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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银行线上助贷业务还能做吗?

星图金融研究院 · 零壹财经 2021-12-29 11:13:41 阅读:16064

关键词:商业银行工作指导意见规范风险

作者:孙杨   来源:苏宁金融研究院 助贷,顾名思义就是帮助贷款。 助贷历史悠久,在银行过往的房贷、汽车金融到大额消费贷等业务中,都有助贷机构活跃的身影,那时候他们叫“中介”,以线下为主要活动场所,售房处、汽车4S店、大型商场是他们主要的战场。 自从2013年互联网金...

作者:孙杨   来源:苏宁金融研究院
助贷,顾名思义就是帮助贷款。

助贷历史悠久,在银行过往的房贷、汽车金融到大额消费贷等业务中,都有助贷机构活跃的身影,那时候他们叫“中介”,以线下为主要活动场所,售房处、汽车4S店、大型商场是他们主要的战场。

自从2013年互联网金融兴起,银行开始转战线上。但是,这时候,银行要么线上渠道还没建立起来,要么有线上渠道,但是没流量。

线上贷款时代,银行更需要助贷。在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新规颁布之后,银行和互联网平台的很多合作都转移成了助贷模式。很多银行都非常关心,助贷有对应的监管规定吗?受联合贷款的25%集中度的节制吗?助贷机构需要牌照和资质吗?助贷机构和附属的合作机构面对客户的收费有规范吗?

请看本文下面解读。
助贷是什么? 
现在监管没有明文规定助贷业务和助贷机构是什么。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2019年4月发布的《关于助贷机构加强业务规范和风险防控的提示》中对助贷业务有初步的描述:助贷业务是指助贷机构通过自有系统或渠道筛选目标客群,在完成自有风控流程后,将较为优质的客户输送给持牌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经持牌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风控终审后,完成发放贷款的一种业务。

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自2020年7月17日开始实行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有描述“合作机构”定义:合作机构,是指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中,与商业银行在营销获客、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支付结算、风险分担、信息科技、逾期清收等方面开展合作的各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电子商务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信息科技公司等非金融机构。

助贷机构是合作机构的一部分。

参与互联网贷款的从营销获客到逾期清收各环节的合作机构都可以被称为是助贷机构。

助贷分为增信助贷和非增信助贷。助贷有多种增信方式,如保证金模式、信托分级模式、融担/保险模式。助贷模式则可以分为三类,包括持牌机构助贷;无牌照纯引流助贷(APP、公众号、电话等);技术服务助贷(数据、系统、催收等)。

那么,助贷有哪些监管规定呢?
助贷相关监管规定密集出台 

监管明确对于助贷机构的引流费提出了意见。2021年7月8日下午,第274场银行业保险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消保局局长郭武平表示,大型互联网平台向金融机构收取导客引流费或者信息服务费,推高了融资成本,有平台收费标准高达6%—7%,而银行实际贷款利率只有4%-5%;因此,减费让利不应只在银行端,要同时加大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等市场主体收费方面的监管力度。

互联网贷款发展很快,虽然直接针对助贷的监管规定一直没有出台,但从2019年开始颁布的很多监管规定会影响到助贷业务,覆盖了信用保险、个人信息保护、助贷服务转包、助贷服务收费、助贷资金挪用等方方面面。

(1)保险资金不得作为信用风险承担方

2019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的通知》,规定保险资金参与信用衍生产品业务仅限于对冲风险,不得作为信用风险承担方。

(2)非法放贷

2019年10月,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中包含: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3)严控资金流向各类“助贷平台”

2019年11月,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下发《关于做好配合打击惩治“套路贷”加大消费金融业务创新的通知》。该文件中要求各商业银行要规范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严控资金流向各类“助贷平台”,防范非法个人和机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严禁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

(4)助贷服务不得转包

2019年12月初,宁波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外部合作风险管理的通知》(甬银保监发〔2019〕141号,简称“新141号文”),针对银行机构与合作机构开展联合放贷、合作获客、担保增信等业务,提出多项细化禁令。新141号文规定,“严禁合作机构以业务合作名义单方面将银行外包的业务再行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催收过程要全程录音,上门催收要保留影像资料”。

(5)不为无牌照的资金方提供信保服务

2020年5月20日,银保监会下发《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该颁发明确禁止为不具有合法融资服务资质的资金方提供信保业务的行为。保险公司不得将融资性信保业务风险审核和风险监控等核心业务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不得因合作机构提供风险反制措施而放松风险管控。所以,那些没有融资服务资质的助贷平台是不能使用信保业务的。

(6)禁止第三方机构以银行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

2020年5月中国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提到助贷环节应该合理控制融资综合成本:银行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费用。并在合同中明确禁止第三方机构以银行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严禁银行将信贷资金划拨给合作的第三方机构,防止信贷资金被截留或挪用,减少企业实际可用资金。

(7)不能发送商业性短信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工信部2020年8月31日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中第十六条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

(8)金融的归金融,助贷的归助贷

根据2021年2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集中度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

除了资金实力较强的牵头行银行机构之外,大部分互联网平台机构都满足不了单笔贷款30%的出资要求,平台机构较为密集的退出联合贷款,退出风险共担的模式,向轻资本纯引流、技术助贷转型。此规定一出,互联网平台和金融机构在互联网贷款中的角色就更明确了,就像一个水塘,泥、水开始泾渭分明。

(9)助贷的归助贷,征信的归征信

根据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实行。

助贷不能直接传输个人信息给金融机构了,要通过个人征信传递个人信息。未来助贷机构要么纯导流,要么纯技术服务。过渡期为本办法施行之日至2023年6月底。

将互联网平台助贷业务、大数据风控等实质上进行信用评价的业务纳入征信业务的范畴。

(10)禁止银行外包服务提供商向客户收费


2021年11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该意见中提到,银行加强服务外包管理。银行要建立健全服务外包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外包服务项目和形式,加强服务外包采购管理,审慎选择外包服务提供商。要与外包服务提供商在服务协议中列明价格条款,禁止外包服务提供商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
助贷行业向何处去 

助贷机构净利润保持高增长。

2021年Q3,陆金所净利润41亿元,同比增长89%;乐信净利润为7.24亿元,同比增长62%;信业科技净利润为6.324亿元,同比增长5.86%;360金融净利润为15.641亿元,同比增长27%;嘉银金科净利润1.25亿元,同比增长41.5%。可以说,助贷机构从金融机构处赚了不少钱。

助贷规模持续增长。

2021年Q3,嘉银金科促成交易66亿元,同比增长100%;360数科促成贷款975.92亿元,同比增长47.9%;信也科技第三季度促成交易金额为381亿元,同比增长120.2%;乐信Q3末管理在贷余额929亿元,同比增长38%。

轻资本助贷模式兴起。

说白了就是全部金融机构出资,助贷机构仅提供流量,这种模式下助贷机构无需保证金兜底,也可以降低从金融机构获取资金的陈本。以360数科为例,这家助贷的巨头,2021年第三季度营收46.13亿元,净利润为15.64亿元。收入主要包含2个部分,一是承担信用风险的信用服务收入(Credit driven services),一是不承担信用风险的平台服务收入(Platform services)。平台服务收入主要包括轻资本模式下的贷款促成与服务费,以及占比相对较小的推介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收入。财报显示,360数科三季度平台收入20亿元,占比43.2%,环比增加了3.3个百分点。又如,乐信2021Q3的无风险业务创造了12亿元收入,占总营收40%,创历史新高。轻资本助贷模式下,助贷机构从金融机构处赚了很多无风险的钱。

和银行联手打造金融产品,联合运营成为趋势。

以乐信为例,乐信已与南京银行甘肃银行中原银行昆仑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乌鲁木齐银行等9家银行达成战略合作。在新的监管方向指引下,乐信推出了“区域银行共同成长”计划,提供“联合经营”服务,将积累的用户、流程、全过程产品服务能力充分分享给银行合作伙伴,与机构共建金融产品,帮助机构以低成本获取客户,为机构提供客户运营和全生命周期辅助风险控制技术服务,充分满足机构合规和风险管理的要求。

助贷吃独食,已经走不远了,必须要带动金融机构一起发展。

助贷产品和自有品牌隔离。

蚂蚁借呗将逐渐启动品牌隔离工作,由蚂蚁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服务会继续显示“借呗”品牌,而银行等金融机构独立提供的信贷服务则会在“信用贷”页面展示,显著标识出金融机构信息,与借呗品牌相区隔。这说明,为金融机构纯引流助贷将露出金融机构的产品到顶层,不和自有品牌混淆,将加速助贷机构培育自有品牌。

降成本是助贷机构主旋律。

还是以乐信为例,乐信从底层经营文化再造及经营数据标准化着手,打通每一个运营环节,全面提升运营效率。2021年Q3,乐信管理费用大幅降低,提高了利润率;单季管理费用已降至1亿元,环比下降17%,占营收和管理在贷比重为3.33%和0.11%,金额及占比均为近年来最低。又如360数科,推出了嵌入式金融(指将金融服务集成到非金融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和业务流程中),基于此,360数科2020年缩减销售和营销费用超过18亿元。

征信公司将走上助贷舞台。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将推动个人征信公司成为助贷行业的焦点。未来助贷、风控、营销服务提供商都会通过个人征信公司对接银行,以达到合规。该办法2022年1月1日开始实行,过渡期到2023年6月底。预计几个较大的助贷机构,要么积极申请个人征信牌照,要么建立和现有的个人征信公司的长期合作关系。个人征信公司将登上助贷的历史舞台。
2022年,银行助贷业务还能做吗? 

互联网贷款,对于分散银行资产的区域集中度、实现跨区展业、为银行提供高质量的资产立下了汗马功劳。对于那些做一个大企业客户,就新增一个不良的区域性银行来说,互联网贷款、助贷业务就是高价值的“营养品”,可以让银行快速回血。

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银行加入互联网贷款、助贷的行列,客户越来越下沉,毕竟僧多粥少,资金面对场景方的议价能力越来越差。很多城商行应该能感受到,自己接的一些场景的客户,感觉就是长尾客户了。那么,银行的助贷还能做下去吗?

2022年,对于助贷业务是非常关键的一年。2022年7月,是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新规的过渡期结束之时。2022年,也是《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的过渡的1年。助贷业务还能不能继续做,是很多银行同事非常关心的问题。

助贷是可以让银行零售部门快速上量完成KPI的不二法门,你可以只有5个人,只要接上了助贷,也可以扶摇直上实现上百亿元的资产。但是随着4倍LPR的限制,以及国家监管越来越关注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助贷获利的空间逐渐被打压,让助贷机构越来越不会承担业务的风险。助贷的风险都将迁移到银行方面,将由和助贷资金合作的银行承担。

现在的助贷,特别像那种嵌套的金融衍生品。因为很多助贷机构自身不掌握流量,而是去接很多小的流量平台,小流量平台再对接微小流量平台,一层层实现流量嵌套。很多银行机构很少直接面对客户,都是通过助贷机构,以及助贷机构的下级机构来对接客户。这削弱了银行机构对客户的掌握的力度。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依赖助贷发展业务的银行机构对于建设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并不感冒的原因,因为他们从来就没打算维系客户关系或者交叉营销。

如果助贷机构背后站着一个庞大的真实的产业链,有实体经济的生态支撑,这种助贷还是靠谱的。但是,如果助贷机构面临的客户都是纯资金需求的客户,助贷机构本身对于客户的生态没有一个深层次的理解,和客户只是“帮助申请贷款”的关系,甚至下级的机构从中收取中介费,那就十分的危险。因为他们只是为了“手续费”和“中介费”,并不是和银行机构共生共长的关系,一旦经济下行、客户情况恶化、多头借贷链条崩溃,这些机构不用承担风险直接走人,让银行兜底就行了,觉得收费高的话,让客户出门左拐向监管机构投诉银行就行了。

助贷目前已经是互联网贷款的主要形式,未来很有可能会有监管政策的出台。其实有很多P2P公司都已经转型成助贷机构,将之前的P2P借款又通过助贷推销给金融机构了。但最麻烦的是,作为贷款全流程最开始的环节-助贷机构并没有纳入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那些掌握庞大流量助贷机构背后都接了上百家的金融机构。经常有银行同业问笔者,助贷未来会不会有联合贷款的25%集中度的限制,我的回答是:鸡蛋不要放在一个篮子里面,即使监管没说有,我们银行自己也必须有!

只要监管没有明令禁止,那么银行还可以做助贷业务,但是尽量要做那些有场景有产业链的助贷,要回避那些纯资金需求的助贷,同时也要大力发展自营业务,并通过深层次的数字化转型,降低自营业务的成本。连助贷机构都数字化转型了,银行还傻站着干嘛呢?主动获客的客户质量和找上门来的客户质量是不一样的。能够和银行共生共长,积极通过科技手段助力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帮助银行提升客户经营能力的助贷机构更是可遇不可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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