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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股权,换个角度看你

肖飒 · 零壹财经 2019-07-19 15:42:45 阅读:12414

关键词:奖励投资风险股东风险风险投资

摘要公司以股权这一机制将个体所拥有的优秀品质和能力打包予以奖励。打包定价,即无需对某一个优秀品质进行定价,又不会遗漏任何一个优秀品质,非常完美。 股权是什么?这个问题在实践中很少被提及,更多的法律实务是在运用与之有关的规则,比如,股权转让、股权质押、股权激励、股权分红等等...
摘要公司以股权这一机制将个体所拥有的优秀品质和能力打包予以奖励。打包定价,即无需对某一个优秀品质进行定价,又不会遗漏任何一个优秀品质,非常完美。

股权是什么?这个问题在实践中很少被提及,更多的法律实务是在运用与之有关的规则,比如,股权转让、股权质押、股权激励、股权分红等等。

但是,如果问题跳出了有明确规则的实务范畴,找寻答案的路径则需回到基本概念这一源头。比如,股权激励方案中,哪些人应当被激励?公司某个创始人要退出,如何给予其公平的补偿?这些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则可以适用,但当事人又需要遵循一个各方都可以接受的方式予以处理,否则就会南辕北辙、事与愿违。

有人拍脑袋决策,靠着创始人多年的经验跟着感觉走;有人跟风决策,模仿其他公司的操作手法,以拿来主义的智慧应对难题。这些做法都有可取之处,但更多的是无奈之举。对股权的认识流于表面,是无法给出接近事物本质的解决方案的。

而大多数外部顾问给予的建议则趋向于概念性,正确但是笼统,脱离具体场景缺少操作性,同样不解决问题。比如“建议公司结合自身的战略目标选取骨干力量作为股权激励的对象”,这么说当然正确,但是对于听者却一头雾水,这类建议其实就是没有建议。

那么,在激励对象选择上有没有靠得住的思考逻辑,以避免拍脑袋,跟风决策带来的风险。今天,我们就试着给出一种新的解题方法,核心就是重新认识股权。

1重新认识股权

一项发明之所以被创造,在于他要解决一个问题。当我们提问股权是什么时,最好看看当初它产生时所要解决的问题。

在欧洲中世纪时期,海上贸易兴起。海上贸易所需资金庞大,而且危险重重,常常造成人财两空的局面。于是,公司形式应运而生,它不仅易于集资,而且可以把投资风险分散,很好地满足了当时海上贸易蓬勃发展的需要。

上述公司诞生的业务逻辑是,投资人(股东)把钱聚集在一起,让具有冒险精神的商人远渡重洋做生意,如果失败了,投资就打水漂,如果成功了,则将收益按比例分配。

这个逻辑至今也是股权的核心要义,并未发生变化。

今天,我们把放大镜对准这些股东。这些投资人在未来可能一夜暴富,根本原因在于其选对了投资对象并敢于押注。这体现了人的两个基本能力,即判断力(或运气,有人跟风投资,如果赢了,那就是运气的功劳)和冒险精神。

判断力(运气)和冒险精神,很难在事前予以量化。一个人判断力值多少钱,在其运用判断力之前,无人知晓;冒险精神又值多少钱?同样很难在其冒险事业开始前就给出答案。

股东除了投资人外,还有那些敢于冒险的航海商人。这些商人,同样不仅具有冒险精神,而且精明能干,还愿意放弃一切去从事一项前所未有的事业,充满开拓精神。这些品质和付出也是定性容易定量难。开拓精神值多少钱?全情投入值多少钱?智慧和体力的付出值多少钱?同样没有答案。

如果不能给这些稀缺但重要的品质和能力给予合理的奖励,谁还会发挥这些稀有品质和能力呢?就是这种需求的呼唤,公司应运而生。股权给你,能否增值取决于你的努力,这里的努力不是一般的努力,而是要求个体调动其本身显性及隐性的所有优秀品质或能力。

你要有冒险精神、开拓进取的精神,要有毅力,要有智慧以形成良好的判断力,你要具有强大的学习能力以精进专业,你要善于与他人协作,形成合力攻坚克难,你要能承受失败而不放弃……

这份能力清单可以列很长很长,对他们一一定价则困难无比。

公司的出现,以一种完美的方式,将这个难题化解。它以股权这一机制将个体所拥有的优秀品质和能力打包予以奖励。打包定价,即无需对某一个优秀品质进行定价,又不会遗漏任何一个优秀品质,非常完美。

分析至此,可以看出,股权就是个体不可事前计量的品质或能力的一种兑现方式。

回看现实,有的创业者在公司上市后会突然变成亿万富豪,这其中的奥妙就是股权所对应的能力和品质在当下环境中的兑现,因其不可提前计量,只能靠后续市场根据这些能力和品质做出的成果对其进行奖励。

2重新认识债权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结论,我们把股权的对应概念债权在同一个认知层面进行拆解。基于以上分析的路径,债权就是对个体可提前计量的品质和能力的兑现方式。

打个比方,厨师老王给公司做饭,如何奖励老王呢?厨师老王的厨艺(能力)和准时持久的工作(品质)是一件可以通过市场发现公允价值的产品,换句话说,就是可以提前计量的能力或品质。在购买老王的服务前就可以稳定地预见到他的厨艺和人品能够带来的产品数量和品质。

如果公司要和老王建立合作关系,最好就以债权的方式完成。公司付钱购买老王的餐饮服务即可,价格可以提前锁定,收益预期也非常确定。

债权对个体的要求就是靠谱、本分、稳定可预期,当然收益也是温和、可靠。这点从债权与股权关于损失的法律规则也可以看出。股权投资如果损失了,那就损失了,法律确认这种损失,不会要求资金使用人返还;但是如果是债权,则必须连本带息予以偿还,直至追讨至借款人破产清算。

因此,获得老王的产品无需运用股权,因为公司不需要激发老王的开拓进取精神、冒险精神、全情投入,不需要获得老王的独门绝技、超人智慧等等。公司需要的就是一个普通的、靠谱的厨师老王而已,而这些正是债权的兑现对象。

分析至此,我们再归纳一下,股权是对个体不可计量的能力和品质的奖励;而债权则是对个体可以事前计量的能力或品质的兑现。

3具体场景分析

作为律师,我们认识事务的目的是解决现实的问题,而不是进行逻辑游戏,为推理而推理。那这种认识有没有实际价值呢?我们进入具体场景中验证一下。

场景一:银行贷款还是风险投资?

甲公司需要融资,该选择什么融资方式呢?

如果甲公司拿抵押物进行融资,未来的风险就是可控、可事前计量的,那么使用债权工具比较合理,银行贷款就是比较好的选择。

但是如果甲公司属于轻资产的创业企业,没有抵押物,从事的业务风险极高,失败率很大,此时就应当选择股权融资。因为此时投资人做决策的核心因素就是他的冒险精神和判断力,这种能力无法事前计量,只能给予股权,进行事后奖励。

场景二:股权激励最应该给到哪些人?

根据本文分析,股权激励对象的选择,首要考虑的就是公司中哪些人的能力和品质是不可事前计量的。

比如甲有能力,但是需要其全情投入,这种All in的状态就需要拿股权换取;再比如,乙掌握独门技术,这个技术不能或很难在市场中购买,则应当给予乙股权激励;又比如,丙个性突出,已经形成独特的人设,该人设对公司业务发展有好处,那么对于这种难以计量的品牌价值,应当给予股权兑换。

总之一句话,股权激励的对象身上应当有公司需要的能力或品质,而这种能力或品质难以事前计量,无法出价予以购买。反之,如果可以计量,则直接给予计量价值作为报酬即可,如果产出质量很高,则就给予市场高价。

敬业但是工作重复且可替代性的员工,不管其做得多好,都不应给予股权性激励,而应当给予高工资,比如厨师老王。当然,如果是餐饮公司,厨师老王研发新菜品的能力突出,则就要重新评估公司需要他的哪种能力,进而确定是否要给予股权激励。

场景三:创始合伙人如何退出?

创始人因为各种原因,需要退出,怎么给予补偿是件非常棘手的事情。处理不好,往往搞到两败俱伤。我们借用本文上述分析试着给出一种可行的补偿方案。

补偿金额=资本金投入+工资的机会成本+其他不可计量的投入。

可以看出,任何一个创始人,除了上述付出外,也不可能有其他了,因为除了可计量的内容外,也就是其他不可计量地投入了,逻辑上已经周延。对于上述三个因素我们分别予以分析。

资本金投入易计算易理解;工资的机会成本,也容易计算,按照上一份工作的市场化工资减去在新公司的工资进行计算即可;这里面最难的是其他不可量化的投入部分如何补偿。

很多情况下,都是拟离开股东与现有股东谈判予以确定,这其中各种方式都可能发生。我记得有个先例就是,现有股东为了防止拟离开股东狮子大开口,不惜动用刑事手段,场面令人唏嘘不已。

实践中,有两种常用的谈判思路。

第一种,拟离开股东要求按照公司估值对其持有股权予以折价,而现有股东大多会直接拒绝。为什么呢?我们有必要对估值做个说明,公司在融资时,估值一般都会夸大,这个有公司粉饰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投资人是投资,不是退出。

投资是持续性与公司建立关系,暂时的估值过高并不会实质影响投资人利益,一方面这是因为风险投资购买的是未来,本身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很难说这个价格高还是低;另一方面,投资人也会利用对赌机制来对估值进行调整,所以暂时高估对其并无大碍。

但是对于退出的股东来讲,公司是否存在粉饰,心知肚明;其次,其退出是拿钱走人,相当于公司未来的价值在当下变现,依据折现思维也应当予以打折,否则就存在不公平,难以达成一致。

第二种,拟离开股东与现有股东大体算个具体金额了事,这是个好的方式吗?当然不是,对于这些不可计量因素的付出,定价都是拍脑袋,在对立冲突的情况下,拍脑袋根本不可能达成一致。

所以,这时候,如果引入股权这一方式来解决这个不可计量的投入,是否可行呢?我们可以把离开股东那部分不可计量的付出,兑换成股权予以补偿。等一下,股东要离开,怎么还用股权补偿?解释一下。

股东离开这件事,就是股东将其目前所持的大部分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或其他人;但是会保留一小部分的股权(通常是代持的方式)作为其多年来那些不可计量的付出和贡献的补偿。

这种方式,对于现存股东来说,不需要动用大笔资金,仅以小比例股权就可以换取股权的重整,可以接受。对于拟离开股东来说也具有公平性,其不可计量的付出以股权的方式予以兑换符合事物的本质,未来还有获得大笔回报的可能,可能会完全覆盖其当初的付出。

但是为何又是小比例呢?这不完全是为了让现有股东接受起来容易,而是拟离开股东离开公司后,其不可计量的能力和品质就不再会对公司做出贡献,因而本着贡献与收获平衡的原则也应当对其持有的比例予以限制。给予离开股东一定的股权,在消极层面,也是为了防止这个最了解公司的人对公司造成伤害。

如果把框架限制在上述讨论的范围之内,则会大大降低现有股东与拟离开股东的谈判成本,也容易促进他们和平分手,避免两败俱伤。

场景分析完毕。

小结一下:

股权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有其通说的定义,沿着这个定义可以解决大部分问题,但是,在面对一些新问题或难题的时候,我们需要换个角度,加深对股权本质的理解,这样才能更好地指导我们解决现实的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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