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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互金协会发布网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系统规范

监管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7-12-08 阅读:10871

关键词:互金协会网贷资金存管借贷P2P

业务规范和系统规范共分为5大部分。其中,业务规范明确了参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主体的权利义务,规定了存管人、业务管理、和业务运营等要求。

相关文档:

附件1.《互联网金融 个体网络借贷 资金存管业务规范》(TNIFA 3—2017)(1).pdf 下载 在线阅读
附件2.《互联网金融 个体网络借贷 资金存管系统规范》(TNIFA 4—2017).pdf 下载 在线阅读
12月7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下称"业务规范")和《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下称"系统规范")。

其中,"业务规范"明确了参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主体的权利义务,规定了存管人、业务管理、和业务运营等要求。适用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即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提供信息报告等职责的业务。

"系统规范"明确了标的限额监控方式。根据标的限额管理要求,存管人应至少采取单笔监控方式对标的限额实施监控,宜增加累计监控、定期监控等方式。其中,在单笔监控中,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单个标的借款金额不超过20万元。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单个标的借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今年2月份银监会下发的《关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通知》特别强调,银行作为存管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

今年9月份,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征求意见稿),由五部分组成,提出了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资金存管系统的账户、资金、交易等功能性要求以及安全性、可靠性、性能等非功能性要求。系统规范强调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不视为对网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存管人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存管人、业务管理、业务运行和风险监测的要求。

据零壹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11月底,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降至1556家,正式上线存管系统的平台有497家,已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但系统暂未上线的平台至少有92家。

统计显示,至少有45家商业银行与P2P网贷平台完成资金存管系统对接并已正式上线,其中,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商行和大型商业银行分别对接了284家、117家、52家、41家和3家P2P网贷平台。

具体来看,华兴银行、江西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海口联合农商银行新网银行对接P2P网贷平台数量分别达到80家、72家、44家、40家、37家和31家,这6家银行合计对接304家P2P网贷平台,占已上线存管系统平台总量的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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