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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下发备付金集中存管指引 明确支付机构适用类别

支付 Melody 零壹财经 2017-03-23 阅读:3941

关键词:支付备付金集中存管第三方支付支付机构

据零壹财经不完全统计,从2012年央行颁发首张第三方支付牌照至今,全国累计有13家支付机构因违反客户备付金相关管理规定被处罚,最高罚款金额近3000万元。

3月23日,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央行日前已下发《支付机构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人民银行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提出“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暂通过商业银行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人民银行”。《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的细节,包括交存专户的开立、交存金额、备付金的使用/补齐,以及跟之前存管办法的对接等。
 
今年1月13日,央行发布《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自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通知》显示,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执行以下比例,获得多项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从高适用交存比例。其中网络支付业务:12%(A类)、14%(B类)、16%(C类)、18%(D类)、20%(E类);银行卡收单业务:10%(A类)、12%(B类)、14%(C类)、16%(D类)、18%(E类);预付卡发行与受理:16%(A类)、18%(B类)、20%(C类)、22%(D类)、24%(E类)。但并没有明确以上几种业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指引》则进一步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适用的交存比例根据其《支付业务许可证》上载明的业务类型按如下标准确定:
 
(一)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于为本机构开立的个人网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使用)、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于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适用“网络支付业务”。

(二)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受理适用“银行卡收单业务”。 

(三)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适用“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


客户备付金,是指第三方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客户备付金现在已经成为第三方支付机构难以触碰的底线。近年来,客户备付金规模快速增长、存放分散,风险事件频发。今年3月央行行长周小川、副行长范一飞曾多次提到客户备付金问题,强调只盯着客户备付金赚取利差或者挪用资金,是支付机构动机不纯。

基于此,央行也采取了各种举措,规范第三方支付行业健康发展,防止支付机构通过客户备付金“吃利差”等。

​《通知》的出台将从根本上杜绝资金挪用或非法占用的可能性,促使行业中个别企业少动歪脑筋,尽快回归到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的定位上来。 

社会科学院杨涛表示,备付金集中存管主要为了有效应对两方面的挑战。 一方面,虽然自2010年以来央行一直在不断完善支付市场制度规则,但备付金的“诱惑”仍使得诸多机构铤而走险。

另一方面,对于行业领先机构来说,备付金直接挪用风险并不大,但却成为虚拟账户体系的核心,承担了过多的业务功能,或许也使支付服务与事实上的跨行清算服务掺杂在一起。

据零壹财经不完全统计,从2012年央行颁发首张第三方支付牌照至今,全国累计有13家支付机构因违反客户备付金相关管理规定被处罚,最高罚款金额近3000万元。其中有3家支付机构广东益民、浙江易士、上海畅购因为大量挪用客户备付金被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 

事实上,央行此前也下发过关于整肃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的办法。

2010年6月,央行印发《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3年6月,央行印发《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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