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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P2P黯然离场:从利益最大到损失最小,各显神通也难掩悲剧本质

财星 · 零壹财经 2020-05-07 09:05:10 阅读:39464

关键词:e租宝P2PP2P平台兑付净投资本金利息兑付

P2P从监管鼓励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到快速扩张,再到引发各种社会问题,随后进入严监管,到如今处在几乎被“团灭”的境地,不过短短十年左右的时间。 这一场金融创新实践进入尾声,黯然收场,对平台、借款人、出借人等各方来讲皆是悲剧。 平台处在转型与善后进程中;借款人失去了流程相对...

P2P从监管鼓励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到快速扩张,再到引发各种社会问题,随后进入严监管,到如今处在几乎被“团灭”的境地,不过短短十年左右的时间。

这一场金融创新实践进入尾声,黯然收场,对平台、借款人、出借人等各方来讲皆是悲剧。

平台处在转型与善后进程中;借款人失去了流程相对简单的融资方式,“一朝回到解放前”;仍在车上的出借人已不再奢求本息皆回,在平台清退过程中面临着本金折损的风险。突如其来的疫情更是加重了这个行业的悲剧色彩。

时至今日,对于出借人来说,能够得到最理想的结局已经不是最大化的利益,而是最小化的损失。

以案例为鉴 损失最小化的破局之道

首先带大家回顾一个案例:2018年夏天那场浩大的爆雷潮中,杭州平台“可溯金融”自曝出现严重的兑付困难。

在那个风声鹤唳的时期,一旦出现某平台兑付困难的公告,无异于宣布平台一只脚迈进了阎王殿。可溯金融投资人心急如焚,通过各个渠道向公安机关报案。

结果令业界哗然,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可溯金融受理审查。

警方通告表示,未发现公司有建立资金池产生资金沉淀、大额资金非常规进入个人账户情况,公安机关依法对可溯金融主体公司做出不予立案决定。同时,警方表示,将继续对可溯金融后续催收回款等事宜保持密切关注。

这个案例对于如今的行业来说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一般情况下,平台影响出借人资金返还有三个核心要素:一是平台有没有存在自建资金池行为;二是平台高管有没有肆意挥霍出借人资金的道德风险;三是有没有真实资产,形成稳定的催收、还款链条。

从最近一到两年内的公安机关处理方式来看,各地警方处置方式不尽相同。以杭州为例,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良性清退,将被立案查处,另一些地方则支持以市场化的手段让平台平稳运营回款。

今年以来,投哪网积木盒子微贷网随手记等几家头部平台宣布退出,在本金、利息、兑付时间上有所不同。

投哪网兑付100%确权金额+良退基准日(2020年1月14日)以前的收益,将在30个月完成100%确权金额兑付。

积木盒子初步方案是:先兑付净投资本金后兑付剩余本金,平台每回款1%进行一次兑付,预计2年完成本金回款,利息兑付则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需要说明的是,“净投资本金”指的是用户实际充值的金额,不包含利息。

随手记的初步方案同样延续此原则,但没有明确兑付期限。

微贷网则坚持了保本金而非净投资本金的底线。最新的兑付方案引入AMC,在原债权本金的基础之上,给予年化2.25%的利息,回款周期缩短至18个月,按等额本息的方式每月支付本金和利息。并在公告中明确表示“由微贷网对本息担保,在协议中有体现”,如果兑付逾期,微贷网将进行兜底,保障用户的本金和一定的收益。

对比之下,微贷网的偿付力度更大,对于平台来说,这也意味着成本更高、压力更大。

清退过程中,有些出借人寄希望于平台主动良性清退,而有些则更希望经侦立案,认为这样更有助于收回更多本金、利息。主动清退、经侦介入,哪种更接近损失最小化的初衷?

司法介入,能有助出借人进行全额兑付吗?

肖飒律师曾表示,实践中,办案机关早已千百遍的告诉集资参与人,在非吸案件中,办案机关没有为集资参与人挽回损失的法定义务。

案件被法院判决后,法院执行部门最多将扣押在案的实物资产进行处置后,将所得价款按比例返还给集资参与人,但是对于平台公司持有的债权,办案机关并没有法律依据要求借款人还钱。

早些年的非吸案件,投资人的地位还算是受害人,很多地方上的集资大案,因涉及当地百姓众多,多年多次群体上访压力,导致地方政府为了稳定的需要,山东、河南等甚至出现了由地方政府最终来承担为受害人兑付的义务。

随着这类事件越来越多,政府也无力承担。逐步地,非吸案件中的受害人角色演变成了集资参与人,非吸案件中已不再存在受害人这个角色,集资参与人这些年也在不断的接受政府的普法教育,让他们明白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应当自己承担,不要再找政府去解决。

这并不是公安机关的失职,公安机关的核心职责是搜集犯罪证据,递交法院审判,法院的核心职责是依据法律、既定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现有资产进行处置,但这个处置过程并非一朝一夕所能结束。

我们能够看到的是,很多平台被立案后,法院正式开庭往往在很久之后,这一方面由于相对分散的出借机制导致全面取证较为困难,另一方面平台的资产核算尤其是债权核算也较为复杂。

最典型的案例当属“e租宝”。“e租宝”自2015年年底被公安机关立案后,直至2019年下半年才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回款,因其涉案数额巨大、资产难以清算,变现回款是一项极为缓慢的过程。

在立案侦查阶段,“e租宝”相关资产贬值速度极快,如豪车和飞机等,需要在资产处置机构的管理下处置拍卖,在正式拍卖成功前,每月的管理费用数额都不小。

那么回款比例呢?立案时,“e租宝”的待收总额为703.97亿元,扣除重复投资部分后,e租宝非法吸收资金共计598亿余元,未兑付集资款为380亿余元。

而根据已经收到“e租宝”回款的投资人反馈,回款比例在30%到40%之间。

尽可能挽回损失是出借人和平台的共同期望

虽然有些出借人不想承认,但事实如此:平台与出借人是坐在同一条船上的人,平稳推进资产的有效处置、收回借款,需要双方共同努力。

如今平台进入清退程序,是需要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备的。也就是说,不管是兑付比例还是资产清算,都是在监管的监督下进行,尽可能小的挽回出借人资金损失,也能避免一些平台自身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在平台经营真实资产的前提下,平台和出借人主要任务仍是尽可能从借款人身上要回应收借款,相对于资产处置,这是最主要的回款来源。

一个非常令人欣喜的现象是,如今笃信“会哭孩子有奶吃”,会去平台各种办公场所“大闹一场”的出借人已经少之又少,大家似乎已经看清了局势,配合司法机关、平台正常工作才是真正对减少损失最有效的办法。

所谓“玉石俱焚”,听起来悲壮,实际作用不大。

把P2P行业最终的这个句号能否画圆满,需要各方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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