业本身业态不可持续

网贷行业十年发展成分参差不齐,“信用中介”、“资金池”模式的抗风险能力较差。从标的资产来看,P2P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庞氏骗局、非法集资、金融传销、黑恶放贷。比如2015年的e租宝事件、借贷宝的“裸条”事件等,本身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以现金贷、车抵贷为标的资产的平台。现金贷(源于Paydayloan)在高利贷的集体无意识下被当做零风控暴利产品泛滥于市,严重损害社会信用环境,无法经营为继。现金贷被监管整顿后一部分平台转向海外或汽车融资租赁、手机回租。目前暴雷的平台大多以车抵贷作为底层资产,随着车抵贷市场暴力催收、多头抵押等粗放模式的终结,加之行业进入下半场,寡头化趋势显现,平台的流动性及逾期率问题爆发,到期无法兑付。三是以大中额贷款或供应链金融资产为标的的平台。此类平台违背信息中介管理办法要求,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大标成小标发售理财,授信度集中,抗风险能力较差。如已经妥善退出的红岭创投等。四是涉嫌集团融资、平台自融、关联融资,资产透明度低的平台。此类平台大多以过硬的股东背景存在,主要依赖集团隐形担保,短期内不会出现流动性危机,但受集团总体信用风险影响。五是以消费信贷、小微金融为标的的平台。这些平台按照小额分散的普惠金融原则,依靠长久积累起来的智能风控和金融科技水平撮合借贷需求,收取一定手续费。如拍拍贷等。从以上分类来看,除第五类平台较符合纯粹的P2P原教旨外,其他类型都是变种,存在不同程度的经营风险。因此在P2P行业发展过程中,劣币驱逐良币的想象非常严重。

(四)P2P行业恐慌挤兑情绪蔓延

由于大部分平台与合规经营相去甚远,一部分平台在行业出清的时间压力下无法持续经营,没有找到软着陆的妥善退出方法,跑路、自首、无法兑付成为挤出常态。监管层的频频喊话、媒体的夸大渲染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投资群体恐慌挤兑风险。



P2P行业正在经历凤凰涅槃的重生期。只有规范发展,才能去伪存真。这是一个快速出清的过程,现在才刚开始。那么如何让这个过程更加稳妥有序呢?

(一)避免恐慌挤兑情绪蔓延,造成多米诺骨牌效应

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也要关注化解风险造成的风险。P2P行业体量不小,投资者与从业人员较多,集体出清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及社会各方利益,建议留出足够的时间空间,让问题平台找到更稳妥的方式退出,尽量软着陆。

(二)P2P行业也应进行分类监管,加强转型退出引导

如上文所言,P2P平台根据标的资产不同,风险各异,建议根据情况严重性,区别对待,不宜一刀切。对于违法违规的平台,应果断及时取缔;对于底层资产存在较大风险或拨备严重不足的平台,建议重点关注,加强暴雷防范,辅导其制定清盘计划,预防跑路等不负责任行为发生;对于信披不透明,资产不符合要求的平台,应敦促其加快进行战略转型,调整业务结构,尽快落实备案验收要求;对于行业标杆企业,应适当予以维稳,避免受到恐慌情绪殃及。

(三)强化行业准入管理,尽快出台持牌资质或备案标准

适当的门槛是金融行业应有的游戏规则,应尽快出台机构设立准入办法,提高资本管控及充足率要求。对底层资产的业务场景及商业模式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同时,可参照银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促进互金机构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如建立首席风险官制度等,提升行业经营水平及风险意识。

(四)完善属地监管机制,加强P2P平台日常运营监控

明确p2p行业监管机制和部门职责,可参考银行业监管要求,建立定期的财务报表报送及现场监管制度,引导其往合规、真实的方向转型,提升其信披透明度水平。条件具备的区域可建立基于区块链或大数据技术的“互联网金融实时监控平台”,及时监控并掌握各平台运营数据及异常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化解。对于已不具备跨区域经营能力的机构,适当约束其经营范围,避免风险外溢。



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社会征信体系完善等仍需假以时日,建立多层次社会融资服务体系,促进金融行业稳定开放仍是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长远趋势和方向任务。P2P作为一种小额借贷模式,经过规范整顿后,对普惠金融仍是一种有效的补充,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只有正确认识其历史成因、发展过程、突出问题,才能理性看待其社会价值,促进行业良性发展。P2P行业正在走向剩者为王的新格局,展望未来,即便出清,也不应走向寡头垄断的局面。根据我国经济金融结构及借贷需求的特点,必将根植于小微金融的广泛沃土,在人工智能和金融科技的加持下,切实服务地方、服务实体经济,造福小微经济和广大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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