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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太原支行发布清算平台管理办法

快讯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7-10-17 阅读:2680

近日,为规范山西省中小金融机构资金清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清算平台”)的业务处理,防范支付风险等,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发布《中小金融机构资金清算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近日,为规范山西省中小金融机构资金清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清算平台”)的业务处理,防范支付风险等,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发布《中小金融机构资金清算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从清算平台的准入、变更与退出,业务处理,轧差处理和资金清算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办法》规定,以直接接入和代理间接接入方式加入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正式接入清算平台办理支付业务前,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提交正式接入清算平台处理支付业务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办法》指出,清算平台实行7×24小时运行,工作日为自然日(日切后为下一工作日),其资金清算时间为大额支付系统的工作时间。

另外,清算平台各参与者应按照《山西省中小金融机构资金清算服务平台净借记限额管理办法》要求,发起的贷记支付业务和借记支付业务在净借记限额内支付。清算平台参与者净借记限额不足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申请临时提高额度,审批同意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以书面形式函告太原票据清算中心具体实施。

清算平台各参与者和运行者应遵守《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拖延支付,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

(二)因清算账户头寸不足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

(三)疏于系统管理,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泄漏密押和密钥,影响资金安全;

(五)有疑不查,查而不复;

(六)不按规定进行账户信息查询;

(七)伪造、篡改支付业务信息,盗用资金;

(八)清算平台禁止的其他行为。


清算平台各参与者因工作差错延误清算平台支付业务处理,或违反规定故意拖延支付,截留、挪用资金,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应按《支付结算办法》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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