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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陆岷峰:是应该管好数字资产的时候了

陆岷峰 · 零壹财经 2020-03-25 10:46:46 阅读:2619

关键词:数字经济数字经济秩序数字资产数字资产管理

数字经济作为我国迈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经模式,其衍生出的数字资产已经成为社会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企业和个人重要的社会财富。然而,由于数字资产存在的特殊性、现行法律法规尚未深涉此领域,数字资产所有者的经营与保护意识并不十分强烈。因此,尊重数字资产的价值及实现方式,按市...

数字经济作为我国迈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经模式,其衍生出的数字资产已经成为社会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企业和个人重要的社会财富。然而,由于数字资产存在的特殊性、现行法律法规尚未深涉此领域,数字资产所有者的经营与保护意识并不十分强烈。因此,尊重数字资产的价值及实现方式,按市场规则打理好数字资产,涉及到数字经济秩序数字经济发展动能的大问题。

一、数字资产:横空出世

数字资产目前还没有一种统一权威的概念,大多数表述是数字资金是一种可以数字化的资产,在企业资产类别中归类为无形资产,目前,大多数企业的账簿记录中并无数字资产专类,但有反映传统数字资产的一些项目商品,如商誉等。尽管数字资产概念目前尚无准确的定义,但数字资产的特征业界普遍认可的下列三个方面。

(一)特殊商品。之所以说数字资产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是因为数字资产产生的过程比较特殊,数字资产是由于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在社会经济活动交易过程中衍生出来的一种资产,和一般的资产产生过程不同,没有经过生产等过程;数字资产也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与一般商品一样,当数字资产仅限于企业内部或个人使用时,其只有一般商品的使用价值,便是当数字资产一旦作为他企业或他人使用,发生交易并以货币形式支付,此时数字资产的价值就体现出来;数字资产无实物形态,属于一种无形资产,具有无形资产的贬值快、无实物形态、评估难等共性特点。

(二)新型财富。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和个人的资产形式越来越多元化,但数字资产则是近几年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应允而生,是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新衍生出的一种资产,既然是资产,当然就有了所有权,数字资产所有者分别为企业和个人所有,是其专属财富,既然属于资产的范畴,企业或个人对数字资产具有财产的专属权,必须得到基本的尊重、法律的保护,转移必须符合道德、法律和市场规则。数字资产的非法交易、侵犯,都构成对资产所有者的侵权和伤害。

(三)一般等价物。数字资产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一般等价物的功能,也就是说数字资产和其他商品一样,同样可以在市场上进行流通、转让、抵押、销售等等。目前,大量的数字资产实际上对于所有者而言仍处于闲置状态,没有重视其社会和市场的价值,因而,大多数对数字资产被侵占,窃用并不太在意。

二、数字资产:价值侵蚀

数字资产既然作为一种财富,在人们对其价值缺乏充分认识和足够重视,特别是法律法规不是很全面、细化的背景下,一些社会组织及个人疯狂地掠夺、无偿的侵占他人的数字资产,当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并不是主观故意所为。

(一)越界过度开发。目前在提供服务的金融等机构中,由于其广泛使用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了实现其本身的经营目标,会通过数字机器人的自我学习功能,无限制收集各类信息,信息量越大,其自动化程度越高,提供的决策建议可能才越精确。但由于系统设置等原因,机器可能会侵入其他的数据平台或云计算,获取各类数据。

(二)无偿占有使用。机构在服务客户交易行为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数据和信息,这些都可能开发为新的商业机会。此时机构本身会利用其系统对数据进行收集、清洗、整理,得出其本身经营需要的各种信息资源。如商业银行对一个人客户在本行的存、取款、结算、贷款等行为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可以对其客户的个人信用、财富能力等进行精准画像,并开发为本行的个人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而这一过程由于数据未流出本行,商业银行不需要支持客户的任何费用,挖掘出个人的使用价值为其所用,而不用支付任何成本。

(三)违法进行交易。一些不法企业为了获取超额利润,利用技术手段窃取企业和个人的信息,利用非法手段,倒买倒卖企业和个人数字资产。比较典型的前几年出现的大量的数据公司,打着金融科技的牌子,实质是利用爬虫技术,侵入他人的平台,窃取各种信息到市场进行倒卖获得暴利。

三、数字资产:依法管理

企业和公民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低线条款,既然数字资产属于特殊的新型的财富种类,依法对数字资产进行管理十分必要,同时,为了充分体现数字资产作为商品的功能,也应当在法律的保护下,实现数字资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从而做大数字资产,促进数字财富的增加,推动数字经济乃至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明确法律地位。现行的法律虽然没有专门的关于数字资产的法律规定,但是对财产、隐私等保护的条文一直是明确的。当前一是要加强数字资产的立法工作,对数字资产的性质、保护条款、交易规则等要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给予明确界定;二是明确经办机构带来数据资产的经营法律责任,对于交易、使用企业或个人的数字资产要实行有偿使用;三是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和个人数字资产的行为;四是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交易数字资产,以法律的形式推动数字资产的交易,充分利用社会数字资源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二)纳入经营管理。数字资产目前没有明确的价格体系,因此,互相之间的交易往往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一是要按照成本法、市场估值法、未来现金融流法等对各类数资产进行定价,二是要大力发展交易市场,数字资产交易透明化、交易化,其供应量会随着市场的供需发生变化,最终形成适当的价格;三是各企业或个人应当将企业或个人的数字资产单列会计科目,在会计账簿上要有记录记载,引起经营层的高度重视。四是要将数字资产的保值增值列入企业经营指标范围内,驱使企业高管和个人对数字资产的经营与保护的重视。

(三)发展评估机构。目前我国的资产评估机构不仅多,其评估的资产种类也很多,但是,由于数字资产是近几年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而扩大的,尚未有专业的权威评估机构、专业的评估人才,特别是根据数字资产的评估方法、指标等并没有很成熟的方案,因此,一要加大评估机构对数字资产评估方法以及流程等的研究力度,要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及资产评估专业机构联合成立数字资产评估研究所,明确研究目标与重点;二要培植一批专业性强的数字资产评估机构,在现有的评估机构中实行数字资产评估机构准入制度;三是要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的数字资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懂得科技、评估、金融等方面的综合性人才;四是要设立数字资产评估师,通过职业生涯的目标设计,提升数字资产评估队伍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五是要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钳入到评估工作当中,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和精确度。

(四)建设交易场所。数字资产只有交易才能实现其价值,也只有交易才能使价格与价值更趋一致,同时,能过交易可以增加人们对数字资产的保护意识,进一步挖掘高价值数字资产,为数字经济的发展积累更多的社会财富。而数字资产交易所则是实现交易的前置条件。由于数字资产种类繁多,且分布广,因此,数字资产交易所可按区域设置,当然要有准入门槛,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当规模的实收资本、高素质的高级管理人员、合法的业务操作流程、先进的运营设备和系统等条件。全国数字资产数量不宜多,但要精、优、高端。

(五)放大资产属性。金融机构对数字资产应当纳入无形资产的管理当中,应当积极开发利于数字资产增长的产品,应当允许企业或个人运用数字资产作为信贷抵押品,扩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重视数字资产的开发与利用,充分发挥数字资产在社会各个领域中的使用价值。专业机构特别是金融机构要积极加强数字资产业务的宣传、培训,提升广大投资人的金融意识和资产维护、财富保全的意识。

(阅读原文,请到《中国知网》下载《管好数字资产》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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