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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陆岷峰:地方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纾困小微企业融资路径研究

陆岷峰 · 零壹财经 2020-02-19 15:31:20 阅读:4253

关键词:债券发行生态圈陆岷峰

摘要:融资行为本来是纯市场行为范畴,但由于小微企业存在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和生存状态的高度复杂性,决定了其实现融资目标的高难度性。从金融供给侧结构角度看,中字头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也义不容辞,然而,从现实情况分析,地方金融才是支持小微企业中最必须、最适当、最主...
摘要:融资行为本来是纯市场行为范畴,但由于小微企业存在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和生存状态的高度复杂性,决定了其实现融资目标的高难度性。从金融供给侧结构角度看,中字头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也义不容辞,然而,从现实情况分析,地方金融才是支持小微企业中最必须、最适当、最主要的机构。改革开放以来,地方金融已经初成体系、服务功能日趋完善,但是,从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服务手段等方面仍然有较多问题尚待解决。深化以提升地方金融的质、量及生态布局等目标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是发展地方金融的需要,更是纾困小微企业融资的最有效、最直接的路径。

一、引言 

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一直是党和政府重点关注的话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更是围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目标政策迭出,各金融机构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也是奇招强推,这在一定程度上确实缓解了小微企业发展中的困境。但在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党和政府仍在为解除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加劲出力,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当前我国并没有真正的构建出系统的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与贵的稳定的体制与机制。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金融是关键,我国的金融机构按管理权限或隶属关系可分为中央和地方金融机构两大类,中字头金融机构主要集中在银行系,即工、农、中、建、交邮六大国字头银行,保险机构主要是中国人寿和中国财险集团,其他的金融机构的隶属关系主要在省及省以下的人民政府,统称为地方金融机构,如果按监管机构可划分有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和省级金融监管理机构,国家金融监管理机构主要有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主要监管持牌金融机构,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监管对象主要是地方小贷公司、融资租赁、融资担保机构等等,俗称“7+4”[1]。本文的地方金融机构是指按隶属关系来划分概念。由于小微企业基本属于城市或县区的微观范畴,因此,为其服务的地方金融机构与之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当然也是目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金融方面主力军。

小微企业融资交易涉及到资金供给和资金需求两个方面,这些年来,政府及各部门、小微企业为了满足金融供给方提出的融资事先设定的条件,可谓是穷尽各种方法,也确实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然而,成功的资金交易往往是供需两个方面的原因,当金融科技广泛运用到金融领域,让彻底解决应当解决的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成为现实时,由于金融供给方体制与机制的滞后性,目前仍影响着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成功概率。因此,从地方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入手,本着做好做优做大小微企业金融的目标,对于当前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提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2]。

二、文献综述

(一)关于地方金融发展困境情况的研究

地方金融由于受地区经济质量以及区域位置等因素的影响,其发展资源相对不足,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及支持小微企业过程中凸显能力反差。高东胜.杨明(2019)认为目前地方法人机构特别是地方金融企业普遍存在资本金充足率不高,影响其发展能力,束缚扩大规模手脚;其次是风险资产、不良资产偏多,风险驳备压力很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已经不是惜贷而是有恐贷心理;第三由于大部地方金融机构没有理财业务的专营机构,即使有也很少有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理财业务转型十分艰难,影响了地方金融为地方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的通道;第四由于机构普遍规模较小,流动性紧张出现频率高,为保证适度的流动性,不得不保有较多的低效资金,这也影响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积累能力[3]。陈一洪(2017)认为目前地方金融机构的组织体系尚有不完善之处,大部分省辖市很难有完整的、全功能的金融体系,如全国只有68家信托公司,全国各省市平均也只有两家,对于大多数省辖市而言不可能有信托公司总部落地生根,此外,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多品种机构也大多是空白,因此,地方金融机构结构严重失衡。金融机构融资结构也严重失调,直接资比重占比较低,实体经济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较少,债券发行不多,直接融资比例过高收于受到商业银行规模、规定要求限制,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的缓释。此外,地方金融总体规模与经济实力不相适应,金融机构转型相对较慢,对小微企业、新兴产业用力还不够等等[4]。总之,相比较中字头金融企业,地方金融的发展普遍存在基础薄弱、实力有限、人才不足、综合金融服务能力相对较差,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有些显得力不从心。

(二)关于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及地方金融的解决路径的研究

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路径选择中,监管及金融机构作出很多探索,从“六项机制”建立、小微企业“信贷工场”、减费让利再到各金融机构设立小企业部、普惠金融部等等无一不是高招迭出,并且也取得了重大成果。但就解决小微企业融资从地方金融角度求解思路,高东胜.杨明(2019)认为目前地方法人机构特别是地方金融企业要着力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首先要充分利用地方金融机构的地缘等优势,在充分吸取国内外同业服务小微企业经验的基础上,加大自我创新力度,营造地方金融的竞争优势;其次要紧盯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过程中的痛点和难点,加强对产品体系、服务方式、业务流程、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以提升小微金融服务质量为中心,实现小微金融服务标准化、流程化、智能化;第三要积极培育具有市场意识、优质服务态度、懂市场懂风险懂科技的小微企业服务专业人才,提高小微金融的服务效能[3]。孙烁.李振中(2019)认为在当前经济复杂多变的背景下,相对于微观世界中最活跃的小微企业,基于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方面的改革,通过改进金融供给的通道、结构,可以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目前小微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难仍然最大的发展障碍,约有一半的小微企业因资金困难而影响扩大再生产。因此,地方金融要积极应用新的科学技术为小微企业服务,发展直接融资,重点是债务融资,坚决改变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过于单一的情况[5]。当然,目前理论界与实践界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还存在一定的战略误判。主要表现在“因小而扶”,支持小微企业并不是因为其规模小而要扶持,是因为是利于就业、创新能力强、环保等类的小微企业才是扶持对象;另外平时较多表述为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实际上,只有小微企业才是融资难、融资贵。从规模角度来看,中小微企业中中型企业的资金满足度较高,中型企业融资服务已经成为各家金融机构的战略标配产品,基本能得到需要的资金支持。根据迪普思数字经济研究所(2019小微企业融资情况调查报告)对1000户样本小微企业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可以用2:6:2的比例来界定小微企业的融资满足度及质态,其中20%的技术创新能力强、产品有市场、管理较好的并已经度过萌芽期、成长期进入成熟期的小微企业的资金不紧张,多种融资机构都会积极的介入投资。20%技术落后、产品无市场、管理水平较低的小微企业属于市场淘汰的对象,应当不属于金融机构本应支持的对象,融资困难或几乎融不到资,这情况应当属于合理或正常情况;只有60%的小微企业处于创新创业成功临界点,有资金助力可能会成功,无资金支持可能就进入后20%小微企业对象中。因此,金融机构支持的重点应当是这60%左右的小微企业,也是我们平常讨论的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与贵的主体[6]。

(三)关于金融供给侧改革与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

从地方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角度有利于从根本上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沈黎怡.陆岷峰(2019)认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须与国家整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向、目标、重点、原则基本相一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路径就是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为小微企业减费让利,增强其发展后劲。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根据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需求,改革不适应的体制与机制,当前,重点是要增加小微企业金融的有效供给,而完全放开微型持牌金融机构的审批是增加小微金融有效供给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只有当地方金融的金融资源供给大于金融需求,形成小微金融的买方市场,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才能得到根本解决,当前的社会民间资金如此巨大,使运用此政策有了可行和可能性[7]。陈一洪(2019)认为目前地方金融首先应当大力发展地方金融法人机构数量,构建地方完整的全功能的系统的金融机构体系,用丰富发达的金融业生态呼应地方经济发展生态;其次要紧紧围绕服务好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目标,支持和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大力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同增长。第三大力发展地方金融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推动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拓展债券市场的空间,不断提升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中的比例;第四要大力发展地方普惠金融,构建完整无缺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尤其是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大力创新普惠金融产品,让小微企业充分享用普惠金融发展带来的金融便利[4]。华庆.宏伟(2017)在综合全国21次地方金融论坛各方观点时介绍地方金融首先要主动担当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历史责任,发挥金融对经济的推动、优化的功能,强力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其次要着力构建地方金融产品线和服务线,提升地方金融综合服务能力,各项业务必须下沉到小微企业、三农一线,走基层、内涵式发展道路;第三要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强化地方金融服务职能,回归本源初心定位,突出地方消费金融发展,推动地方科技创新;第四地方金融的改革一直是为解决金融发展中的问题而来,因此,地方金融要将商业性与政策性、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目标紧密结合起来,两者不能偏废[8]。

关于金融支持小微金融的发展,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现有的理论与创新都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提供了积极的方案。然而,现实情况真正需要解决并支持的60%部分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并没有得到缓解,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其本身发展确实带有很大的发展不确定性,另外一方面,从金融供给侧角度分析,确实存在供给主体、结构、产品等诸多方面存在供非所需,供需不钳套等问题,基于此,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一是地方金融机构必须是服务小微企业中60%部分的最主要承办机构;二是必须从深化地方金融供给侧结构改革入手,为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灵活性、全方位金融服务,构建健康、封闭的小微企业与地方金融良性互动的生态圈或生态链[9]。

三、地方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纾困小微企业融资路径

(一)地方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内在逻辑

1、服务小微企业是地方金融天然的本性与本源。地方金融既包括中国银保监会及地方机构监管的持牌金融机构,主要是城商行、农商行、农合行、村镇银行,还包括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的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科技小贷公司等俗称“7+4”的机构,显然,从地方金融的市场定位和服务对象来分析,几乎百分之百服务于地方的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金融。

2、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纾困小微企业融资新切口。融资作为一种市场行为,是供需双方按市场规律自动组合的一种行为,但是,在不同的规则及角度下,成功的概率是不尽相同。传统体制与思维背景下,我们过多地强调金融机构方的风险防范,用完全的保险箱式思维来考究小微企业的融资条件,于是,便出现了不断错杀优良小微企业的行业。逻辑很简单,根据迪普思数字经济研究所(2019小微企业融资情况调查报告)对1000户样本小微企业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当今的小微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支持的不到总数的10%,但是大中型企业约有70%都是从小微企业成长而来的,也就是说能够后来做大做强的60%的小微企业并没有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从信贷政策来讲,说明现行的信贷导向及管理方式存在较严重的问题,至少没有做到精准支持优质小微企业,如果这60%的小微企业同样能获得金融的支持可能发展的更快更好[10]。

因此,转换视角,从金融供给角度来思考问题也就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通过深化地方金融供给侧重结构性改革,加大地方金融资源供应量,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积极引进科技手段,提升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等等不失为当前纾困小微企业融资的有效路径[11]。

(二)地方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方金融机构资源相对不足。目前,地方金融机构虽然数量众多,但是,相对于大量的多主体的小微企业而言,机构数量仍然显得不足,特别是近年来,有些金融机构考虑到机构的综合比较效益,对业务上收,网点撤并,向金融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市集中,使广大农村、县城以下的金融机构数量大幅度减少,而地方金融机构又主要集中在县城或中心镇,金融机构的辐射面和服务半径及下沉力度远远不能适应众多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需求,小微企业占有金融机构资源比例实际上是在持续下降的,因为,小微企业的数量持续增长,而地方金融机构数量有些种类不但没有增加,反而是在减少的,地方金融机构资源的不足导致地方金融总供给不足,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也就是不争的事实了[12]。

2、地方金融机构间布局散而乱。2019年各地方政府先后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统一了地方金融机构的地方监管机构。但之前地方金融机构由于多龙治水,多头审批,多头管理,因此,在地方金融生态布局上局部可能是合理的,但整体上来看会显得杂乱无章,有些地区类似功能机构奇多,有些地方的必须的金融机构完全空白,既造成地方金融资源的浪费,更不利于服务好地方经济的发展[13]。

3、地方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政策性受限。地方金融机构除城商行、农商行外,其他金融机构(如小贷公司、村镇银行、)基本没有向社会不特定群体融资功能,向特定人融资又有很多的限制,因此,仅靠其股东的有限资金其经营勉强维持生存[14]。水缸中的鱼很难长的大,仅靠公司股东内生资源能力往往十分有限。有限的资金来源一定会是有限的资金运用,因此,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能力受到极大限制。

4、地方金融机构技术含量相对较低。地方金融机构中除了持牌金融机构如大型城商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技术人才队伍较强,科技运用较广,公司的科技基因植入也较多,但对于大量的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贷公司、融资租赁担保公司来说,其技术钳入业务的程度化十分低下,大量的评估、风险识别、决策管理仍停留在人工、经验判断、主观决策为主上,一方面影响了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效率、服务的精准度,另一方面也会伴有较大的金融风险,反过来又制约了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15]。

5、地方金融机构产品较为单一。地方金融机构由于人才、信息等多种原因,其所提供的金融产品相对较为单一,尽管有冠以很多好听名字的产品,实质上基本上都是信贷产品的不同表述方式而已,没有从产品的个性化、智能化、批量化、标准化等方面形成具有技术支撑的金融产品系列,金融产品针对性相对较差,不能完全与小微企业金融需求各个环节、不同产品相衔接。

6、地方金融荒主业而青睐副业有加。出于做大、生存、政绩等多种原因,一些地方金融机构放弃初心,放弃初始定位,而贪大客户、傍大企业。如有些城市商业银行盲目异地设分支机构,在目标客户上超过资本金10%对单户贷款授信要求违规放代,有些农村商业银行放弃服务三农阵地,纷纷进城寻客户[16]。这一方面使本来急需地方金融机构支持的小微企业雪上加霜,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地方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因为,与一个陌生对手、而自己又没有任何规模优势的机构去与大型金融机构进行直接的对抗性竞争,无疑会加剧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的扩大。

7、地方金融规范的直接融资通道较少。目前,民间资金规模很大,其投资需求也十分迫切。现在的问题是为民间投资到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平台、机构太少,几乎是没有。网贷、众筹应当是共享金融的重要组织部分和形式,但实际运行过程中变异成为非法集资的代名词[17]。而地方金融机构由于规模相对较小,其设置的理财产品在去刚兑的政策背景下,其规模更是十分的有限,而规模较大城市商业银行所做的理财产品,又主要是为大型企业、上市公司或政府平台服务。因此,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主要是通过民间高利贷或内源性融资,极少数通过资本市场、小微企业债等,大量的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通。

(三)服务小微企业目标的地方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措施

1、深化地方金融发展体制改革。目前地方金融监管局已形成的对“7+4”的管理对象监管架构,但地方金融还包括了属于地方政府领导的持牌金融机构。现在的问题是,地方金融机构相对于众多的小微企业而言,数量仍然不够的多,规模不足够的大。之所以不够的多,是因为虽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了设立地方金融地位的前置条件较多,目前的地方金融机构仍然实行是严格的审批制,实践中即使具备设立地方金融机构条件的也不一定能获准批准,而能获得批准的一定要符合审批条件以外的条件,这就人为造成地方金融机构数量不足,造成了地方金融机构的数量与小微企业的数量供需求失衡[18]。地方金融机构资源的有限性一方面地方金融量做不大,另一方面体系内形成不有效的竞争,从而,始终处于一种卖方市场的状况。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只有当资金出现买方市场时,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因此,做大、做多地方金融法人主体 ,保持机构质、量同步提升十分关键。一是增加地方金融机构资源配置数量,要充分体现市场需求与规律,而不是简单人为界定数量;对于有些种类的地方金融机构宜改为注册制,而不是审批制,当然,这不是否认监管的重要性,而是将监管的重心转移到机构的运行过程中来。二是对地方金融需求进行调研,确定机构配置数量[19]。

2、深化地方金融协调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是通过地方金融牵头管理部门,通过地方金融指引、驱动各地方金融机构目标一致、力促实体经济;行动一致、形成合力;方法一致,形成择优支持;鼓励小微企业积极创新、炼功,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为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最坚实的基础。构建地方金融与企业、金融机构间的融合共生生态圈或生态链。多种金融机构要有个整体布局,不能各行其事,而要多打组合拳头,形成地方金融机构一条心、一条线、一股劲,上下游之间联合互动,产品之产互相衔接,金融工具配套使用,为此,地方需构建地方金融发展指引,既要明确分工,更要协调一致。要积极推动投贷联动的试点与推广[20]。日前设立的金融委办公室地方金融协调机制则更利于中字头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的分工协作,更加专注地配合协调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3、深化地方金融资金来源渠道改革。首先要在政策上寻找对地方小的金融机构的融资准入上进行突破,在严格风险监管和控制下,可以创新试点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等根据其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允许其核定额度内向社会不特定群体融通资金,只有让其做大资金来源才有可能提升支持小微企业的能力;其次要将政府金融资源积极向地方金融机构倾斜,对于政府的一些可控资金可以直接投入到地方金融机构作为资本金或资金来源用于定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严禁通过地方金融机构作为通道来加价流转大型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用于小微企业,一些有背景公司一方面凭借本身的规模与信用从大型金融机构获得低成本信贷资金,另一方面又通过设立各种地方金融机构,进行高利放贷,进行资金套利,一方面影响了市场金融秩序,另一方面加重了小微企业的资金成本;三是积极鼓励民间金融地上化 ,积极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地方金融金融机构,降低投资地方金融机构的投资门槛,让更多的资金持有者有机会成为地方金融机构的股东,从而成为支持小微企业的民间力量。       
 
4、深化地方金融发展手段的改革。数字经济给数字金融提供了更为广泛的运用场景与空间,金融科技不仅是一种工具,更是一种管理者角色,是金融机构在金融赛道上争先创优的新动能、新手段,新方法,在无科技不金融的时代,提升地方金融的科技含量不仅仅是竞争的需要,更是防范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堤坝。由于地方金融机构规模小、人才也少,仅凭自身力量难以植入科技基因。因此,一是地方金融机构间要抱团取暖,进行联合开发、联合研究;二是地方金融机构间人才要共同使用,可以联合成立金融产品研究院,搭建研究平台;三是地方金融机构要善于借助于社会外脑力量,为其服务。积极引用金融科技[21]。

5、深化地方金融产品体系的改革。地方金融各机构都有各自的金融产品,但机构间很少进行符合地方小微企业特征的系统性金融产品,都是各开各的店,各卖各的品,从而,地方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供给与小微企业需求大都出现错位。解决这一问题一是要根据小微企业对资金的短、频、快的要求小,同时可以将小微企业融资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进行简单抽象化的定义为风险大小,及资金和金融的服务;二是在简单化的基础上围绕满足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快及成本低的要求进行金融产品设计[22];三是利用各自的市场定位和机构性质的分工进行产品系统及子系统产品的设计,力求在解决资金成本低、效率高的基础上,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四是要提高地方金融产品的科技含量,要积极运用线上化、平台化为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突破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使小微企业使用地方金融产品如同到超市购置家庭生活用品一样方便。

6、深化地方金融市场定位方法的改革。经过四十多年金融改革开放,地方金融机构种类众多,达二十多种,但是,能始终坚守本源,深耕主业的机构并不多。因此,驱使地方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坚守初心定位十分必要。首先要为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创造公平、有利的竞争环境,地方金融机构本身条件就不优越,加之服务对象风险系数相对较高,地方金融机构纷纷另拓财源其情可原。因此,地方政府宜充分运用税收、财政等杠杆的调节让地方金融机构从事小微金融业务有利可图,以市场手段引导地方金融机构的在小微金融服务方面的主动作为。其次地方金融机构应当将“本土化”作为其最主要的发展战略目标,坚守成立时初心,在所在区域内深耕本土金融业务,将服务小微金融流程化、标准化、个性化和智能化,提升服务小微金融的主动性和贴心性。

7、大力发展地方直接融资市场。地方股权投资与交易市场是地方金融机构之一,它能有效地促进小微企业特别是股权通过市场实现交易与扩大,有利于引导民间资金直接投入小微企业交易市场的作用,在积极推动地方科创型小微企业争取上科创版外,应当大力发展地方股权,产权交易市场,引导股权投资。此外,还要大力通过金融产权交易中心的扩容,发行更多的小微企业债,增加直接融资在小微企业融资中的比重。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地方金融机构是地方小微企业融资的主力军。尽管地方金融机构业务规模的绝对量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占比不高,但是,相对于地方小微企业而言,地方金融承担了主力军的角色,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在地方小微企业业务占比中超过60%,而且,地方金融体系中机构种类繁多,可以适应各类需求的小微金融服务。因此,解决小微金融发展困境,重点要放在地方金融机构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

2、地方金融纾困小微企业融资必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些年各级政府、监管机构在推动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也十分明显,但最后一公里即从地方金融供给侧角度来进行改革尚做不多,因此,在金融科技广泛运用为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使彻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可能性的前提下,通过深化地方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扫除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最后的体制与机制障碍,是当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驱动经济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3、地方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一是要大力发展地方金融机构,使地方金融机构资源满足地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二是要加强地方金融机构间的协调;三是要拓宽地方金融机构的融资通道;四要提升地方金融机构运营的科技含量;五要加大地方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的开发力度;六要引导地方金融机构格守定位、初心;七要提升地方金融对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力度。

4、控制住地方金融风险是底线。基于小微金融的风险权数相对较高,地方金融机构必须树立强烈的风险意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服务,因此,强调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小微金融不是盲目支持,而是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最大力度的支持,是在服务效率、流程、数量等方面最大限度支持,对小微企业服务的风险控制的标准不降低,要求不减少。

(二)建议

1、进一步深化利率存贷体制改革。尽管我国的利率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但是,固定或约定的存贷利差目前仍较大,部分金融机构仅靠利差即可生存,可行的办法是要进一步缩小存贷利差,提高金融机构利率风险,驱使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必须更多配置利率弹性较大的小微企业客户,从而,用市场手段驱使金融企业首选小微企业作为战略客户配置。

2、发布尽职免责的规范指引。地方金融机构恐贷一个重要原因是责任追究,由于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其风险和成本天然会高一些,因此,对于经办小微企业人员权益要通过法律规范的形式予以保护,可明确规定服务小微企业工作人员的尽职免责的条款,尽可能减少因为经办人员恐惧风险而错杀小微企业的合理金融服务需求。   [22]。

3、政府补贴中性原则。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出台了金融机构支持对小微企业支持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这主要是针对持牌金融机构,公平且利于调动地方各种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做法,地方政府应当对所有支持特定对象即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都应当享受同等的政策优惠,即实施服务小微政府补贴中性原则。

4、积极打造健康的地方金融生态;地方金融生态好决定了地方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力度、深度与广度。这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间信用程度和市场关系,社会金融认知程度及金融意识、信用意识,地方经济发展的质量及在全国甚至在全球的分工及产业竞争力,金融信息发达程度,不良资产化解及消化能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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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青海社会科学》2020年第1期:第80-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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