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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Fintech研究:美国RegTech发展现状

互联网+ 徐琳 · 作者南湖互联网金融学院 2017-11-22 阅读:8215

关键词:美国regtechfintech金融机构银行支付

2012年至2017年初,全球RegTech领域股权融资达29.9亿美元,涉及405次融资,其中美国的RegTech交易数量占总量的78%。
CB Insights发布的《The State of Regtech》报告显示,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银行支付罚金已高达3210亿美元。美国金融机构面临的合规问题更是严峻。2016年,单美国证监会就执行了868次处罚,罚金高达40亿美元。其中,自2016年以来,美国道富银行因不合规问题而支付的和解金额就高达4.5亿美元。一旦欺诈等不合规事件发生,金融机构不单会面临高额罚款,其企业形象也会大受影响。美国金融机构高昂的合规成本为RegTech的发展提供了巨大市场。


美国的金融创新与监管

作为金融创新领先国家,美国一直以来都十分支持FinTech的发展,同时,为确保金融创新的影响可控、提升金融监管机构的运营效率以及维护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美国亦十分鼓励RegTech的发展。但由于美国监管体系的复杂性以及各监管部门之间不同的监管分工和监管权限,致使在国家层面上至今尚未有关于RegTech的法律法规出台。不过,部分联邦金融监管部门和一些州金融监管部门已开始开展各自的金融创新实践,以下主要介绍四个影响较大的金融监管部门在金融创新与监管方面的举措。

1、OCC创建“创新办公室

货币监理署(Office of Comptroller of Currency,OCC)隶属美国财政部,1863年《国家货币法》(National Currency Act of 1863)赋予OCC监管美国联邦注册银行的职能。2016年,OCC分别在华盛顿、纽约和洛杉矶创建“创新办公室(Offices of Innovation)”,旨在通过“创新办公室”,直接与FinTech、RegTech等金融创新公司对话,了解现阶段金融创新情况,鼓励新技术发展,并将新技术应用于监管领域。在FinTech方面,OCC认为FinTech公司同样经营银行业务,因此有资格获得特殊的银行牌照,并应受到与银行同样的监管,因此在2016年12月建议给FinTech公司颁发银行牌照。在RegTech方面,OCC认为有效的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开发新产品和服务的基础,因此OCC十分鼓励RegTech公司通过新技术开发来为金融机构提供风险管理业务。

2、CFTC创建“创新实验室”

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The Commodity FuturesTrading Commission,CFTC)成立于1974年,其主要负责监管美国商品期货和期权市场。CFTC联合商品贸易领域的主要机构一起致力于新技术开发,并将其应用于金融创新与监管。为进一步促进金融创新和公平竞争,2017年5月,CFTC成立CFTC实验室(LabCFTC),与OCC创新中心类似,CFTC实验室旨在加强监管部门与新金融行业的联系,通过与FinTech公司和RegTech公司的合作来提升自身的监管效率以及完善当前的监管体系。此外,CFTC实验室还推出CFTC2.0计划,即CFTC希望参与到区块链技术的全球研发和实践中,通过区块链技术来实现企业合规报告的收集和CFTC监管报告的分发等。

3、CFPB创建“催化剂项目”

根据《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the 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消费者金融保护局(The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CFPB)于2011年成立,其主要职责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与传统金融监管机构相比,尚属年轻组织的CFPB更容易接受新的技术和方法,因此它在FinTech和RegTech领域的尝试也更加广泛。为进一步鼓励有利于消费者的金融创新,CFPB创建了“催化剂项目(Project Catalyst)”。该项目包含的主要措施之一是通过向符合要求的FinTech、RegTech等金融创新公司颁布“不行动函(No-action Letter)”,从而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以支持其进行最大限度的创新。“催化剂项目”类似于英国的“监管沙盒”,但与之不同的是,“催化剂项目”并没有实际的法律效力,因此其运行效果显著弱于“监管沙盒”。

4、FINRA建立“创新外展活动”

金融业监管局(The Financial Industry Regulatory Authority,FINRA)是美国最大的非政府的证券业自律监管机构,其主要负责证券交易商于柜台交易市场的行为,以及投资银行的运作。为时刻关注新金融行业的发展,FINRA在2017年6月建立了“创新外展活动(Innovation Outreach Initiative)”。与OCC、CFTC、CFPB类似,FINRA希望通过建立“创新外展活动”来推动金融应用和金融监管的双重创新。

总体而言,美国国家监管层面对于RegTech的关注程度相对较弱,部分关注RegTech的金融监管机构也只是提出大体的RegTech发展设想,实际上缺乏具体实践和实质性的实施方案。并且美国一直将RegTech作为FinTech的一个细小分支,在提及FinTech时会顺带介绍一下RegTech,但一般不会单独介绍,更不会为RegTech单独指定特定的监管部门以及制定规则。


美国RegTech市场的发展情况

与美国国家监管层面不同,美国的RegTech市场发展情况十分可观。2016年10月,毕马威联合H2 Ventures发布《2016 FinTech 100》,该报告介绍了全球100家具有优秀前景的FinTech公司,包含8家RegTech公司,其中就有两家美国RegTech公司入选,分别是Droit和Rippleshot。其中,Droit公司已于2016年11月获得高盛和富国银行领投的1600万美元A轮融资。

德勤就各国RegTech的发展情况,发布了一份名为《The RegTech Universe》的分析报告。截至2017年7月13日,德勤已收录20个国家和地区的前153家RegTech公司。其中,有41家美国RegTech公司入围,主营监管报告业务、风险管理业务、用户身份识别业务、合规咨询业务、交易监控业务的公司分别有3家、7家、12家、14家、5家,其中有8家RegTech公司除提供技术服务外还提供咨询服务。从企业规模上看,50人以下规模的RegTech公司有25家,51-200人之间规模的有10家,200人以上规模的RegTech公司有6家。从成立时间上看,2000年以前成立的有6家,2000-2010年间成立的有12家,2010年之后成立的有23家。可见,在美国RegTech领域的参与者类型丰富,既有大型传统金融机构涉足,亦有中小型新兴企业参与,但主要还是以小型初创公司为主。

在服务对象方面,美国的RegTech公司与英国的RegTech公司类似,也主要服务于两类机构,一是如OCC等监管部门,主要为其提供数据的分析处理和监管报告服务;二是包含传统金融机构、FinTech公司等在内的所有金融机构,主要为其提供合规咨询、风险管理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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