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这一新政将影响几何?业内人士:行业洗牌、小租赁关门
消金界 · 零壹财经 2020-01-10 16:11:50 阅读:2229
“行业洗牌,小租赁关门。”对于融资租赁监管新政的影响,一位融资租赁公司的高层这样对消金界表示。
2020年1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提出最低占比要求,参照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指标,明确了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比例、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集中度要求,并规定其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进一步引导融资租赁回归主业。
“能留下来的,都是有实力的。”另一位从业者这样描述《办法》的影响。
防范行业整体风险
消金界注意到,《办法》第七条规定“租赁物范围”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另有规定的除外。明确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的租赁物为载体。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接受已设置抵押、权属存在争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
上海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的负责人张元对消金界表示,《办法》主要是针对“商租”的,之前有租赁公司用固定资产以外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之类的做租赁物,而租赁物的合规性历来是政策监管的重点之一。《办法》将租赁物明确固定资产,总的来说,租赁物的合规性是严格了。在建工程方面,前段时间银监会在检查的时候,要求不能再用在建工程做了。而无形资产方面,这个就得看征求意见稿中的其他规定能否申请下来。
另一个引起行业关注的是“监管指标”。
《办法》规定,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对此张元表示,风险资产不超过净资产的10倍改成8倍,主要是对风险资产的规模约束更大,监管主要是为了防范风险的发生,防止租赁公司一味扩大资产规模。
他预计监管会让租赁公司的客户、行业准入门槛有所提高。
三类公司面临出清
正如前面提到的,能留下来的都是有实力的公司,《办法》对大小公司的影响也会有明显不同。
张元表示,有三类融资租赁行业的公司面临被出清:
第一类是空壳公司、失联公司。这些公司其实没有营业,不开展租赁业务,主要注册就是为了卖牌照。这方面的监管其实之前就已经开始,现在停止新租赁公司的注册,也反应出监管在治理上下了决心,这是为了更好地管理。
第二类是中介公司。现在有许多中介公司,都是拿着租赁牌照开展中介业务。
第三类就是小型租赁公司。小租赁公司有几个缺点:融资能力有限、风险管理能力有限、资本金普遍较小,在最新的征求意见稿中,规范了融资租赁公司的活动,明确要求不能与其他租赁公司拆借,不能通过网贷、私募等融资,使得小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更加狭窄,如果一旦资金断裂,那么小租赁公司很可能会被淘汰;小租赁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有限加上资本金小,不良率比较高,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8倍,也是进一步约束了小租赁公司的规模,如果他们的不良率无法下降的话,很有可能无法实现盈利,可能导致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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